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是物欲横流到国家连最后的电视这个喉舌都被腐蚀了。三令五申强凋的在电视上严禁虚假电视广告为什么屡禁不止?原因有几点:
1.电视主管单位(广电局)领导没充分重视或者说就没有一定的管理。
建议:a.领导专门分管,但有虚假广告当即处理。玩忽懈怠者从采编到栏目的一切头头脑脑都要免职或给予相关 连带责任。
b.送到电视台的广告要从工商证明、质检证明审起,涉及关系到生命的(食品、药品)要有药监局审核证明。
c.要备案管理,各做广告的广告代理商及代理单位都要缴纳保证金,基本为期3个月。金额比例国家级电视台200万;省级电视台100万;地市级电视台50万;县级20万。如果有虚假广告当即没收先行陪付。
2.代言广告的明星所代言广告必须签连带责任书。未签署的代言人以全部广告费的2倍处以罚款并列入电视代言黑名单(a.5年内所演出的电视节目全国省级以上电视台严禁播放 b.5年内禁止一切该明星从事一切商业演出)签署责任书后,所代言的产品出现质量或相关责任的除没收全部代言费用并处以10--100万罚款同时担负与企业相当的法律责任。工作由负责审批广告的部门监督执行。
3.代言广告的专家、学者则由广告审批单位审批并签署连带责任书。未签署的代言人将处以全部广告费2倍罚款并将其个人列入黑名单(a.不再享有国家政策应该享有的一切福利,如低保、住房、医疗等。b.在银行不可以作任何形式贷款。)签署责任书的经审核为假专家、假学者的,没收全部代言费及处以5--10万罚款,同时列入黑名单a.不再享有国家政策应该享有的一切福利,如低保、住房、医疗等。b.在银行不可以作任何形式贷款。)签署责任书的专家、学者在所代言的产品出现质量或相关责任的除没收全部代言费用并处以10--100万罚款同时担负与企业相当的法律责任。
4.广告代理商在接受商品广告代理时要向商家提供商品工商证明、质检证明等。手续不全的商品不允许代理,如果明知手续违法或手续不全仍进行代理将吊销该代理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处以该企业50—200万罚款,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将处以(a.不再享有国家政策应该享有的一切福利,如低保、住房、医疗等。b.在银行10年内不可以作任何形式贷款。c.企业5年内不可以从事与广告有关的业务。)
5.生产企业在产品未经有关部门审验合格就投入生产并上市销售的对企业处以100—1000万的罚款,该企业10年内不得再从事与该产品有关的研发与生产,该企业在银行10年内不可以作任何形式贷款。企业负责人不再享有国家政策应该享有的一切福利,如低保、住房、医疗等。同时,在银行不可以作任何形式贷款。
伪造与名人合作,名企合作的企业另外承担相应责任。产品质量危害到人的生命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产品宣传肆意夸大导致使用者造成伤害的处以500—5000万的罚款,并承担受害者的一切损失,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6.凡是与电视购物有关的运输、快递部门应与电视购物单位签定先行赔付。当客户在购物后与实物不符的要给予退款。如无签定,客户有权要求送货单位给予赔偿。
7.电视导购从业人员除要持证上岗外还应该签署自律保证书。通过夸大功能、诱拐消费者的处以个人50—500万罚款。从业人员所在销售公司吊销执照,该企业10年内不得再从事与该销售有关的工作,该企业在银行10年内不可以作任何形式贷款。企业负责人不再享有国家政策应该享有的一切福利,如低保、住房、医疗等。同时,在银行不可以作任何形式贷款。
强烈要求政府落实政策,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让坑害消费者的人家破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