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琐规定莫要制造视听疲劳
公安部党委出台《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严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出差、开展公务活动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接待,或者接受下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颁布措施的原因不言自明,营业性娱乐场所在大家眼中就是办私事,腐败堕落的代名词,这样的目的无非就是保持警察的正派形象。直白点,这个规定应该叫做严禁穿制服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说不定以后可能还要出台严禁公安在摄像机前抽烟等等等等。难道严禁公安机关领导,就可以允许普通警察了?什么才是“营业性娱乐场所”?外出干部和朋友拿自己的正当收入去消费不可以吗?谁来监督?这一切都是疑问。
这个不严谨的规定问题就出在难道堵住去娱乐场所的大门就能提高警察的执法能力和威信力么?
百姓反感的不是制度条款本身,而是它的公信力和实施力,归根到底要依法行政,不要每个部门订规定,每个领导都搞几条,说得太多只会让群众视觉听觉疲劳。干部自律,规范民警行为的初衷是不错,但不要舍本逐末,从外界的环境来约束这样的效果在目前监督体制缺位的大环境下进行是要大打折扣的。
公安部门本身就有五条禁令,领导干部也早已有纪检监察方面的如干部廉政规定和处罚条例等自律措施制定在先。这样隔三差五的颁布新条例,无疑是要与时俱进的要解决在干部中存在的新问题,不过,不断的缝缝补补除了给大众带来规范不严谨的第一感觉,还会给人们带来错觉,不会又是雷声大雨点小的一场闹剧吧。
提高警察队伍威信和形象,与其繁琐的制定各式各样的规定和规范,不如认真履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执法公平的理念,公开透明的执法,因为在警察的权力之上,还有至高的法律,警察不过是法律的工具。所以首先是警察队伍对法律的绝对遵从和执行是前提,其次,还要以身作则,遏制特权,建立公信力。不准为一切黑势力和权贵撑腰,做保护伞,包括大家怨言很深的娱乐场所。而且还要广开言路,群众监督是个亟待实现的环节,因为警察直接的服务和监管对象就是普通大众,也只有普通群众知晓人民警察的一言一行是否符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