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律师执业资格就该失去饭碗?
律师李苏滨因为前些年起诉河南省司法厅乱收律师注册费被当地停止执业案,曾引起过众多媒体关注。近读律师刘晓原博文,他工作的忆通律师事务所因为李苏滨提供工作便利,面临被关闭的危机。
刘晓原文章指出,李苏滨之事被重提,是因为忆通律所首倡律协直选,要求民主化,海淀司法部门以此作为报复手段。事实真相是否如此,作为局外人,笔者不敢妄加评论。不过,拿李苏滨说事,司法部门的理由就比较牵强,因为按刘律师的说法,“为了接转他的律师执业关系,全国律协还过问李苏滨的执业问题,表示要帮助予以解决。”“按照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是有权聘请工作人员的。”
一位公民因故暂时失去特定的工作资格、哪怕这种失去是人为强加的,他们的生存权还应不应当予以关注?这个问题在当下简直无法肯定地回答,得看这人的具体情况。不同的公民,待遇完全不同。有许多官员犯罪,责任事关巨额财产和人命,转个位置甚至在原来的单位继续工作;刑满释放人员,社会相关部门会积极为他们谋求职业。
而对知识阶层,却完全是另一标准。去年范美忠事件后,时教育部发言人王旭明旗帜鲜明大张挞伐;即使在卸任后,依然不依不饶:范美忠可以去做别的,不适合作教师。一种痛打落水狗的坚决彻底态度,似乎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草芥范美忠跟他一样,可以当不成发言人就被安排当个大社长,他自然不体察一位“身败名裂”的中学教师的为生艰难:就一个拖家带口的文弱书生,惟一的特长就是教书,你让他做什么去?我曾作过设想,范美忠去王旭民任职的出版社求职,会咋样?
同样地,李苏滨没有因为与政府部门的纠纷失去职业资格上访、继续上诉、参与黑社会和打砸抢,而是选择了正常谋生。一个原来的律师进了事务所,除了保洁看大门,作个业务上帮忙的人员谋生,不知道这有何不妥,而成为惩治忆通的理由?
近发布
储望华
储望华先生回忆说 :“记得有一个寒冷的冬天,我去探望他, 给他带去些食品衣物,他独自住在一间阴暗的小茅泥舍中,房间的一半是他睡的‘炕’, 另一半是一格格正在繁殖的菇菌,屋子里黑暗潮湿,充满着霉腐恶臭,完全不是人住的地方。”这是储安平在文革中的真实生活处境。
储安平(1909年-1966年?)1958年1月,在“反右运动”中被戴上“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帽子。遭到批判。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被残酷迫害。1966年9月上旬离家出走,至今生死不明。
民国时期,自由是“多与少”的问题,毛时代,自由是“有或无”的问题。---------------储安平
毛泽东答罗稷南问:鲁迅如经历反右可能会坐牢---------- 1934年1月,冯雪峰刚到瑞金不久。一天,毛泽东来到冯的住处,说 :“只谈鲁迅。”冯雪峰告诉毛泽东,有一个日本人说,全中国只有两个半人懂得中国,一个是蒋介石,一个是鲁迅,半个是毛泽东。毛泽东听了哈哈大笑,然后沉思着说 :“这个日本人不简单,他认为鲁迅懂得中国,这是对的。”冯雪峰还告诉毛泽东,鲁迅读过毛泽东的诗词,认为他有“山大王”的气慨。毛泽东听了,又是开怀大笑。
“鲁迅么———”毛泽东微微动了动身子,爽朗地答道:“要么被关在牢里继续写他的,要么一句话也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