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民主”还是为私欲,绝民族情、裂“祖”国土?
据报道,陈水扁最近出席《自由中国》创办人雷震逝世27周年纪念活动时称,雷震在1972年曾建议成立中华台湾民主国。并说,这是因为他把民主自由的价值,优先摆在民族情感之前。扁表示,雷震是一位自由主义者,也是一位民族主义者,但他最后选择了民主、自由、人权和宪政,而把自己的民族情感置于其次。
这就是“台独”的“民主自由”与“民族感情”理念及其轻重位置?
我中华列祖列宗若知此言,及至陈氏先祖若闻此语,不知是否会感到有点“欣慰”?——好在主张“台独”的这些后世子孙(如果血缘如此,不能不认的话),还知道自己所属民族、祖宗、文明传承所源,还能说一句“民族情感”!
但,由于“自由”大义,他们“义”无反顾,投奔“自由”,选择了对所在地域、“自说自划”独立,而分裂祖国——妄图分解中华民族在大陆和台湾的祖先们,千百年来共同艰苦维系、辛劳建设、繁衍生息、共创文明与辉煌的伟大祖国的主权,妄想割裂炎黄子孙千百年来皆能够交通、游历于其中,互通有无、互相依托发展于此内的由祖先开发、并传承于中华民族子孙的中华之“祖”国的版图、领土。
陈水扁是在表明,他虽然知道其民族归属(也应知道其所属国家),但为了“自由”,要“绝情”的“分族”、“分国”——分裂民族,分裂国家。这是以“自由”为名,自作“自由”的主张,要把由中华民族在大陆和台湾的历代祖先世代维系的、属于中华民族全体人民所有的台湾,宣称为只要在该地者“民主”,就可以“自由”地将其私自从自古以来由两岸全体人民所共有的中华之国中割裂出来,另立一国!
世界历史上,有哪个民族、什么国家能同意、容忍这样的逻辑?——为民主而分裂国家,肢解祖国?!
这种分裂式民主,在世界各国都恐怕不能被接受。因为,任何认同别国“争取民主可搞独立”的国家,也等于认同本国内的异议者与不同政见团体、族群乃至一心要当“头”的个人野心家、私欲权欲膨胀者,都有权力在“民主”的名义下,可以公开组织政党、鼓吹分裂国家及民族,或者在不管背景、原因而由民粹化、情绪化形成的高支持率的州、省份或地区,搞独立运动。
在当今国际社会的现实中,恐怕没有任何被联合国承认的国家,包括所有民主国家(特别是由外来移民组成的多种族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新加坡等),会容忍一部份民众或族群,以民主做为理由,在本国领土的任何局部地方,鼓吹分裂国土并组建政党实施局部地方独立的行动。
有人认为:所有国家,特别是民主国家,谈论的民主皆是全民(各族群)都必须效忠及维护国家和民族统一的民主。没有任何国家的反对党的党纲或实际的运作行为是要以民主的名义背弃国家、分裂国家、民族及搞独立的。这样的反对党若出现,各国的内政安全部门、警察,或甚至是军队,必然会迅速依法对付他们。
诚哉斯言!因为,人们都明白,如果“民主”渗入了可以不择手段、公然纠合支持者乃至联合外国的势力来分裂国家的思想和行为,任何国家最终都将可能难免陷入内乱、分裂、倒退乃至战争。任何国家都不能容忍这样的“民主”,不能容忍这样的为“民主”而绝民族之情、裂祖国之土的人。
这样的为“民主”而绝民族之情、裂祖国之土,没有也不会给民众、国家带来任何利益和福祉,只会给国家和地区带来动荡和危害。倒是应该能让人们更清楚的看清其追求者,并非“民主”的追求者、不过是欺世背祖、一心要当“头”的私欲权欲膨胀者。
二、“民主”果真如此价值“高”?祖国、人民皆可抛?
照台独分子的逻辑,匈牙利诗人裴多菲的《爱情,自由》传世名句:“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应该改了?——“民族诚可贵,祖国价更高;若为民主故,二者皆可抛”。
是吗?民主,高于民族、祖国?自由,高于国家的历史、文明、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和人民的眼前与长远利益?
是的,各国人民都可以争取国家体制的民主发展。但是,能用争取民主来分裂国家?
民主,或许是可以让有不同政治见解或想法的人们在认同与效忠一个国家的先决条件下,自由和平的争辩,并争取大多数人支持和选举代表自己一方政策的人来治理国家或不同的地区。但是,民主并不是让持不同政治见解的人以它做为藉口,用其来分裂国家乃至引发民族内部的反分裂战争。
当今世界的“民主”,果真如此“高”,有如此那般的巨大利益和价值在其中,值得用牺牲“国家”,需要以“分裂民族”、“分裂国家”来换取?
恐怕未必。美国一向自诩为“民主的典范”,不断向世界兜售其民主模式。实际上,美国的“民主”始终是少数富人的民主,是“有钱人的游戏”。 君不见,2005年11月纽约市市长竞选中,现任市长、亿万富翁布隆伯格为竞选连任个人花费7789万美元,与其所得选票相比,相当于100多美元一票,被美联社称为历史上最昂贵的市长连任选举。 当今世界的“民主”,问题不少,民粹也不少,被“利益”所异化、走样的则更多。
况且,这种所谓为了“民主”而分裂祖国、局地自作主张要“自由”的“台独”的言行,必然要损害当地和中华之国全体人民眼前和长远利益。这种背离、抛弃人民和人民利益的所谓“民主自由”,只应该为全民族人民所唾弃和抛弃。怎么能反而是为了这种所谓“民主自由”,要抛弃祖国、民族和人民?
在台湾的一小撮台独分子,之所以如此“迷恋”目前台湾有着诸多“民粹”的所谓“民主”,一味的执意自由的“台独”、“急独”,他们是为了台湾民众利益?还是以此为借口,为了一己和小集团的利益,而背离抛弃祖国、民族、人民包括台湾人民的眼前和长远利益?
明眼人应该能看得清楚。
三、“分家”也需共商一致而行,“台独”要“裂国”岂能“局地”自处?
有人曾宣扬一种打比方的谬论:台湾与大陆本来即便是一家,现在台湾要“分家”,大陆不能武断的不准“分家”。
我们要说,即便是一个家族内的“分家”,在分配家族财产时,也要其财产的所有者——本家族全体共同商定,并非仅由各人自作主张,各取所需或“各占所需”。不是自说自划地宣布大家庭的某一部分归己所有、“独立处置”就行了。何况,台独并非在闹“分家”,他们是在闹“分族”、“分国”!就能以局部地方的大搞“民粹”的所谓“民主”,自行作主,画地而独?
岂有此理能信服于人?岂有此为能让中国13亿人民和全球炎黄子孙接受?
有人说,台湾2300万人有权决定台湾的前途,并说这就是人民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
人民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一般说这并不错。但是,问题就出在哪些事是台湾“自己的事情”。由于台湾自古以来与大陆一起同属中国,台湾也是大陆和在台湾的中华历代祖先共同开发维系发展,并传之于中华在大陆和台湾的子孙后代的。因此,台湾的主权归属,并不只属于在台湾的人们。我们还要依据国际法规性文件指出:台湾确于1945年10月25日已实际自日本交付归还当时在联合国代表中国的中华民国政府,而这个“中华民国”所代表的中国,确于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2758号投票决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承接取代(虽然此点由于历史的原因,可能是在台湾的一些人们在自尊与心理上较难接受的,大陆方面也可以或应该会理解和谅解,并愿意以一个中国的“九二共识”为基础与在台湾的同胞们和平磋商而逐步地解决之 )。故此,台湾的主权归属、领土归属,并不完全只是在台湾的人们“自己的事情”,其本源性地关系到大陆和台湾所同属于的整个中国及其13亿人民。从这个角度看,在台湾的人们就不能只是自己决定台湾的主权归属这样的关系整个中华民族的大事情。
台湾的主权领土的归属,无论从历史、从当今国内和国际的法理和现实看,从来就没有问题。即便退一万步,如果要改变,也只能由其继承和承接者、拥有者——中国包括台湾的13亿多人民来决定。否则,其共同拥有者13亿人民如何能答应?如果未经充分磋商和同意,而仅由台独分子操弄民粹而“民主自由”的在台湾单方面的改变,其后果当然会是可以设想的严重的。——这一点,如果在台湾的一些人们不能体会和理解,那确是极为遗憾和不应该的。
四、现时台海矛盾不是“阶级”、“民主”矛盾,而是“民族分裂”的矛盾;台独也是在向国际规范和国际秩序挑战
应该看到,现在的台海矛盾,并不是国共当年的“阶级矛盾”,也不是有些人们所说的大陆不如台湾“民主”的“民主矛盾”,而是关乎国家、民族与“祖”国领土主权完整的“民族”性质的矛盾。
台独,是要把中华民族在大陆和台湾的历代祖先千百年来共同开发、维护、建设和发展的台湾,与祖国割裂。他们否定台湾与大陆血脉相连,否定大陆与台湾在历史上与现实中都需要和继续要互相依存、共同发展,从而实现中华民族的团结与伟大复兴。他们是在与中华民族为敌、是在与中华民族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祖国——中国为敌。
台独蠢蠢欲动、孜孜以求的“法理台独”,也是在摆脱和挑战二战后的国际规范。 “法理台独”,是无视二战后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日本无条件投降的《投降文书》等环环相扣的国际法文件。
台独所主张的台湾独立,不但在破坏当今国际公认的中国的“国家”范畴和国家的领土主权;而且,由于从国际法角度说,国际社会早已公认台湾确于1945年10月25日已实际自日本交付归还当时在联合国代表中国的中华民国政府,而这个“中华民国”所代表的中国,确于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2758号投票决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承接取代,台独实际上也在破坏国际法准则,破坏当今国际关系的“游戏规则”,并在引发不可避免的反国家分裂的冲突乃至战争,在危害亚洲和世界和平,挑战当今和平发展的国际秩序。
因此,一切从民族大义出发的人们,一切从中华民族、中华之国全体人民(包括大陆和台湾的13亿多人)的眼前和长远的根本利益出发的人们,一切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维护人类当代文明与当今国际规范与秩序的人们,理应共同一致的反对台独,制止台独。
(文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