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槐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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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发表于 2009-03-24 11:13:02

        2009年元月四日,入住西安某乙级医院。住院期间主要进行各项检查,及打了几天消炎药至元月十四日。医生通知,医疗费用已超限额必须出院,看到我的愕然,医生解释。按上面规定患者医疗费用不得超过3100元,或十五天后重新办理入院手续。我说这岂不耽误病情,医生重复这是规定。就这样我连本病都没看,就走出医院。走出大门时,我望了望医院的红十字标志,究竟医院的宗旨是什么。中国的医疗改革到底应该怎么改。我原以为没钱看病是医院的规定,却不知道有钱也不能继续看病也是规定。

 

 

 

                                          王石珠于200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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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本一书筐,弃工误从商.商场征战苦,归来著文章.本存呐喊志,着笔何彷徨.独抚伯牙琴,有无子期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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