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俗是公民的合法权力 据新华网消息,大连市警方经过缜密侦查,一举端掉了大连市迄今为止最大的色情网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因为他在境外服务器建立了色情网站,并搜索大量低俗淫秽的内容上传该网站。 看到这条消息,我不知道说什么。按说,今年遇到金融危机,中央号召什么,草民我有义务听什么。但是,维护稳定,也是中央所极力提倡的,有时甚至将其提高到与发展同样高的程度来强调。那么,这基本上就可以理解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允许和保护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成分也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义务。 回过头来看,被大连警方端掉的所谓色情内容,以“大量低俗淫秽”概而言之,究竟怎么个低俗法,淫秽到了什么程度,别人不得而知。色情成分在社会上的维度和边际,谁也无法画出个界限。但我们可以用举例说明的方式,来证明被人们所广泛地接受和习惯了的所谓色情,已经成了许多人生活中的调味品。从孔子的“食色者性也”被津津乐道,到上世纪刘海粟等人在中国画裸体;从改革开放后的各种人体彩绘,到各种形式的人体艺术;从长焦镜头对海滩情侣的追踪;到明星走光被津津乐道,再到成人用品招摇的陈列……什么是色情,什么不是?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应当关闭或取缔的?政府部门能说出来个道道吗? 大连警方的作为,倒让我想起前些年对农民工的态度来。城市乱了,城里人和管理部门口诛笔伐,说农民工制造了太多的强奸案,是因为进了录像厅,接触了低俗文化。城里夫妻过着温暖的日子,权且包了二奶包三奶,不时还玩个一夜情什么的,农民似乎就没有冲动,本来他们好好的,是因为低俗的外因把他们刺激坏了。后来分发安全套,城里人又开始叫嚷:那不是鼓励他们犯罪吗?不是怂恿他们胡搞吗?似乎发安全套和教给农民工使用方法的人在搞低俗。 网络在中国的普及率,已经成为执政者津津乐道的政绩之一。业余时间在网上低俗的,肯定为数不少。其中有没钱实战低俗的;有心理障碍的;有道德观约束住的,有心存积郁寻求发泄的,有两地分居的。他们业余未必愿意逛街、看电视,只剩这点低俗将他们留在网上。但可以肯定的是,聊天的未必去搞一夜情;看人家走光的未必去撕女人的裙子。如今剥夺它,总不能让他们总睡觉吧?那就去滋事,去赌博,去胡作非为。 在人类根本不知道网络的时代,低俗行为就非常发达,低俗文化也很繁盛。从中国的春宫图,到日本的源氏物语,还有古 高雅和低俗都是公民的合法权力,只要不危害别人和社会,就像嘴巴和生殖器在个人器官中都有平等的地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