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之隅
特立独行 绝不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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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6 20:04:00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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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先生在研究欧美民主制度的基础上,并结合中国的国情提出了五权宪法,主要特点如下:第一是五权分立,即分为立法、行政、司法、考试和监察,然后分归五个部分管辖,这完全是中山先生的创造;第二是权能分开,即“人民有权,政府有能”,把国家大权分为“政权”和“治权”,“政权”是“管理政府”,简称为“权”,由人民掌握,“治权”即“政府力量”,简称“能”,由政府掌握,政权分为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治权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考试权和监察权;第三是直接民权,最重要的是实行县自治,实行直接民权;第四是分工不分权,即五项权力统属政府。

另外,中山先生提出了宪政三阶段论。在1905年中国清末进行宪政化的过程中,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在1905年同盟会的《军政府宣言》中将同盟会政治纲领的顺序分为三时期:第一时期为军法之治,军政府总摄地方行政,以3年为期限,第二期为约法之治,以6年为期,军政府授地方自治权于人民,而自揽国事之时代;第三期为宪法之治,军政府解除权柄,制定宪法,选举总统,召集国会。(邹鲁:《中国同盟会》,《辛亥革命》,二,第15-16页))这是孙中山的宪政发展三阶段论的起始形态孙中山在反袁世凯的斗争失败后,1914年7月在《中华革命党总章》中,修正了他的三阶段论。他将宪政化历程重新分为三时期:军政时期,以武力扫除一切建立民国的障碍,奠定民国基础;训政时期,督率国民建立地方自治;宪政时期,国民选举代表、建立宪法委员会,创制宪法。

今天看来,不能不叹服中山先生的远见,像中国这样一个有几千年封建专制的国家,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如果仅仅照搬欧美的民主制度而人民缺乏民主素养,那样的民主也是有名无实,如北洋军阀时期的中国、现在的菲律宾、甚至我国的台湾等,都是这样。不得不承认,我们中国人不像欧美人一生下来就处在一个民主的环境,甚至遗传有民主的基因,不能指望我们有很高的民主素养,这就需要培养需要引导,不然,徒具外表的民主制度不会发挥作用,甚至会被滥用,菲律宾的民众动辄在反对派的怂恿下走上街头是也。

    所以,指望中国一下子采用欧美的民主制度是不现实的,而且对人民也是没有好处的,当然,让政治体制长期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对中国也是危害甚大,中国的逐步民主化这不仅需要当政者也需要广大人民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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