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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拍卖头柱香做慈善事业引起的看法
视点集焦:
百度词条对拍卖是这样定义的:“拍卖也称竞买,商业中的一种买卖方式,卖方把商品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这种从西方引进的一种现代商业行为,现在也越来越多的被佛教界所应用。当然商业拍卖最后的成果,可能更多的是被商家或者个人所在,而引入到佛教界的拍卖则更多的是被用于了慈善。继成都新都宝光寺以99万元拍卖烧头炷香,把拍卖所得款捐给了贫困生之后,各寺院纷纷效仿。春节期间,一些寺院拍卖的除了头炷香外,还有新年祈福的“撞钟权”、吉祥开光号码等等,并把很多善款捐给了需要的机构或人群。于是就佛教应该纯粹化还是应该人间世俗化?以拍卖头柱香、撞钟权等形式进行慈善是否合适等?专家学者及法师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专家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宗教学教研室主任、佛教在线特约评论员张文良教授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寺院做慈善应基于宗教神圣性的公信力
这次过年回到家乡河北省赵县,我在大年初二特意去柏林禅寺拜见了明影法师。法师告诉我,大年三十到钟楼撞钟的香客很多很多。大家排着长队,秩序井然地依次登楼撞钟,为自己、为家人祁祷好运。还有许多香客来自石家庄、邯郸、唐山等周边地区。柏林禅寺除夕撞钟已经成为当地的新风俗。今年由于人数太所,为了满足所有信众的愿望,撞钟的时间一直延长到了大年初一的凌晨两点,直到大家全都尽兴而归。我问法师是否收撞钟费,法师干脆地说“不收”。
近些年,有些寺院拍卖大年初一的头香或撞钟权,以这些善款做慈善事业。为做慈善事,广开方便门,本来无可厚非。但我觉得柏林禅寺的做法更值得提倡。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寺院是清净之地,和尚是尘外之人。寺院的香花钟鼓都是圣物,拿它们去达到另外的目的,哪怕是慈善的目的也是不妥的。寺院做慈善最大的优势是其基于宗教神圣性的公信力,所以如何保持和强化寺院和常住的宗教品格才应该是僧众的着力之处,它实际上是寺院最大的无形资产。只要寺院的品牌树立起来了,不愁慈善捐款不源源而来。如柏林禅寺2007年与河北省红十字协会合作,建立治疗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基金。登高一呼,响者云集,大家很快就捐善款近千万元共襄盛举。
大家知道,柏林禅寺从一开始就不收门票,也从来不搞拍卖之类的花样,但作为清修道场的名声成为其从事慈善事业的最大资源。寺院的拍卖活动表面看起来有所得,但因为它折损了寺院的神圣性,长远来看肯定得不偿失。
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及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站特约评论员何建明教授:如何看待寺院拍卖烧头香的现象?
最近几年,随着大陆经济的发展和寺院的社会化转型,先后出现多家寺院拍卖大年初一烧头香的现象,引起了社会上的热议,甚至有不少的批评。批评者主要是觉得,寺院应该是个清净的道场,而不应该这么商业化。赞成者认为,拍卖烧头香并不是为了寺院所得,而是拿去做慈善事业,是对慈善事业的一个促进。应该说,这两种观点都有各自的道理,而我个人基本上是支持以适应社会现实之需要用拍卖烧头香的款项来作慈善事业的。
首先,近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与社会有了非常大的发展和改变,物质条件的改变之同时,人们的精神生活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最重要的是人们的灵性生活得到激发,越来越多的人在功名利禄和物欲横流的商海与官场中感受到科学主义和物质主义导致了精神的失衡、甚至灵魂的失落,开始追寻灵性的回归,要求回到传统,于是宗教、特别是中国传统的佛教和道教便成了许多中国人追寻灵性回归的自然去处。这就必然带来到佛寺道观烧香礼拜的人越来越多。有人认为这是历史的倒退,可是他不知道他可能已掉入科学主义与物质主义之深渊而不能自拔,或者是还处在灵性缺失的洪流之中。
其次,越来越多的烧香礼拜的人群,必然带来寺观道场的人满为患、应接不暇,尤其是到了春节、中秋节等中国传统民俗节日时期,这种现象就越来越突出,以致于不少寺观道场由于场地的容纳量有限,不能正常开展必要的宗教活动。可是,要想限制人流,不能采取强制性办法,也无法通过思想教育的方式进行合理的疏导,而只能通过经济杠杆进行必要的分流,于是产生了拍卖烧头香的形式。之所以要拍卖烧头香,主要还是由于灵性回归的大潮与传统民俗习惯的交合,促使人们都尽力赶在大年初一凌晨到寺观道场烧头香,从而导致最严重的寺观接待困难。采取拍卖烧头香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一部分信众不必争先恐后地赶在大年初一凌晨涌到寺观道场等待烧香礼拜,从而有效缓解道场在接待上的压力。
其三,慈善事业是宗教的社会主体性的根本要求,也是被广泛接受的现代中国佛教三大救命圈之一,以拍卖烧头香的所得来做慈善事业,既有利于寺观道场的有效管理,也体现了现代人间佛教的慈悲精神。太虚大师所开创的现代人间佛教非常重视慈善事业,他的弟子和事业主要继承者,也是现代台湾人间佛教的开创者慈航大师,就曾明确地将文化、教育和慈善三大事业看作是拯救中国佛教、建设人间佛教的三大救命圈,这一理念得到海内外中国佛教界的普遍认同和接受。道场以烧头香的拍卖所得贡献于慈善事业,正是寺观道场自觉地适应现代社会的现实需要、以现代形式开展慈善事业的一种有效途径。
其四,烧香、礼拜、开光等等活动,虽然关涉佛教的形象,但是,这些毕竟都是佛教的形式方面,不是佛教的实质,借助这些形式来开展佛教和社会所亟需的文化、教育与慈善事业,并不违背佛法的根本,反而有利于佛法的传播、特别是正信佛法的传播,有利于引导人们对慈善等社会公益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关注。这里关健在于道场自身的动机是否纯正(即在拍卖中是否向公众作出合理合法的说明)、拍卖所得的款项是否进入合法的慈善事业机构(包括道场自己的慈善组织)。
我基本赞成寺观道场以拍卖烧头香的方式来做慈善事业,并不意味着我大力提倡佛寺道观等宗教场所和宗教界都要通过拍卖的形式来开展慈善和公益事业。事实上,近三十年来,社会对教界的看法一直存在着相互矛盾之处:一方面,社会希望教界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并作出一些积极的形式化改变,建设现代型的道场和宗教形象;可是,另一方面,社会对教界一直持有一种狭隘的保守主义态度,即希望教界应当与世俗社会保持矩离而不能为世俗社会所化。其结果就是,积极适应社会而尝试改革的,遭受批评;坚守传统、甚至表现出浓厚的复古主义和迷信主义气氛的,受到肯定。在这种背景之下,中国的佛教很难与时俱进,只会越来越落后。
实际上,现代人间佛教建设最为先进的台湾佛教界,早就开展过以拍卖形式筹集文教和慈善事业款项的活动。佛光山为创办佛光大学,就曾举办过非常成功的慈善拍卖活动。大陆佛教界近年为救助失学孤残儿童及救灾等而举办过多起书画等拍卖活动,都取得了成功。这些拍卖活动,因不直接涉及寺观道场自身宗教性而被人们普遍接受,很少存有异议,而拍卖烧头香却受到不少非议。记得数年前,少林寺永信方丈参与拍卖手机号码来做慈善事业,也曾遭到许多非议。在这里,我们应该多给宗教界一些宽容,容许他们大胆探索契理契机的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现代人间佛教之路。中国的佛教只有在自觉地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之上积极地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从文化、教育、慈善等方面着力,不断改善生存处境和自身能力,才能逐渐地从根本上改变落后的状况,从而实现佛教文化的伟大复兴。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院佛教教授、博导 本站特约评论员徐文明教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佛教慈善不宜过度纯粹化、神圣化
佛教的根本目标是使众生达到解脱,解脱就是离苦得乐,自力解脱是最根本的方式,但共业的消除就不可能单靠个体的力量,生命之间需要相互关爱,需要通过相互帮助来共同解脱。扶持弱势群体,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这是佛教的责任和目标,因而尽可能借助一切手段和资源,开展慈善事业,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温暖和希望,是完全必要的。
佛教的慈善应当是因果俱善,善始善终,还应当是无条件的纯善,是无缘大慈。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在多数情况下,线善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是我们追求的最高目标和努力的方向。强调宗教的神圣性和慈悲的无条件性并没有错误,但不能以此标准来衡量一切,要求一切。世俗社会有世俗社会的法则,王安石强调,古代圣王在治理社会时都是取法于中人,就是说以中等人、普通人为对象来制订规则和价值标准,不是只站在个别圣贤的立场上来要求全社会。取法于中人,看似要求低了,实则是最英明、最有智慧的治国方略。
对于普通人来说,能够行有为之善就已经值得肯定了,就是大好人了。如果非要以纯善来要求所有人,就可能会吓跑那些愿意有条件、有保留地帮助别人的人。事实上,现实社会的多数善行都够不上纯善,我们绝不能为此而予以否定。老子主张完美的道德,强调以德报怨,孔子则不赞同老师的主张,以为如此就无法区分别对待善恶,以德报怨,何以报德?表面上看,孔子的标准低了,但却是更加具备可操作性的道德标准。
拍卖撞钟权和头香资格,似乎有违佛教的纯粹性,但以此带来的收益却实实在在地帮助了很多确实需要帮助的人,达到了雪中送炭的效果。这么做既不违背现行的法律,又不违背现实社会的道德情理,从因位讲并无不善。由此得到的收益,如果确实交给了贫困和弱势群体,在果位上也是善的。既然因果俱善,就没有反对的必要。
佛教主张中道,不能走任何极端,既要反对过度的世俗化和商业化,也要反对不切实际的纯粹化和神圣化。当然,对善行除了鼓励,也要进一步引导,使之从有为之善趋向无为之善,真正让世间充满慈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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