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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律师执业资格就该失去饭碗?

发表于 2009-02-18 08:04:08 类别:时评

失去律师执业资格就该失去饭碗?

律师李苏滨因为前些年起诉河南省司法厅乱收律师注册费被当地停止执业案,曾引起过众多媒体关注。近读律师刘晓原博文,他工作的忆通律师事务所因为李苏滨提供工作便利,面临被关闭的危机。

刘晓原文章指出,李苏滨之事被重提,是因为忆通律所首倡律协直选,要求民主化,海淀司法部门以此作为报复手段。事实真相是否如此,作为局外人,笔者不敢妄加评论。不过,拿李苏滨说事,司法部门的理由就比较牵强,因为按刘律师的说法,“为了接转他的律师执业关系,全国律协还过问李苏滨的执业问题,表示要帮助予以解决。”“按照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是有权聘请工作人员的。”

一位公民因故暂时失去特定的工作资格、哪怕这种失去是人为强加的,他们的生存权还应不应当予以关注?这个问题在当下简直无法肯定地回答,得看这人的具体情况。不同的公民,待遇完全不同。有许多官员犯罪,责任事关巨额财产和人命,转个位置甚至在原来的单位继续工作;刑满释放人员,社会相关部门会积极为他们谋求职业。

而对知识阶层,却完全是另一标准。去年范美忠事件后,时教育部发言人王旭明旗帜鲜明大张挞伐;即使在卸任后,依然不依不饶:范美忠可以去做别的,不适合作教师。一种痛打落水狗的坚决彻底态度,似乎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草芥范美忠跟他一样,可以当不成发言人就被安排当个大社长,他自然不体察一位“身败名裂”的中学教师的为生艰难:就一个拖家带口的文弱书生,惟一的特长就是教书,你让他做什么去?我曾作过设想,范美忠去王旭民任职的出版社求职,会咋样?

同样地,李苏滨没有因为与政府部门的纠纷失去职业资格上访、继续上诉、参与黑社会和打砸抢,而是选择了正常谋生。一个原来的律师进了事务所,除了保洁看大门,作个业务上帮忙的人员谋生,不知道这有何不妥,而成为惩治忆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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