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委员长:
我叫郑青华,女,河北省沧州市人,现向您反映我及家人遭抢劫,有关部门不作为,反而采取隐瞒和非法的手段对我及家人打击的情况。
一、基本案情:
2007年9月22日,我、杨国礼(我丈夫)、郑青芳(我姐)、李三欢(我姐夫)从我娘家献县策城庙村一起去我姐夫家李家村吃饭,当时已晚上8点多了,我当时带着3万多元现金(附近村子许多人都知道我和杨国礼办驾校,经常带着现金),杨国礼坐姐夫李三欢的农用三轮车在前,我和姐姐郑青芳乘奥拓车在后,在路上的时候我就发现有三个人同乘一辆摩托车跟着我们,因为是在老家,又才8点多钟,虽然天已黑了,我们也没十分在意。当我们走到四合二分村村南的献肃公路时,那三个人骑摩托车从右侧超过了我们。不一会儿,前面的农用三轮车停下了。我就叫我姐姐下车看看,我也下车,可我还没走两步,我姐姐就在前面大喊:“梅子(我的小名)快跑,有抢东西的”。还没等我反应过来,已经有一个人(高个)奔我过来,伸手就抢我怀里装钱的包,我当时又急又怕,和来人撕扯,我姐姐返回身救我,来人从我脖子上扯断了我的金项链,连带项链上的金佛一起抢走。我返回身跑到车上锁门,连续拨通了四次110报警,但接警的人总说不知道陌南四合二分村在哪儿。我听到了前面棍棒打人的声音,就又拨通了120。过了一会儿,我才敢开门到前面去看,我丈夫杨国礼、姐姐郑青芳、姐夫本三欢都已躺在地上不醒人事了,地上还有棍子和砍刀,三名歹徒是被路过行人吓走的,作案的摩托车还在农用车前横着。在过路人的帮助下,我将三名伤者抬上车,往医院送,路遇120急救车。杨国礼的腹部被砍了一个大口子,李三欢头部被砍了几个口,郑青芳送到医院时心跳只有二十几下,医生几次通知病危,让家属做好思想准备。
二、案件处理过程
在我把伤者抬上车以后,陌南派出所三名民警来到现场,我告诉他们歹徒留下的摩托车就是作案工具,地上当时有棍子、砍刀和一把铁锨。当天晚上,三名民警到了医院,因病人正在昏迷,民警告诉我人已经找到了,我也没追问什么。
事发后第三天,我到陌南派出所作了笔录。
又过了几天,派出所民警到沧州市中心医院给杨国礼、李三欢、郑青芳作了笔录。
后来我听说抢劫案应该由刑警队受理,我到刑警队报案,并要求派出所把案子转刑警队,派出所答复给我们调解,我要求按正常法律程序办。后来,在我的一再追问下,派出所说三个歹徒都没抓着。
我等了很长时间,也没有见到派出所抓人,我就自己多方打听三个歹徒的情况,一直到2007年11月,我发现了其中一个歹徒在家,就找到派出所,要求领他们去抓人,派出所答复所里有安排。无奈,我又多次找局长,这才抓了一个人,当时告诉我,另两个上网通缉了。我从已经抓住的歹徒赵双涛的父亲那得到消息,说另一名歹徒王朋飞跟着他爸爸去北京了,我便自己通过跟踪,打听等方法找到了北京大兴县赢海镇中兴庄村王朋飞的家及他家干活的地方,又打听到他家在兴海园小区里的楼,我在小区门口蹲守了两天两夜,终于发现了王朋飞,我就打当地110报警,警方让我去赢海派出所求助(王朋飞家的楼离赢海派出所很近),派出所民警在电脑上打印出了王朋飞的情况和头像,去了小区,但未抓到人,在与北京民警们的交谈中,得知王朋飞是今年7月在北京打架了,过两月后又回去和我们打架了,我一听不对,我们根本不认识王朋飞,怎么会和他打架,北京民警很惊讶,说王朋飞上网就是因为和他打架呀。
我回到沧州后,马上找到献县公安局,王局长答复,就是按打架,故意伤害报检察院批捕的,且在逃的二人,只有一人即王朋飞上网通辑(原先告诉我都在上网通辑)。我又多次要求告知另一名歹徒的名字,后来告诉我叫梁占坡(户口上是梁占博)。
献县公安局一直未将在逃的王鹏飞、梁占博抓捕归案,而献县检察院以超期为由,将赵永涛的案子以故意伤害强行起诉。献县人民法院作出(2008)献刑初字第97号判决,只以故意伤害判了赵永涛一年有期徒刑。
刑事案件中有大量超期羁押的情况,可偏偏对于本案,各个机关都以超期为理由,巴不得赶快把案子脱手,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造成一种既成事实的状态。
本案当中公安机关客观上起到了包庇纵容犯罪的作用,我再此提出几个疑点:
1、此案发生在2007年9月,直到2007年11月公安局才对赵永涛采取拘留措施,在2007年9月23日有王朋飞的笔录,10月9日有梁占博的笔录,说明此二人也早已到案,但公安局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比如说取保候审,在我多次提供逃犯地点的情况下,公安局也没能抓住人,明显地存在纵容罪犯逃跑的情况。
王朋飞的父亲肯有明显的包庇窝藏嫌疑,可他还能到公安局大摇大摆地办事,公安也不抓他,公安局三番五次答应在多长时间抓到人,却根本不兑现。
2、公安存在明显不作为的情况,我当时四次报110,110连地址都不知道,出警慢。而出警后又不保护现场,当时也不画现场图。我报的是抢劫,公安却要按故意伤害办。当时完全可以采取搜查等手段找到我被抢的金项链,也可以找到现场的木棍和菜刀,而公安却不去办。
3、公安人员采取了先入为主的方法调查,对被害人的调查根本就是协勤人员一人调查的,却在笔录上写上调查人员是正式干警,不符合程序。
4、办案人员努力把此案往故意伤害上靠,根本不去调查被告供述案情的疑点,一味地想办法为被告开脱,比如说两次主动去调查刘光,为了给被告创造是故意伤害的时间合理,而按照公安补画的现场图,罪犯从西向东行驶,赵永涛家在路北,摩托车车头不可能朝南,实际上是罪犯由东向西超过我们将摩托车横在路上,所以车头才会向南的,这一点更能说明罪犯是抢劫。
公安机关在已有法医鉴定的情况下,反复去调查被害人杨国礼的伤情问题,总是把杨国礼的伤往不构成轻伤上靠近,公安机关放着抓罪犯的事不去办,却有时间在被害人身上做文章,他们一定是想掩饰什么,或者有和犯罪嫌疑人方面有沟通的嫌疑。
我们被抢劫的案子,在有关机关的操作下,可以说是越走越窄了。
三、新华区对我的处理情况
因我就本案有关情况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沧州市认为我多次上访,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对我进行劝阻,后来我得知也已将本案另一同案犯王鹏飞抓捕归案。我也听从了有关人员的劝说,答应不再上访。
因我在北京有业务(经营方便面),所以有时要去北京,出于奥运安保的需要,我也从内心里不愿给沧州市的有关领导找麻烦,到北京也不会上访。
但是,我没想到的是2008年8月11日下午沧州市新华区的公、检、法等部门却在政法委的指挥下,将我非法拘禁在沧州市十三化建宾馆,一直到2008年8月26日,因我丈夫杨国礼寻找我,又怕杨国礼上访,将杨国礼从2008年8月15日至8月25日拘留10日。因为我2008年9月11日带着方便面样品去北京联系业务,新华区又将我从北京用车拉回来,并在十三化建宾馆又把我拘禁起来(9月16日-9月22日)。
我在被拘禁期间,曾经绝食,并曾两次割腕,我和丈夫本来进了20多万元的方便面,准备在中秋节销出去,由于被限制人身自由(连手机都被收走),代理方也不让我们做代理了,压下的货物也卖不了,经济上也受到了巨大损失,更主要的是给我们在精神上造成了巨大打击。
我们是普通人,相信党和政府会给我们一个公道,万般无奈之下,才向您反映情况。
郑梅子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