郯城奇闻:
“宰猪”和“宰人”其实只有一字之差
司马平邦
网上看到一段视频,地址如下:
http://dzh.mop.com/topic/main/readSubMain_9269837_0.html
简单说,这是一段如何把“宰猪”变成“宰人”的最好注释。
据人民日报社大地周刊记者任合一采写的文章《山东郯城县政府大楼上演“跳楼秀”》报道,山东郯城县的猪肉价格比周边临沭、苍山、江苏新沂等地平均8元1斤要高出2元多,县城百姓对此十分不满,而居高不下的价格也让个体经营户们的生意十分难做。
问题的关键出在哪儿,上面这段视频也能给出答案。
2009年1月22日,山东郯城县生猪办联合县公共安全专家、工商、卫生等单位,到县化肥厂查扣该县何苇子村刘凤刚肉店所售猪肉,将700斤肉强行拖走,却只开了90斤的收条,肉桌被拉走,内有6200元现金。查肉过程中,执法人员手拿橡皮棍,连续殴打刘凤刚及其老婆崔宝英、姑娘刘娜,一个路人用手机拍下了这肮脏的一幕:视频一开始出现了手拿橡皮棍的便衣执法人员,随后一群人围着推搡一名红衣妇女,做出殴打动作,背景音中不断传出“打!打!打!”的喊声,视频2分58秒显示,两名男子将红衣妇女一路拖拽向停在路边的警车。
这篇文章全面解开了郯城县这桩把“宰猪”变成“宰人”的离奇事件的全貌,尤其是其中郯城县政府部门和其它相关人物围绕“生猪屠宰”结成的利益链更是发人深省。
2008年9月,李强和李金和、刘伟余3人,分别以10万元从县经贸局和县生猪办手中买下了城里三街、6万元买下郯城县肉联厂、3.5万元买下大张林村、3.5万元买下北关七街这4处经过县政府批准成立的定点屠宰场,另外,李强还以“上缴生猪屠宰协会会员缴的会费”的名义向县经贸局缴付了8万元现金(据县贸局
于兆江副局长讲,这笔钱他收了,但已上缴县委),自从“收买”了县成的生猪“屠宰章”之后,李强等就开始了他们的“垄断经营”,并规定每头生猪必须向屠宰场上缴100元生猪屠宰费,但是全国各地可以供参考的这项费用的价格都是在12到15元,而当地一位叫郁利华的个体猪肉食品经营者说,在当地宰一头猪顶多能赚三五十块钱,但上缴给定点屠宰厂就要100元,李强明显是要独霸猪肉市场,这种做法,已经让猪肉食品经营分散户没法过日子。
于是郯城县的个体猪肉食品经营者王玉庆、郁利华等人找到主管生猪屠宰的上级主管领导人于兆江,于兆江给出的答复是让他们自行调解,王玉庆、郁利华等人经过和李强的讨价还价,生猪屠宰费由100元降到过80元,也降到过60元、30元……但在王玉庆、郁利华通过互联网了解到一系列国家关于生猪屠宰免费或者限价的新闻后,他们认为李强等人取得经营权的4家屠宰场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于是,他们下定了不交钱的决心。
2008年4月17日的《检察日报》也报道了广西信都镇渔牧兽医站站长兼信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负责人的姚树葵,将履行对生猪进行屠宰检疫的职责承包给一个名叫陆谦的个体户来履行的案例,标志肉类检疫合格的“广西肉检验讫”的印章居然挂到了一名个体户的腰上,后来,陆谦干脆安排他手下的马仔拿着印章到猪肉摊位上盖章收费,乱盖章导致乱收费,最后姚树葵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8年12月2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云南省个旧市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大队、生猪屠宰兴业协会以各种名目向屠宰户乱收费的新闻,曝光内容是:从2008年9月1日开始,个旧市每头生猪的屠宰费从原来的42元提高到了51元,并且没有任何收费明细。
人民日报的记者还了解到,安徽、四川等省市,为了稳定猪肉价格,已经取消了生猪屠宰费。所以,在郯城县猪肉食品个体经营户们看来,李强取得经营权的屠宰场性质等同于广西信都的个体户陆谦,收费和检疫权利从政府转移到个人手上,不但让猪肉食品散户们蒙受损失,也给国家税收流失、当地食品安全留下了隐患。
于是,2009年1月21日,李强爬上了县政府办公楼的楼顶扬言要跳楼自杀。
当时在现场围观的人里有王玉庆,王后来对对记者说:“李强哪里是自杀,他是在作秀!就是在这个房间里,李强喝多了点酒亲口说他送给了于兆江八万块钱,如果收了钱不办事,李强就会去告于兆江……”
果然,李强没有跳楼。
再于是――就出现了2009年1月22日的那一幕,山东郯城县生猪办联合县公共安全专家、工商、卫生等单位,到县化肥厂查扣该县何苇子村刘凤刚肉店所售猪肉,将700斤肉强行拖走,却只开了90斤的收条,肉案被拉走,内有6200元现金。刘凤刚及其老婆崔宝英、姑娘刘娜均被殴打。这些所谓的执法人员的打人理由是,刘凤刚出售未经检疫的猪肉,但刘凤刚表示,他卖的肉已经经过检疫站检疫合格,只是少了一个检验章,盖这个章需要上缴给承包人李强100元。
而郯城县南关三居民胡克选和妻子、女儿正在街头卖肉,肉摊前停下来几辆车,从车上下来了近30人,开始动手将猪肉往车里扔。胡克选的女儿抱着一块猪肉不放,被拉到在了地上,那帮人把猪肉和胡克选的女儿在地上拖着转了好几个圈……而另一位猪肉食品经营者郁利华因为说了句“她有七八个月身孕了,你们还有点人道吗?把人拖流产了你们谁负责?”同样被抓进看守所,以“阻碍公务”罪名一直关到大年三十。
“这一天,我们先后被打伤的还有5个人,有的还被打得住了院。”郁利华所说的“我们”,指的是在县城不同地方卖肉的猪肉食品经营散户们。
郯城县经贸局副局长于兆江把郯城县猪肉价格比周边地区平均每市斤要高出两块多钱解释为“那是他们(猪肉食品个体经营户)太团结了。”
而经营户王玉庆则算了另一笔帐:“他们收这100元费用从来没有正规发票,打的都是白条,有一次居然以保护费的名义开了白条……”“全县城每天屠宰200余头生猪,如果按照每头100元交费的话,每月收费就高达2万,这笔钱如果交出去,究竟会到了哪里?谁对由此导致的猪肉价格上涨负责呢?
而对于举报人所说的由生猪办、公安局、工商局等人组成的查处私屠私宰执法队伍,有没有殴打孕妇及其他猪肉食品个体经营户问题,于兆江说:“这个我不知道。”但他向记者证实,这个执法队加在一起差不多有七八个人,至于为什么有30多人前往摊点扣押猪肉、与经营户发生冲突,他表示对此毫不知情。
郯城县猪肉“宰人”风波现在才刚刚开始。
报道采访者在回北京的途中在县经贸局提供给记者的装有22日执法视频的资料袋内有5000元现金……
据2008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5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其中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而另外一份商务部2008年第13号令《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也显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
显然,依人民日报社大地周刊记者任合一采写这篇文章,郯城县经贸局把生猪屠宰、集中检疫的权力“出卖”给个体户李强的做法是这起“宰猪”变成“宰人”事件的源头,是官商勾结的典型案例。



司馬平邦/民間智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