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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0 16:02:46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杂文、时评 | 浏览 792 次 | 评论 2 条

刘翔失职了吗?

作者:刘长锋

    运动员刘翔连续两年缺席全国两会,此举在网上激起不少非议,不少人职责刘翔作为政协委员不称职。而近日从疗伤返国的刘翔本人面对媒体采访时表示:“网上的一些声音我也都看到了,我觉得大家有这些想法真的挺正常的,换个角度如果是我的话,可能也会觉得缺席了两年的政协委员有点不称职,呵呵。”(人民网3月9日消息)

    网民总希望每一个能够参与到全国两会中的代表、委员们,都能真正做点实事,说点实话。怀着最淳朴的政治期待,网民职责刘翔“失职”,从感情上讲,并无什么不对。但是刘翔作为政协委员也坦言自己“失职”,这话就多少有些值得商榷。刘翔究竟有没有“失职”?这个问题值得商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规定: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举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的制度。从当中我们可以看出,所谓的政治协商制度,仅仅只是制度上保障民主党派及各社会团体参政、议政的基本权利,而并未有明确的职责要求。与其不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代表不仅仅从法律上保障了其基本的参政权利,更强调了其“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基本职责,也就是说,对人大代表,法律有着明确的职责要求。

    人大代表缺席会议,或者不履行代表职责,则无论是法律本身,还是社会公众,都有权对其提出失职的职责和追究。但政协委员则不同。制度的保障只是确保其有参政议政的基本权利,但并未有明确的要求。也就是说,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只是一种权利而并非一种法律或者制度化的责任。政协委员不同于人大代表的是,他并非社会公选的最普遍的社会大众的代表,而仅仅只是某个党派、社会团体甚至个人的代言人。他有代替社会公众讲话的权利,但并没有这个法律上的职责。

    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只是一种权利,而并非职责,我们有权希望政协委员刘翔替我们发言,但他并没有这个为我们说话的法律责任。所以,刘翔缺席两会,最多只能说是不尊重自己,放弃了自己的参政议政的基本权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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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倦猫灵韵 [2009-03-10 07:29:23 PM]

    人家又不是卖给你的。。。凭什么没有自己的选择权利?!指责很不妥!不过为此感到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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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ZY2009 [2009-03-12 04:07:54 PM]

    这话说的早了点,最后飞入还是来参加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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