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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3 16:51:00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法律学术随笔 | 浏览 626 次 | 评论 0 条

“自然状态”下的人是最自由的,自由的可以连“衣服”都不用穿。但这种自由的享有是在付出了甚至丝毫也不占有人类除最最必要的维持生命的存续所需要的食物以外的任何物质资料的代价的条件下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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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靓华律师任广东华勋律师事务所(China-spirit)主任,首席高级合伙人,高级律师,从事司法实际工作19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学会理事会理事,广东省律协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与广州市律协公司证券委员会委员。华勋律师网(http://www.cns-law.com/)创始人Email:glawyerwjh@vip.sin 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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