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官方消息,2008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超过了30万亿,同比增长9%;国家总税收超过5万亿,同比增长18.8%。税收增速是GDP的两倍有余。经济增长速度落后于税收增长速度,说明了我们经济发展中的严重问题----政府是经济告诉发展的最大受益者。
“国民”生产总值,而不是称为“政府”生产总值。顾名思义,这些钱财是每一个国民所贡献的财富,是每一个国民创造的财富,也是一个国家仅有的财富。所以国有企业的政府补贴、困难群众的补贴等所用的钱都来源于广大劳动群众。这些钱只不过是经过政府这个“中间人”从一个人手上达到了另外一个人手上。政府本身并不创造财富,因此接受的补贴中,本来就是属于广大劳动人民的。
税收是什么,是民众购买政府服务和雇佣政府人员的费用。政府为什么要向公众征税,这是因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时,需要付出成本。公共服务是关乎普罗大众福祉的事业,比如教育、医疗、交通服务等。我国是实际上的重税国家,即是税收占GDP的比重不是很高,但税外税、行政性收费等“苛捐杂税”的存在,国人的税赋是很重的。税赋重这是一回事,税收怎么用又是另外一回事。可现实是,我们每个纳税人所缴纳的税被消耗在一些毫无民生意义上的事情上了,比如数量庞大的公务车辆和公务人员、公务员的各种吃喝消费等。
常理上由是认为:政府是人民授权组建的,也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其运作原则,因此根本意义上,政府是不能像市场交易中,提供公共物品而索取利润,虽然政府和民众的关系本质上是市场交易关系。公务员是一种职业,跟农民工下工地干活性质是一样的,只不过,公务员是给政府打工,而农民工是给建筑公司打工。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在市场,企业和老百姓才是创造财富的主体,而政府应该是创造环境的主体。
从法治的原则来说,对政府是法无授权即禁止,而对民众法无禁止即允许。
从我国的现实来看,对政府是法无禁止即允许,而对民众法无规定即禁止。
对企业和劳动者,只有在政府审批许可的范围内经营;而对政府来说,政令有非常大的自由空间和任意性,凡是没有规定不可以做的,政府都可以为之。甚至是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也主要是反映了行政权力的意愿,置公众于不顾,缺乏应有的人文关怀。
试问,在颠倒的权利义务中,企业和劳动者怎么能发挥最大的能动性呢?我们在生活中无时无刻能感觉到政府的干预,而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里,企业和劳动者是充分自由的。政府要做的是,通过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利和维护公平竞争为企业、劳动者服务,营造良好的环境以激发企业和劳动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为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在中国是政府叫老百姓做什么,而美国则是老百姓叫政府做什么.
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也主要是反映了行政权力的意愿,置公众于不顾,缺乏应有的人文关怀。叹!
从法治的原则来说,对政府是法无授权即禁止,而对民众法无禁止即允许。 从我国的现实来看,对政府是法无禁止即允许,而对民众法无规定即禁止。
这几年农民收入不断下降(我地区),可农民纯收入是每年要提高10%上报(上面要求),这是什么数字,我想国家的统计水份也不少的!
国家不能全都垄断。让人民富裕,国家才能强大。人民越有钱,就越消费,越消费国家的税收就越多。现在是国家全部垄断,让你挣点小钱,可是国家钱越多越不给老百姓花,不知国家留着钱干什么用。来于人民用于人民。不管百姓死活只知自己享受的政F。
刚才的留言错了吗?我没觉得我说错了什么。
为什么不显示?
60年借粮度荒是全民浮肿,现在是全国注水。
国家对农村扶持的力度太少了,而且这些扶持大部分扶持了干部和有钱人,真正需要扶持的却被排除在外。扶持沼气,要求改厨改厕,农村有的人连房子都修不起,想得到扶持沼气,还得花1万多修厨房厕所。希望博主能够多多关注农村问题。
这都是政体缺陷造成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