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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表示“劳动合同法不会因危机而修改”。不错,法律向来只会因领导意思而修改。信春鹰接着说“劳动合同法与危机没有关系”这就不好理解了,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
所谓前因后果,企业解聘潮从劳动合同法公布之后的07年下半年就开始了,企业倒闭潮从劳动合同法生效的08年上半年就开始了,而出口订单下降是在08下半年才开始。将后面发生的事情当作原因,实属强词夺理。按照时间序列,劳动合同法才可能是国际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
中国海关总署1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月份中国外贸进出口总值为1249.5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4.9。纵向对比下降也就算了,上周海关总署还公布了一个数字,中国原产地商品占美国市场份额降低到15.7%,减少0.7%,美国第一大进口商品来源地让位给加拿大。同样的国际环境下,在仍然保持贸易顺差的前提下,中国出口市场被其他国家挤占,说明我国出口商品价格提高了。
出口商品价格提高不是坏事,只要能够增加工人收入就是好事。可是08年国内以来工资涨幅远小于之前几年,说明坏事没有变成好事。03~07年工资上涨迅速的时候,中国出口市场同时在迅速增长。出口商品价格提高了,工人工资增长速度却在放缓,那么可以肯定制度成本增加了。去年变动最大的制度就是劳动合同法生效。
08年2月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声称,经过调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总成本只增加2%。听起来数值不高,但是很多公司利润率低于2%,查一查上市公司报表就知道,这2%等于要了他们的命。这类企业也许不占大多数,但是倒闭个10%算不算危机?而且该该数字根本没有参考价值,且不说没有公布统计方法,以中国的统计效率,不可能在当时《劳动合同法》仅实施两个月就得出准确数字。没想到过了一年,媒体上还是频频出现同一数值,以讹传讹。
实际上“企业总成本只增加”完全为了搪塞造出来的概念,人力成本占总成本不同类型企业天差地别,不具可比性。最明了的指标是人力资源成本上涨幅度:参加社保增加开支约一倍,这是最清楚的一块。还有聘请人力资源经理工资、劳动关系律师酬金、诉讼费、应付有关部门检查费、常凯等劳动合同法起草人的出台费、未来解约赔偿、员工违约损失……劳动合同法给企业增加的成本无法估量,最严重后果还在后头。金融危机只是国际市场适应中国劳动合同的第一波反应。
劳动合同法起草人之一刘继臣说,除了试用期工资可能略有提高外,其他条款并未新增企业成本。后半句是废话,前半句倒是透露出了真情,劳动合同法只是可能提高了劳动者试用期工资。劳动合同法成了无人受益(劳动主管部门和起草人除外),全球受损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实在没有什么拿得出手的成果,于是信春鹰将1月到9月规模以上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从法律实施以前的不足20%上升到了93%,拿出来表功。如果不签劳动合同,员工与企业之间只是一个月工资的信用关系,对双方来说,违约的代价都不大,而且还有劳动法保障。这道理如同我们不会为了购买一台平板电视特意签订一份质量保障合同。劳动合同法却把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长期捆绑在一起,双方的选择权都缩小了,违约代价增加了,企业转型和人才流动都变得困难了,这有什么值得吹嘘的呢?
受劳动合同法伤害最大的急需城市化的农村居民,他们手上没有劳动合同,而且他们没有算在信春鹰的93%的分母当中。劳动合同法不会为经济危机而修改,它在等待社会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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