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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制订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领衔,广泛聘请专业人士,并向民间征求意见,相信这是近年来国家对教育最具力度的推动举措之一。种种迹象,再加上《纲要》对今后十几年中国教育乃至转型期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让人对此寄予无限期待。
《纲要》需着手解决现行教育的几个重大问题,被归纳为“一个不适应,三个亟待”:“现在的教育发展还不能够完全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教育质量亟待提高,教育投入亟待增加,教育体制亟待改革”。(温宝宝语)我们认为,通过制订目标,从“三个亟待”提出的问题着手,完全能够改善“一个不适应”的局面。
“三个亟待”反映的问题有一个共同点——中国教育的现状很大程度上不是没有条件、没有政策,而是在执行过程中限制过多造成的发展困境。长期大一统的管制思维,已经变成了自我捆绑,紧紧束缚了教育行业中可能出现的创意与新生力量的生长,因此需要打破垄断的、大一统的教育管理局面,促进教育行业的广泛竞争,从而改善教育投入和教育质量。
改革忌冒进。专家们提出渐进式改革的思路,采取渐进式的改革方式,从易到难,从能够做的地方开始做起,从有条件的地方开始试点,逐渐总结经验,推广展开。我非常支持这样的观点。我认为,宏观层面采取以下措施,将可能带来比较明显的成效:
基本教育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拨付。这个基本教育包括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国家重点资助的教育工程等。通过统一的最高财政拨付方式,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各地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保障国家在履行对公民基本教育义务的时候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实现教育公平,同时也可以规避义务教育乱收费的现象。
明确在教育行业的权力主体定位。政府需要规范自身在教育领域的定位,权、责、利不能全部包揽。小康社会的政府不是无限政府,一定有明确职责范围。在教育领域,政府以制订教育政策和教育标准,保障最基本的教育供给和服务为主,更多的权、责、利应该放归民间,如在民办教育领域,经营、管理学校的责任,选择教材从事教学的权力,发放文凭的权力,以及经营得当、获得资助和捐赠、赢得发展的收益,应该回归办学主体;而评估教育质量的职能,则由公众媒体或者中介机构承担。教育行业的三权分立,有助于厘清各个主体对自身职能的认识,回归本位,从而带来更适应现代社会运作的专业分工与行业升级。
放开社会办学,吸引民间资本,促进教育竞争。小康社会的教育,是尊重个人发展、尊重个性化要求,有选择的教育。怎样体现教育的选择性呢?办更多适应市场与社会的学校,办更多有个性、有特色的教育,而这些是无法凭借行政规划产生出来的,需要调动全社会乃至更大范围内自动、自发、自觉的力量。放开办学,撤销原有对民间办学的种种限制性条款,对于硬件等投入的不合理要求,允许企业资本、个人资本和国内、国际的专业机构进入,让市场自由发挥、公众自由选择,这样对加大教育投入、提高教育质量都有益处。
各层次的教育都有现阶段各自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幼儿教育在形式上其办学已经放开,如何体现早期教育的专业性,是办学者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高等教育的主要问题在于学术自由化与行政办学的矛盾;职业教育需要广泛引进社会资源,与相关产业紧密衔接,体现其促进就业、为社会发展服务的价值;基础教育则需要在办学思想和评价模式方面进一步提升,以培养能适应现代社会的有素质有竞争力的公民为目标。这些都对教育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改革教育管理体制实际上已经成为达到《纲要》目标过程中最基本、最不可缺的一环。
对于民办教育来说,最困难的莫过于生存在一个限制过多的环境,既不能真正行使办学主体的职能,享受办学权益,也没有条件完全照着公立的路子运作,根本无法体现竞争的活力与优势。《纲要》有必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由此证明,只有放开办学,引进竞争机制,行业间相互促进,市场自由选择,才有可能提高教育质量,达到小康社会对教育的要求,办公众真正满意的教育。
——本文发表于2009年2月21日《教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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