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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监管问责真是“刑”不上大夫么?
至诚大兵
谁来为三鹿监管承担法律责任?
三鹿监管问责真是“刑”不上大夫么?
大兵在发问,可能全国人民都在心中纳闷和发问。
中纪委监察部昨日表示,已对8名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的党政官员做出处理,除一名副部级外,其余七人则为厅局级干部,被处理人涉及质检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其中最严重的处分,是给予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王步步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和撤职的行政处分。这是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第三批被问责的党政官员。此前,正部级官员、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石家庄也有多名地方官员被免职或辞职,包括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市长冀纯堂、副市长张发旺、副市长赵新朝、副市长蒋洪江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然而,三鹿毒奶粉导致成千上万家庭受害,多少婴儿死亡和健康受损,难道这些渎职或者以权谋私的官员,没有一人够得上刑责追究的条件么?问责止于“问责”,止于让官员下课或“易地易位做官”么?
据公开资料显示,至今未有党政官员因三鹿奶粉事件遭刑事追责。
对三鹿监管问责是应该的,但问责止于“问责”,对事关群众生命安全麻木不仁的官员,不受到刑责追究,显然全国人民是不会满意的。
2001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意在加强监管,李长江出任第一任局长。“中国名牌”评选,就是李长江任内的事情。而食品首次列入“国家免检”也是在他上任之后。此后在评选规则中,“中国名牌”更是与“国家免检”的待遇挂钩。正如学者指责的那样“如此放弃对大量产品的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不出问题才怪。”李长江任内,中国的食品安全危机层出不穷,比如2004年阜阳“大头娃娃”事件,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2006年的“红心鸭蛋”事件。
看起来此次问责,力度颇大,部级官员也“收拾”了,其实拿正部级的李长江辞职来说,他的辞职实际上就是提前一年退休而已。去年引咎辞职的李长江辞职时已64岁,按照惯例,省部级官员在65岁退休。
《严重渎职、腐败?对原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必须审查!》――这是去年9月28日一个叫耿海军的网友,在网络上发表的严正要求。文章中心是:记得国家药监局的腐败,直接导致了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李长江会不会是第二个郑筱萸?耿海军呼吁:“我作为一个年幼孩子的父亲、作为一个三鹿奶粉的受害者,我谨以普天下孩子生命的名义,坚决的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部对质监系统进行彻底的整顿,对李长江本人进行正义的审查!!中国会出现这么多、这么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难道国家质检总局没有以权谋私的违纪或者腐败?”
难道司法机关听不到这个强烈呼吁?难道那些夭折在三鹿毒奶粉上的婴儿们是白白“牺牲”?
大兵对法律研究欠佳,但据说《刑法》、《刑事诉讼法》对公务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问责的标准、程序进行了规范,那么影响如此重大的三鹿毒奶粉监管为什么无人承担法律责任?三鹿监管问责真是“刑”不上大夫么?
缺乏问责刑责追究,不仅对当事官员不公正,对其他官员也起不到有效震慑作用,难以达到使他们敬业尽职、谨慎从政的目的。因此,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官员尽心履职,防止重、特大事故和政治影响恶劣的事件发生,责任问责必须辅助以法律惩处,应该受到刑责追究的必须刑责追究。
“刑”要上大夫――这样做才能大大强化问责制的震慑力,展现责任政府的姿态。

至诚大兵
欢迎您来大兵的凤凰博客--知青岁月情难忘,浴血战事生死放;擒获特工拼智勇,再俘越军廿六功;川大就读开眼界,政委处长亦风光;上校舞文兼弄墨,风云尽揽悉为空;敏捷豁达善思辨,金戈铁马开博翁; 水里泡过火锻过,大兵本色仍冲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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