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24 11:13:02 编辑 删除
2009年元月四日,入住西安某乙级医院。住院期间主要进行各项检查,及打了几天消炎药至元月十四日。医生通知,医疗费用已超限额必须出院,看到我的愕然,医生解释。按上面规定患者医疗费用不得超过3100元,或十五天后重新办理入院手续。我说这岂不耽误病情,医生重复这是规定。就这样我连本病都没看,就走出医院。走出大门时,我望了望医院的红十字标志,究竟医院的宗旨是什么。中国的医疗改革到底应该怎么改。我原以为没钱看病是医院的规定,却不知道有钱也不能继续看病也是规定。
王石珠于2009年3月22日
郁闷,还有这样事情?
无论什么规定,都应该事先说明才好。
医改实际上是失败的。
金槐鲁人
余本一书筐,弃工误从商.商场征战苦,归来著文章.本存呐喊志,着笔何彷徨.独抚伯牙琴,有无子期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