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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公开拉票”选举,是否可考虑为其松绑?
——加强监管力度为前提
□刘墨海
目前,因为《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还未出台,所以村干部的选举都是采用当前的社区选举,一般遵循的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规定:主任和委员的产生由选民直接提名和选举,任何人和组织都不能指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据我所知,现在村里选举普遍存在有拉票的现象。其中,以请客吃饭,送礼品或亲戚朋友来拉票为主,但是也难免会存在有暴力、威胁、伪造选票等不当行为。
为什么拉票现象普遍存在,然而却很少听说有村干部因贿赂村民被抓的呢?其原因大概有如下几点:
1.选民对其被选举的对象有时并不关心(很多时候他们对候选人也都并不了解),谁选上都可以,只要是为村里好。
2.村干部送礼、请吃饭,村民认为在这种似乎“事不关己”的事情里还能得到点好处,一切无所谓啦。
3.通过这种手段选上的干部绝大多数也没有做太过份的事情,所以也不会被举报。
4.上级有关部门对这些事件不便处理,村里人都认可了,上面总不能硬说不行吧,再说了没人举报也无法立案,证据也不足啊,所以也都默认了。

我个人认为那些干部通过拉票被选举上,并不一定就是坏事。富人能富就会有他自己的一套致富经,在致富方面肯定有他的过人之处。贤能者居之,发展才是硬道理,能够让村里富起来的干部就是好干部,当然不包括那些通过不合法的手段来致富村里的行为。
有些富人可能不太受人喜欢,因为很多人对富人都有一种嫉妒感、眼红,更不愿意让他当选为自己村里的村干部了。我认为这种行为阻碍了村里经济的发展。
不过,上级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应该是最为重要的工作前提。如果政策上对这种拉票行为有所放宽了,那么难免会有一些无能的爆发户也混杂在其中,如有发现应进行罢免或其它的方法处理。对村干部日后的工作也应加强监管,防止贪污、受贿等行为的发生。
村干部选举,请村里人吃饭,送点礼品等等,不能一概的就定义为贿赂,我认为这其中的金额等应该有一个限制范围。
在加强监管力度的前提下,我个人认为在《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制定的过程中,对“公开拉票”选举即“贿赂”可考虑做适当的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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