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中纪委
尊敬的媒体各位朋友和各界人士 ;
今年六月下旬,信访人用电子邮件向中纪委发了一份《举报申诉》中纪委收到了信访人的“举报申诉”并给了信访人查询回复密码。现在两个多月有余,中纪委没有给信访人回复,信访人根据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时效已超、密码回复查询是;“您好,您的举报已收到,请耐心等待!”没有结果。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信访人的“举报申诉”“是”对“是”错;中纪委“您”应给信访人以个说法。 信访人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们的中纪委 “不作为”。 信访人 ...... 。
超越法律法规时效是什么行为!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渭阳办利民村村民 张存孝 2008年10月8日
电话---15592074113
注; (请您在126免费邮箱下载查看大图片“和”“利民村委会公告”(我的中纪委)--用户名--hao999911--密码--zhong1233345收件箱) 回复 邮箱:327zhong@sin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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