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西方学者將民意政治分為理念和務實两大型,前者著重直接民主的原理,後者則反;前者以古雅典為典型,而今之美國無疑乃屬後者。
美國憲法採三權分立,各有反民主的架構如:1. 總統大權由贏家獨攬,不若內阁制可按比例分配;2. 參议院的組成與選民人口比例全脫鈎;3. 大法官既終身職又非民選,且其任命全不受最按民主原則選出的众院〔受參院〕審核。
換言之,美國司法的民主性很有限,尤其可不受民意政治所左右。
美國享有成熟民主是如此,台灣的情形却大不同,如火如荼展開中的扁案特別有表徵性。
珍今再爆光一大夥在社会上極為有头有臉的金主們,實情撲朔迷離之餘,政治献金和贿賂究怎明辩?* 波連範圍該怎設界?遲遲不過的陽光法案怎可再拖?所涉及台灣整片既深又廣的政商文化,區區特偵組和一審法官們怎勝任妥断之?被激起的偌大民意关注將怎導何?黨派政治上的得失影响又怎展現?
对於這諸多難題,台灣各界顯皆腹中無案,甚至是過河不摸石;則扁案成也民意,是否会败也民意?其中可汲取的教訓之一莫過是:有道司法和民意政治,特別是扯上政爭的,畢竟應保持距離為宜。
〔* 天下無白吃的午餐,民意政治和金錢難分難捨,大額捐款人豈無回報之期待,有否对價主在技術運作之差。〕
扁要脱身,只有死抱着的马英九不放。
扁是政治狂人,他可能不是一个贪财的人,要定他的罪证据力不足,有些是历史共业,有些是吴淑珍主使。
实话讲检察官办案问题很大,有点非把扁定罪不可之意。
只辧扁是欠公平
卢先生您认为扁律师公布的检方侦讯光碟是否属勾串证人?检方应负责任吗?
檢官的話語是妥,责任可大可小
从张玮津的口气来看,马的光碟在扁手里,现在司法的风向有点变,估计扁已成功吓退马英九和吴敦义。
卢先生,你好!你的论题和你的言论视乎有点矛盾。题目曰:“司法与民意政治应保持距离”;君曰:“陪审团是较客观的”。台湾和美国民主的区别,恰恰正是体现在司法上的。
具体審案之陪審團与泛泛民意乃处大不同層次
扁案宜慎重,否则对台的民主自由伤害极大,后果堪忧。
还是马英九出面作个了结,总统应有高度,不要让台湾社会陷入内耗。
有所為是比有所不為更難
此案到珍刚好,到扁有点牵强,硬办会造成许多司法问题,留下不少后患。
扁已不能全身,台司法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