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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奸夫”当街迎娶“淫妇”之理与非理

发表于 2009-02-20 00:19:09 类别:人在旅途

 论“奸夫”当街迎娶“淫妇”之理与非理

                                       李奉先 文

近来,关于南宁市街头上出现的“奸夫”迎娶“淫妇”新闻,在国内各大论坛,展开了讨论。只为了一幅恶搞的镜头:新娘坐在一辆简陋的平板车上,新郎拉着平板车招摇过市,这对新人分别身披“我是奸夫”和“我是淫妇”的扎眼红色条幅。

更雷人的镜头是:新人背后的队伍中还有不少年轻人,他们个个手持竹条,不时抽打新郎赤裸的上身。在平板车后面,也有两名穿着另类的男子。其中一个头戴斗笠,身穿蓑衣,身后有块红布,写着我爱儿媳,儿媳我要。另一男子则撑着把破伞,身后写着我是媒人

不管行人如何评论,新娘依旧春风满面。但到达目的地后,新郎大呼一声:其实我不是奸夫!接着脱掉绿帽、红绸,将新娘背进饭店。许多人注意到,此时的新郎身上已经留下了几道被竹条抽打的鞭痕!……

据了解,在当地,要入乡随俗:每家人迎亲时均须大闹一番,形式不限,花样翻新,最好越恶搞越好,“有句话叫‘结婚三日无大小’,说的便是结婚那几天不必计较辈分,谁都可以拿来戏弄。因此,新郎的父亲也被拉进迎亲队伍,甚至也遭到鞭打。当事人解释,如此迎亲,主要是要让新郎记住“吃苦耐劳”的优良传统。

为此,QQ群上的网友对此大多持反对态度,认为就算是婚俗也不能拿“体罚”当闹剧,更不应该让如此低俗的条幅污染环境。

有的说:结婚是喜事,但用不文明的字眼实在是有损当今社会文明,也给未成年人带来极坏影响;有的建言:为了让自己结婚日有纪念意义,新人结婚适当玩些花样,无可厚非,但不要为追求所谓的效果而引起他人反感;有的毫不客气地评论:结婚形式可以很有个性,可以很有创意,但绝不能这么无耻呀,不尊重自己尊严的人,我们也没必要给他尊严,想出风头也不至于用这种恶俗的手段呀,鄙视他们这对奸夫淫妇……

网名叫“飞刀门”在“凤凰论坛”上总结得尤为深刻。他说:“我们的这个国家是文明的,作为这个国家的子民,我们应该维护这个国家的文明,而不能之图自己一时的疯狂而伤害的我们这个国家的文明。我们应该做个文明的公民。如果每个人都这样恶搞,那我们的这个社会将会是个怎么样子呢?那不就全乱了套了吗?我们允许言论自由,也容许恶搞,但恶搞之人应该有一个合适的度,不得伤害这个国家、这个社会的文明。”
  当然,除了大多持反对意见的网友,也有少数网友表示默许。人家结婚是两个的事情,爱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只要不违法不伤害到他人,局外人没必要指手划脚,这是个人自由,完全可以接受。有的网友如是说。

而现场市民也有人强烈支持这种做法。一个姓黄的中年女士说:结婚一辈子只有一次,这样的方式确实够精彩,够另类。以后可以和自己的子孙说当年我们也疯狂过。

按说,看待问题,还是一分为二为好。一桩迎亲喜事,网友们各说各的话,也是情理之中。如果对此问题,来个“一刀切”,显然有失公允;直接默许,感觉不是滋味;不闻不问,却又有骑墙之嫌。

于是,一桩婚礼恶搞行为,凸现出一个令人反思的问题:即礼俗文化之“理与非理”,进一步厘清——可行之,还是不可行之?

弄之“理”,则为“新鲜、刺激”,亢奋你的眼球,诱惹你心跳,你愿意当街配合,因为你在观看,这本身就是“支持”。

再者,猎奇之心,人皆有之。即使你是柳下惠,把奸夫淫妇的条幅展到你面前,你不可能不好奇。谁不想看今世“西门庆”和“潘金莲”当街迎娶啊?谁不想看淫和尚“裴如海”是如何勾搭杨雄的“荡夫人”?反正,我有这个猎奇心理,我想,是人皆有,只不过有人伪装的巧妙罢了。

再再者,人家的确有自己的自由,国家尚未立法“关于提倡文明婚礼,严禁婚礼恶搞行为”。尽管,贵州省遵义市政协于今年216日公布关于遵义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其中有政协委员专门提交了上述“建议”。但终归没有立法,所以,这样的行为,你只能就“伤风败俗气”的层次来讨论讨论罢了。

话说回来,对此立法,是否恰当,也要深入研究的。这可是棘手问题,想必大家都明白为何棘手。人家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要没有闹出事情来,你只能用“倡议”而为之,则不是以法律而强之。鉴于此,大家只好苦笑不得。

弄之“非理”,确实存在许多令人愤恨的地方。

其一,这种恶搞习俗确实存在令人无法防范的隐患,而且并不是每对新人都乐于接受此类折磨。一旦把握不好分寸,反而酝酿悲剧。

笔者还见过在朋友的酒店举行的婚礼上,两位新人就被朋友、同学借风俗恶搞了一把,在他们背上贴上春宫图,但碍于面子他只得忍气吞声。

但笔者身边发生过另一件事情,则是令人唏嘘不已。新婚大礼上,新郎的表哥把“你是破鞋”贴在新娘背上,可新娘偏偏是个特讲自尊又很泼辣的女性,当场勃然大怒,弄得现场气氛非常尴尬。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新郎居然和他表哥撕打起来,令对方极度难堪……结果一对新人没入洞房,反而是新郎被椅子砸得头破血流,送往医院!

想一想,一个玩笑,一场打斗!如果当事人都能宽容忍让一些,或者根本不要去搞什么恶做剧,会有这么非常冷场的婚礼吗?

其二,这种恶搞习俗确实污染视听,侵扰文明社会。

“奸夫”和“淫妇”,这是个什么词汇?又形成了什么概念?不明真相的人会怎么想?难道他们:

——货真价实?由一对有姘居关系升格为合法夫妻?

——不说新郎了,新娘真的很浪荡?

——他们,是不是有病?

还有,未成年人怎么想?

哎!面对如此“理兼非理”的事,我们该怎么办呢?

若以强制的手段而禁之,理不可取;若口诛笔伐以谴责之,对当事人显然也是一种伤害。

怎么办?关键是:怎样才能是恶搞爱好者既达到了恶搞的目的有没有败坏社会风气?我们能不能以政策宣传和文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多加探讨?而我们的媒体能否更应当因势利导,以构建今人文明礼俗之新风尚为己任?

我想,这才是我们应当努力的方向。

 “哭不起”的省长为何泪斑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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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评人,世界历史文化专栏作家.原名李德军.文章散见于国内外多家报刊.*本博文凤凰博报首发,网络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出处和作者姓名,报刊、广电等媒体如需策划约稿,请联系Email:lifengxian009@163.com QQ:513563052(非诚勿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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