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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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3 20:57:53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感悟生命 | 浏览 743 次 | 评论 0 条

休息的日子,最享受的事莫过于躺在床上看小说。在早晨。
   古人云:一日之计在于晨,那一定是对于广大的山野乡村。城市的早晨与农村就不一样。这里即非林木森森,有令人为之振奋的清新空气,也没有需掐准时令四时耕作的农田,催你早起。城市里的早晨是属于老年人的。天刚放亮,他们就走出钢筋水泥丛中的一个个小匣子,走到城市中辟出的大小广场,走到湘江美丽的风光带,与那里许多同样清闲的老人一起,打太级耍剑扭十字步。


    于是,在不用慌里慌张往单位赶的早晨,我看小说。虽然知道作为一个“文学爱好”者,老看小说是不行的,但这种愉悦来得直接简单,不需要付出读某些文学巨著的耐心。
    读的第一篇是叶广岑的《状元媒》。这篇文字虽以小说的名义呈现在此,但应该是叶家的纪实。与杜拉斯曾风靡全球的《情人》一样,是自己生命中某个阶段的真实写照。
    中国最后一任状元刘春霖,给叶的父亲母亲做了媒,这件事轰动了半个北京。父亲,大宅院的主儿,状元的朋友,相当于如今的大款、高知。而母亲,贫穷的南营房的年已三十的大龄女子,文盲,但生得很美。母亲对女儿说,她与父亲一起的日子一直感到很幸福。叶不能明白,母亲这么多年,是怎么感受到幸福的。容颜美的吸引是有时效的,之后是生活背景与文化的巨大差异,怎么会有共同语言?对于父亲,她相信只有她这样懂文字的女子才能与他很好的交流。可惜彼时父亲早不在了,她已无处征询。
    叶广岑在用她文人的头脑看待幸福。 有人说,文人容易悲春伤秋,心思敏感细腻。有些道理。而对于非“文人”,模糊的生活,忽略了许多不美的细节,于笨拙中更容易享受到幸福吧(虽然上帝曾说过,给人类的处罚,不是身体的残疾,而是一颗缺少发现美、感受美的心灵),他们的痛苦和欢乐多是外扬的,直祼祼的,不必文人般内敛,含蓄。

    第二篇是乔叶的《骄傲的拇指》。一个对生活追求至美的女人,因心底那企望不劳而获的本能驱使,当了一回超市小偷。不幸的是被门口的电子警察逮住,顿觉颜面尽失。为挽回尊严,一错再错,最后逼得自己砍下那漂亮的拇指以证明无辜。她可知,为了这区区两百元的商品,当时及日后付出的身体和心灵的巨大代价,一切不过是在掩耳盗铃。为什么不能正确面对,及时醒悟?
    其实过程中她一直清醒自己错误,是可怜的自尊阻止了她。
    更可怕的是,之后她仍一直回避。由此将不可避免的产生心理阴影:再也不去超市;从别人家出来要求主人搜身;丈夫买回的东西要一一清点是否有交费单……直至发现最宠爱的女儿有小偷行径,冲动之下,差点用同样方法砍掉了她的拇指时,才幡然醒悟,才勇敢地揭开伤疤,用自己断缺的拇指,给女儿做了生动的人格教材。
    我相信她并不是个真正的小偷。真正的小偷,是不会有廉耻心,更不会自残。这不过是偶尔的心智迷失。
    这是小说中的人物,不也是生活的一种写照吗?生活中,如此抱有侥幸心理的人,太多了。当然也有侥幸成功的。但那只会促成更大的贪婪,直至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

    好的小说功用,除了愉悦读者,消磨时间,更重要的是与故事中的人物一起,体验另一种生活,从而达到调整现实中自己思维与行为的目的。其教育意义,颇有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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