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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有一条罪名叫“洗钱罪”,是指将从非法途径弄来的钱通过一系列的存取、转帐,变成干净的钱的行为。
有没有一条对于从非法途径得来的文物,通过一系列的转换、拍卖变成合法的行为,称作“洗文物”的罪名?
这两天闹得沸沸扬扬的圆明园兽首拍卖事件昨天终于有了结果,法国一家法院判决中国律师团关于禁止拍卖兽首的诉讼败诉!理由是:请求人--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对于本案没有直接请求权,驳回其关于要求停止拍卖、禁止拍卖的诉讼请求,并赔偿两个被告方各一千欧元。
有人认为这类文物由于年代久远,已经通过拍卖的方式,被一些博物馆或私人合法持有,应此追索不是太有理,还有欧洲人认为如果所有这样的文物都被送回原有国家,那么这么多的博物馆就要关门了,还有人认为兽首是不是“非法流传出境”,还需要中国人举证。
怎么办呢,谁叫那时国弱民贫,还是那句老话:落后就要挨打!
据说这次拍卖的兽首底价大约2亿元人民币,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某一防治艾滋病基金会。这样想来也好啊,也算咱中国对世界做个贡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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