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阳光法案”走出阿勒泰
郭恒忠
据《新京报》报道,新疆阿勒泰地区在其廉政网上公开了千名干部财产申报情况。该地区纪检委书记吴伟平说,从申报率可以看出,首次财产申报质量比较高,尤其是秘密申报部分,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是以他们的实际行动支持财产申报的。
这一报道透露出来的信息无疑是突破性的。在我看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昭示了地方政府治理角色的变化,把对公权力的监督与制衡,由上下监督、内部监督、体制内监督向社会监督、体制外监督转化,将真正向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大踏步前进了。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也被称为“阳光法案”,起始于200多年前的瑞典。这一制度的设计,对预防腐败、遏制腐败极具约束力,且行之有效,被国际公认为“终极反腐”的手段,目前已获许多国家认可并得以推行。在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曾出现此类法案的动议,至今已过去了20年了。在2005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就提出《建立官员个人资产申报制度》的议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嗣后,全国政协委员张贤亮也曾提出同样的建议。其实,早在1994年,《财产收入申报法》就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一法案犹抱琵琶,虽有千呼万唤,却迟迟不肯露面。
应当说,我们的党和政府对于党政官员的财产公开是持积极态度的。199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2001年6月15日,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但是,由于这些“申报”内容不公开,缺乏透明,仅为体制内的上下监督,还是起不到社会监督的作用。而且,由于我国《公务员法》没有将财产申报制度写入法律,所谓的“申报”只停留在党纪政纪的“自律”层面,尚不能运用法律手段加以刚性的约束。
我们看到,阿勒泰式的“阳光法案”尽管也是停留在党纪政纪的层面上,但从公开的信息来看,其制度设计上的突破还是应当给予积极肯定的。这是他们把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与走群众路线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借助社会的力量和群众的力量,切实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他们将与金融、证券、动产、不动产产籍产权管理等相关单位在现行体制框架内共同研究制定财产申报相关配套措施的构想,对于申报对象在财产申报过程中瞒报、虚报现象,对于官员的隐性腐败,或将起到“杀手锏”的作用。
有人认为,他们设定“秘密申报部分”有碍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当然,这一规定尚存有缺憾。但是,任何一项新政的实施,总有一个循序渐进、逐渐完善的过程,我们也不必过分苛求,毕竟他们已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折射出的积极意义远远大于其敢于“吃螃蟹”的做法。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对新疆阿勒泰地区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尝试予以关注。
目前我国的反腐败形势非常严峻。
不可讳言,官员腐败已由极个别人行为发展为到集体行为,从实权部门渗透到其他部门,从一般干部渐化到省部级大员涉案。从这些年查处的大要案来看,涉案的形式也从以前的吃拿卡要渐化为权钱交易,甚至与利益集团结盟,攫取巨额非法利益。特别是新形势下手段不断翻新的隐性腐败,危害大,影响坏,已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如何根据实践要求创新制度,以反腐败新成效取信于民,不仅是党中央的要求,也是全党乃至全国人民的强烈愿望。如何遏制腐败,阿勒泰式的“阳光法案”不啻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我们希望,阿勒泰式“阳光法案”的声势能够如目前这样持续下去,官员财产申报成为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制度,从官员部分财产申报公开到全部财产公开,逐步积累实践经验,并推广到全国其他地区,为将来的国家立法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科学依据,从制度上预防腐败、遏制腐败、打击腐败并逐步消灭腐败现象。这是我们的党和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一个老百姓的热切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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