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阳光反腐”没有想象那么艰难
文/魏英杰
继上月初公布55名初任县(处)级干部财产状况后,受到各界高度关注的新疆阿勒泰地区官员财产申报又有了新动作:2月17日,当地在网上公开1054名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以“阳光反腐”推动吏治法制化,再度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
如果说公开55名初任干部财产申报情况只是一次“试水”,此番覆盖全区(包括退休3年以内的正、副县级干部)的“首次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公开)申报表公示”,则意味着当地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正式破土而出。
记得上个月消息刚出来时,有人视之为“破冰”之举,却也有人认为最终可能沦为走过场甚至中途夭折。我认为,单纯从一时一地的反腐举措来看,作用或者有限;而着眼于中国推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前世今生”,阿勒泰的做法不无启示意义。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起源于二百多年前的瑞典,1883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如今大多西方法治国家均采取这一有效措施,形成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被称作“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国际经验中已经是比较成熟的重要反腐机制。而在我们国家,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提出至今,却迟迟无法启动,甚至一度让公众有“推不动”之感。
个中原因,除了来自相关利益群体的阻力,还在于在这上面出现了“冒进思维”,即急于从全局和立法层面一步到位。而事实上,和其他改革领域的坚冰问题一样,触及改革主导力量——党政体制的改革往往难以一蹴而就。在诸多要素尚未具备前提下,完全照搬西方历经百年演进而来的成熟制度,也很可能出现水土不服。有时候,制定一部法律并不困难,难就难在如何良好运转,发挥作用。这也是有的法律制定出来后被现实架空的原因所在。
阿勒泰成功启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再度表明渐进式改革确乎中国改革取得成效的宝贵经验。联系近来浙江慈溪也在推行的官员廉情公示措施,更可以看到,由下而上、多点触发,确有可能为推动“阳光反腐”杀出一条生路。“阳光反腐”实际上没有想象的那么艰难,只要找到撬动坚冰的那根杠杆,完全有可能形成本土化演进路径,从而步入法制轨道。
也许阿勒泰的官员财产申报具有一定偶然性,但从内陆到沿海都有地方在进行尝试,却证明“阳光反腐”不仅有现实需要,而且有提足前进的空间。去年当地出台相关规定时进行过一次随机调查,结果显示官员中反对者占七成,坚决支持者仅一成,改革阻力不可谓不大。时至今日,申报率高达99.25%,且“未发生无故拒不申报现象”。由此可见,“阳光反腐”的真正阻力更多来自于“上面”,只要有决心有魄力,普通公务员未必反对得起来。
当然,在具体操作中并非不存在问题。比如和上次一样,这次仍然出现“利用职权收礼”申报为“无”的情况。实际情形肯定不是这样。但也要看到,该项申报形同让官员交待自己有无受贿行为,自然要被说“不”。而从长远着眼,这些问题都可以在实践中逐步破解。就制度本身而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真正建立,也有待于其他制度(比如审计制度、财政制度、监督机制)的跟进,最终形成相对完善的反腐机制。
更要看到,阿勒泰和慈溪等地的“阳光反腐”尝试,要从目前的党政机关内部规范升级为地方性立法,进而为全国性立法提供经验借鉴,也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但是,只要这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反腐大戏正式开场,任何人任何部门也阻止不了她的脚步——那样的话,至少要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倘若各地趁此契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齐头并进,形成改革合力,“阳光反腐”的大潮更将势不可挡。
2009年2月18日
错
我国的官员在媒体上到处宣扬要与国际接轨,但是,“反腐廉洁”就是不与国际接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也不与世界接轨。
官员自报财产有多少真实性????99%报假。
思路是不错,但建立的基础是各级官员收入的透明化,压缩其收入的灰色空间,财产申报才有意义。
鬼才相信!!!官员疯狂的贪污腐败束手无策自报才产有用吗!!!!可信度有多少?????
与己有利的推动就很快,与己不利的就困难!——尤其是政策是官员制定滴,与己不利的当然更困难!
现代国家的民主制度绝对适合中国(台湾的民主制度大陆的老百姓都赞同),就是权贵们不适合(理由:水土不服.政局不稳定......),因为权贵们怕三公(公开.公平.公正义)就说成熟的民主会水土不服;因为权贵们怕受到法律的制裁(多为贪管)和公民的监督(多为贪管的追随者)就说成熟的民主会导致政局不稳定。
世界上很多国家、很多民族都实行民主选举,而且有很多实行得非常好,为什么中国就不行?这个民族是一个劣等的民族吗?一方面说我们是最伟大的民族,一方面又说民主会导致政局不稳,到底这是怎么啦?
官员财产申报就这么难?其他相应措施的跟进就这么难?过去难,现在难,恐怕永远都会难下去!越不廉洁恐怕越难。是不是这样呢?实行民主选举,是否怕选民选上一个负责任的领导人来清算自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