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振興文化創意產業
不久前,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曾蔭權向立法會宣讀「施政報告」,提出要振興香港的「文化創意」產業,並擬成立專責創意產業的辦公室。據筆者所知,港府重視「文化創意」產業由來已久,早已於2005年就說要推動此一產業,並認為香港具有人才、技術、資金以及開拓海外市場經驗的「比較優勢」。
何謂「文化創意」產業?筆者認為,「文化創意」產業屬於「知識經濟產業」之一,具有「高產值」及「高經濟效益」。港府要「文化創意」產業,若僅有上述的「比較優勢」,仍不夠完整及齊全,倘能進一步結合台海兩岸的豐富文化資源、人才儲備、產業基礎、及市場潛力等「統籌優勢」,發揮「三合一」功效,方能「畢其功於一役」。
應重視台灣的發展經驗
以提出「文化物質論」知名的英國文化及社會學大師雷蒙‧威廉士(Raymond Williams)曾指出,文化現象就是指一種開放、普及、及實用的知識行為,尤其是指一般民眾針對文藝活動的行事作為、及其具有商業性質之加工製成品。因此,舉凡音樂、美術、漫畫、文字出版、時裝設計、電腦軟件、影視音像等「智慧型」創作,只要具有「文化特性」及「經濟效益」,均屬「文化創意」產業。
筆者留英學習多年,深知英國是全球第一個政策性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國家,近年來,該產業已佔全英國GDP的8.2%,以倫敦為例,其2007年就有210億英鎊的產值、有約53萬的從業人口、產業年成長率約9%(超過金融服務業的5%,此外,挟英文之優勢,在設計、出版、音樂、廣告、建築、時尚、娛樂軟件、影視產業、表演藝術等產業領域,英國一向領先全球市場。再以出版業為案例,英國一年產值達33億英鎊、出口值達13億英鎊。
眾人皆知,台灣在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尤其是文字出版及資訊流通服務產業上,在兩岸三地與海外華人世界間,一向居於領先優勢。香港要推展此一產業,應重視台灣在此方面的成功經驗,除可豐富本身社會文化之多元發展及精采程度外,其最具商業利益者,仍是行銷創匯之「高增值」及其無限潛力,這項工作難度極大,但因台灣在政治社會及教育文化制度之進展方面,向比香港開放活潑,香港業界倘能進一步結合台商,致力將此一產業推向中國大陸內地、甚至是亞洲各地,台港人才及資本一旦交流合作,配合在港營運之法制環境與行政效率,定能在港擴大行銷績效。
大約三年前,日本女作家新井一二三撰文提到,她曾認真考慮要移居台北,為的就是一家「誠品書店」。近幾年來,很多海外華人一到台北旅遊,除參觀故宮博物院之外,必定造訪「誠品」。從十五年前起步時一家店每年約二十萬美元的銷售額,到現在每年五十家店總營收超過兩億美元,一年創下近千萬筆交易、近四千萬人次進出書店的記錄,「誠品」已成為台灣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最為成功的指標典範。
具基礎實力發展‧潛力很可觀
「誠品」老闆吳清友來過香港很多次,他告訴筆者,「誠品」的成功,就是市民贊同該書店「將人文、藝術融入生活」及結合「文化、創意、商機」之經營理念,他認為,香港交通便利、工商活動密集、文化多元自由,更有機會創辦類似的「文化創意」產業。
筆者認為,「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潛力甚為可觀,以兩岸三地的中文出版品市場為例,據估計,其年產值達百億美元以上,未來更會高度成長,其他如經營資訊軟件服務業,台灣在此產業的年產值也達百億美元,亦屬「文化、創意、商機」之成功實例,頗值特區政府借鏡參考。
其實,港府提出要成立專責創意產業的辦公室,目的就是統籌相關政策的制定及執行,而香港在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如電影、流行音樂、時裝、廣告等領域,也有相當的基礎實力及發展優勢,對台海兩岸及華人世界,均具有深遠影響力。
基於當前「知識經濟產業」呈現「全球化」的競爭新格局,針對「文化創意」產業而言,兩岸三地各具不同的資源優勢,倘能加強彼此間之合作及交流,以開創本區域「高產值、高經濟效益」的「全球化」競爭優勢,筆者肯定,其遠景一定大為看好。
作者:陳自創‧兩岸時事評論員 (文見 新報 2008-10-20 評論天下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