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2月9日


注:所有图片均来自网络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上存在着的严重缺陷,是造成这次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据悉,承建北配楼的施工公司之前承建的另一座大楼也曾发生过火灾事故,为什么选择这样一个施工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来承建这么重要的项目?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猫腻也很难说。与2008年掀起的问责风潮相比,在此次重大责任事故中却显得异常的安静,除了拘留了几个放烟花的马仔之外就是一个基建办公室的主任,不痛不痒地敷衍了过去。一个明显的领导责任事故无人愿意站出来承担责任,让人颇费思量。
第一,元宵节的燃放烟花在预料之中,在建项目、特别是正在装修的项目火灾的风险很大,必须对燃放烟花和其他可能的火灾危险进行事前控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并且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第二,高层建筑装修期间是其火灾易发期,各种装修材料、辅助材料等都是易燃易爆品,如:油漆、汽油、柴油、天那水、橡胶塑料制品、易燃化学物品、纸张、纸盒、三合板、五合板、其他木板木条等。
第三,高层建筑装修期间建筑防火分区形同虚设,由于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等防止火灾蔓延的有效分隔带都还没有安装到位,不能有效地阻隔火势的蔓延。此时整个建筑就像一个大烟囱,发生火灾时其自然的抽风作用将是灾难的助推剂。有句话叫做火借风势,大家可以想见那会是一个什么效果。从火灾的图片上也可以看到这一点,大火在很短的时间内就由楼顶蔓延了下来。
第四,高层建筑装修期间,其楼内消防灭火自救装置(如: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给水系统、水幕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大都还未安装到位,一般都不能正常使用,这就大大增加了灭火难度。光靠室外消防车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在建筑高度50m以上的火灾消防车根本无能为力。
第五,对于在建工程项目的消防管理是一件大事,正规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有严格的技术规程和管理措施,在特殊时期更应该有特别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六,火灾是因为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办公室擅自雇用湖南某烟花公司人员,在失火大楼的西南角燃放礼花弹引起的。而这些礼花弹属于A类烟花,燃放必须经过北京市政府批准。中央电视台为什么能够超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地方政府的明文规定而胡作非为呢?究竟是谁赋予了他们随意践踏国法的权利呢?
第七,据悉,有“专家”说,此次火灾只是表面过火,并未伤及主体结构,我虽未亲眼目睹,但从灭火的延续时间上判断,大楼的主体结构已经严重受损,这些所谓“专家”只不过是有人雇佣来掩人耳目的小丑,这个结论下的太匆忙,完全不符合事实。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此类建筑的结构体系其耐火极限一般是2~3小时,而火灾从9日20点左右延续到了10日2点左右,前后延续6小时左右。大楼的主体结构明显已经严重受损,可利用价值几乎为零。
作为业主的中央电视台有义务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督导。而施工企业、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政府都有义务落实或监督落实在建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消防法》第三条规定: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第六条规定:……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然而,作为中国重要新闻舆论机构、党和政府重要喉舌的中央电视台,不仅没有积极的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连自己本身也在带头做着违反《消防法》的可笑勾当。火灾发生后,并没有哪一级领导宣布对此次重大的责任事故负责,只是在次日以中央电视台集体的名义做了一个不同不痒的道歉,荣誉面前人人争名夺利,事故过后个个推诿脱身,这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吗?
这次重大责任火灾事故,涉及到了极端不负责任的项目业主单位—中央电视台、存在严重管理缺陷的施工承包商、对安全隐患监督控制不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对安全隐患估计不足放任辖内企事业单位胡作非为的北京市政府及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消防监督管理部门。他们对火灾的发生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问责,应该从此次央视火灾责任事故开始,应该有人为此次重大责任事故负责、应该有人为此而摘掉乌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