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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刚爆发不久,就曾有传言黑道重金买凶斩断陈冠希的一只手,一年后的今天,香港有线电视台和《苹果日报》陆续收到了两颗“索命子弹”及恐吓信件,警告陈冠希自2009年4月4日始要完全绝迹于任何国家的个人性质公关或宣传活动,不然将会置他于死地。

讹传的风波终究是有惊无险罢了,但这回有具体可察的“索命子弹”和恐吓信件,愣将之恐怖氛围渲染得扑朔迷离而又引人入胜,不得不让当事人和相关部门着实捏了把汗,宁可信则有、不可信则无,小心为上不过分,尽管陈冠希信任警方的破案能力和保护能力,尽管陈冠希毫无畏色地坦言将出席新加坡新片首映活动。
在磕磕绊绊的一年里,很多人对陈冠希的口诛笔伐,多从道德范畴出发,声讨得再铺天盖地,一般也会在法律允许的框架里,压根不威胁到陈冠希的人身安全,估计也正因此,怂恿着陈冠希时不时有心有意地出席某些宣传活动,但这次“索命子弹”的砸出,无疑将这一“讨伐”性质涉及为刑事犯罪。咱们跟陈冠希和其“幕僚”们一样,宁愿相信这仅仅是一个坏坏的恶作剧而已,而不是真枪实弹上阵、同归于尽叫嚣,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的意外谁都无法拿捏和预料的,毕竟“藏镜人”可不按正常人那样正常出牌,偷袭可是他的拿手把戏。
在这个文明法治的年代,那种路见不平、随意拔刀砍人的“英雄主义”早已不复存在了,别说私自结果一个人,就是屠杀一只老虎,你都是在犯罪!所以,哪怕陈冠希真的摊上“七宗罪”之“淫欲”,那也罪不至死,更不可能让一“藏镜人”擅自行凶,要知道,这不是替天行道,而是公然叫阵当下司法!眼下,出现了两封恐吓信件和两颗“索命子弹”,不管是不是一个大玩笑,这都将是“恐吓罪”的雏形,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是十年监禁啊!
毋庸置疑,面对“艳照门”和陈冠希,每个人都有一个品评标准和审判准则,而这些基本上都该归入个人伦理和社会道德,毕竟咱们都处于舆论自由的年代,只要有看法和意见,都准许抒发和议论,但这不意味着谁都有权力去屠戮一个人,哪怕是罪犯;换言之,在律法许可的条框里,你可以私设个人的“道德法院”,自己做“道德法官”,以规范的道德观和人伦观,对陈冠希加以讨厌,比如,不看他出演的影视作品,不买他代言的商品,但你绝不可以充当罪犯杀手,以挑战法律之鲁莽行径来宣泄个人对陈冠希的不满,就如这发出“索命子弹”的藏镜人来说,他早已涉嫌危害他人和公共安全了。
娱乐圈这花花绿绿的人和事,看透了不过是一群人食欲色欲的游戏,跟咱们身边的普通人一样,唯一不同的是,他们被更多的人关注着、偷窥着而已,所以,圈外人千万不能对之较真,太过入迷,就如同演员入戏一般,一旦不能理智地把握好现实中的自己,后果将不堪设想,害了自己不说,更会牵连到他人!

郑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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