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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云南省红河州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消息:2月13日晚21时30分许,云南红河州蒙自县110民警吉忠春驾驶私家车在蒙自官恒小区因倒车问题与另一车主潘俊发生纠纷,吉忠春被潘俊殴打后开枪击中潘俊,后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办公室还称,吉忠春在与人争吵过程中发生肢体接触,使吉忠春鼻子流血,吉春忠连开三枪到人死亡。(祥见2月16日《新京报》)
又是一起因警察违规持枪酗酒开枪致人死亡的命案,让我们感到作为公民所处的极端弱势,而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仅仅因为一点琐事就开枪杀人,就对一名手无寸铁的公民潘俊连开3枪,其手段残忍、行为之恶劣,无不让人心颤。其实可以肯定,随着中国民主法制进程加快,警察的法制管理已经有了质的进展。相关警察法规和条例以及“五条禁令”即明确警察的职责又规范了其权限;与上世纪警察滥权行为相比,百姓们都有一种好的认知。但是这次云南蒙自民警吉忠春因纠纷开枪致人死亡,又一次给我们公安机关敲响了警钟,那就是掌握着国家治暴权的警察自己不能滥用暴力。此次事件发生,在当地街头巷尾成为众人议论的谈料,这给当地百姓造成恐慌,给死者家人带来无尽痛苦,同时也给公安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红河州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才站出来公布真相,但从其发布的情况看来,多多少少存有偏袒和推脱责任之嫌。首先蒙自警方在第一时间向社会道歉:“我们感到震惊和痛心,吉忠春的行为给受害者及家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我们表示深深的歉意,对全县人民也表示深深的歉意。对案件的处理,我们将坚持客观公正、依法办案的原则依法侦办、依法处理,给受害者家属及全社会一个真实、客观、公正的答复。”之后蒙自公安局一位副局长也表示:吉忠春(二级警督,属于配枪范围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体现了公安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疏漏,这方面,目前也是调查组调查的范围。蒙自警方既有诚心道歉又坦承自己在管理上存在疏漏,但蒙自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吉忠春的行为只代表他个人,所以公安机关不可能拿出钱来对死者潘俊的家属进行民事赔偿。由此可以看出,蒙自警方面临着来自上级和社会的舆
警察吉忠春因个人纠纷开枪致人性命,虽然说是个人一时性情粗暴造成,但他这种暴性的形成我看绝对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着治暴110民警的身份,加之平时根本不注意自己的修养,造成这种恶性事件是迟早的事。而且从蒙自警方公布的情况也给人们带来质疑:面对一个比自己高大且酗酒持枪支的警察,潘俊再傻也不敢主动动手先发制人;再者,如果是处在一个管理严格的公安机关,枪支管理严密,吉忠春也不敢斗胆擅自携枪,他冒然一次就面临开除的处罚,谁也不敢拿一生的警服开玩笑;再之,平时若发现吉忠春有酗酒和生性粗暴的缺点,蒙自警方也应对之加强教育和管制,如是之也有至于到事发之后当地警方又是痛心道歉,又要向全县人民坦承管理疏漏。吉忠春犯案自有法律严惩,但是我们的基层公安机关一定要通过此事吸取教训,痛定思痛,勇于自检也勇于承担疏漏管理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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