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我暨在“管仲陷阱”——解读中国专制历史的钥匙在中国,奴隶是这样炼成的!博者按中涉及“管仲忽悠”,自然要谈“天道之数,人心之变”,这句话是引用管子的,也是管子一派在春秋战国“争鸣”至今的原由。更因有人提出管子也是哲学、军事和法学的鼻祖,有朋友年前就提议期待让我为管子写点东西。并多次托人传话或留言,为不为朋友所期,先写下这篇“管仲忽悠”在思考,即,“尊王攘夷”——解读在“民族主义”的旗帜下的序,也作为时下热议“中国为什么不高兴”的再思考。
“管仲忽悠”——礼与法并不对立,而是相辅相成
《管子》一书托名管仲所作。它大约是战国及其后的一批零碎著作的总集。汉代刘向编订时定为86篇,今存76篇。撇开《管子》一书的流传情况和真伪不谈,史学界也认为它绝非一人一时所作,因为《管子》一书兼有战国、秦、汉的文字,集有一批“管仲学派”的思想和理论。其内容博大精深,主要以法家和道家思想为主,兼有儒家、兵家、纵横家、农家、阴阳家的思想,更涉及天文、伦理、地理、教育等问题,在先秦诸子中,“襄为巨轶远非他书所及”。可以说,《管子》是先秦时起头,后独成一派的最大的一部杂家著作。它所体现的政治、军事、经济和哲学思想是我国古代杰出的思想成就。
一、管子的哲学思想
管仲(公元前725-645年),即管敬仲,名夷吾,字仲。春秋时颍上(今安徽境内)人,是春秋时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经济学家、哲学家。
管仲所处的时代,正是中国历史上“礼崩乐坏”、社会急剧变化的春秋战国时代。几经人事变换的管仲终由鲍叔牙推荐,被齐桓公任命为卿,尊称“仲父”。在管仲相齐的四十年间,“作内政而寄军令”,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在军事、政治、税收、盐铁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使齐国国力大盛。使齐桓公以“尊王攘夷”为口号,“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使齐国成为春秋时期第一个称霸的大国。
管仲学派的哲学思想有两个基本范畴——天道与人情。
《管子》在谈到王天下时指出,如果具备地大国富,人众兵强这些称王称霸的条件时,若不掌握自然发展和人心变化的规律,国家也就接近于危亡的边缘。因此只有根据“天道之数,人心之变”(《重令》)办事,才能防止事物向反面转化。遵循天道并得人心,战争一旦爆发,“战可以必胜,而守可以必固”,“此正天下之道也。”(《重令》)天道与人情是《管子》哲学思想的两个基本范畴,也是管仲学派政治思想的基本哲学原则,他们由此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朴素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哲学思想。
《管子》的哲学思想,还体现在“予之为取”的策略思想。
《牧民》篇说:“故知予之为取者,政之宝也。”这种“予之为取”的思想贯穿于管仲学派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思想中,它包含着对立面相互依存和转化的辩证法思想。《形势》篇中还谈到必须按天道办事的道理,它指出,只有掌握了天道、事情就会自然而然地成功。管仲学派还十分重视研究处理矛盾的方法,《管子》一书中提到了掌握时机是第一要素,在实践中必须避免主观主义,努力使已把握的条件向有利的方面转化,等等。
《管子》的社会经济政治思想,突出在它的“作内政而寄军令”的社会编制思想上,这一思想是管仲辅助齐桓公创立霸业时首先提出来的。其基本精神就是寓兵于农,把百姓的乡里组织和军队的编制结合起来。到战国时,管仲学派继承和发展了管仲的这一思想,并结合当时齐国的具体情况,构思出一种具有特色的封建性的社会结构,它一方面利用乡里组织中的宗法制成分作为加强团结的纽带,另方面又通过军队的编制实行由上而下的集权。这样,它既不同于儒家照搬成周宗法制的那种模式,又与法家的那种全是军队编制的社会结构区别开来。在《管子》一书的《立政》、《乘马》、《小匡》等篇中,都谈论过这种社会编制。
《管子》的政治思想还体现在它主张以“礼法并用的统治术”。管仲学派设想出一种不同于儒法两家的统治方术,而把中央集权与宗法制有机结合起来的封建体制,这就是“礼法并用的统治术”。在《互辅》篇中,谈论了礼对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重大意义。在《牧民》篇中把礼义廉耻看成是“国之四维”指出:“守国之度在饰四维”,“四维张则君令行”。《管子》把维护国家统治的“四维”看成是四条绳索,其中一根绳索断了,国家就要倾斜。与此同时,管仲学派也极力强调法的作用。在《法禁》、《重令》、《任法》等篇中,都强调法的重要性。它指出,立法的是君上,执法的是臣下,遵守法令的是老百姓。为了达到天下大治,必须“君臣上下贵贱皆发焉”(《任法》)。意思是,君臣上下不分贵贱都要遵从法令。
管仲学派认为,礼与法二者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
法是指国君掌握刑赏大权以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统治术,礼则是指依赖于人们的宗法道德自觉地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统治术。
我们应当看到,《管子》一书中的这种政治理想只是一种幻想而已,它是不能达到的。但是管仲学派作为刚兴起的封建制的设计者,确是颇费一番苦心,而提出了一种不同于儒法两家的封建制的图式。这种图式在战国时期虽然是做不到,但这种礼法并用的主张却被汉以后的封建统治者所采纳了。
《管子》的政治及经济思想,还体现在它的争取民心和注重耕战的主张上。齐国的兴起,原是靠收买民心起家的。这样,齐国的封建统治者和靠宗室贵族势力起家的鲁国与靠君权势力起家的秦国不同,因而比较深刻地认识到民心的向背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的重要意义。《管子》一书中所讲的争取民心和注重耕战的思想,就是适应于齐国封建统治的这一需要发展起来的。在管仲学派看来,只有争取民心才能得到民众的拥护,这种辩证关系,就是上面提到的“予之为取”,就是说,给予就是取得,统治者推行的政策越是能符合人民的心愿,就越是能从人民那里取得所需要的东西。应当指出,这是具有民主性精华的政治思想,是民本思想的体现和发挥。
从争取民心出发,管仲学派很注重耕战的功利主义思想。
他们认为“治国”、“富民”的根本途径在于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发展农业,粮食生产多了,才能国富兵强。同时,他们认为战争对人力和物力的消耗太大,因而主张不轻易发动战争。这种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管子》一书在经济思想方面,还体现出宏观经济管理理论的轻重论。轻重论是管仲首创的,后来的管商学派又丰富和发展了这一宏观经济管理理论。他们主张国家积极干预社会经济,把握左右经济形势的主动权。主张实行重征商、官山海和禁榷制度等,使封建国家直接掌握大量资财,以散敛方式控制物价和调节经济,并实行利出一孔,使每个人都根据其为国家所作贡献大小而得到利益。西汉武帝时桑弘羊等人所推行的各项经济政策基本上是轻重理论的具体体现。此后历史上许多著名的理财家如刘晏、王安石等人所提出和推行的经济政策也都受了轻重理论的影响。因此,轻重论学派是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理论方面最重要的思想派别之一。
二、管子的军事思想
《管子》一书的军事思想十分丰富,它全面地反映了齐国法家学派对战争理论问题的理性认识。在战争观、治军理论、国防建设思想作战指导思想上,均有精辟的论述。
一是战争观上强调战争的重要作用,肯定战争在社会生活中的意义。认为战争直接决定着君主地位的尊卑,国家处境的安危,是实现君尊贵、国家安定的重要途径。“君之所以卑尊,国之所以安危者,莫要于兵。”反对无条件的偃兵息武,指出兵不可废置。同时,也主张“慎战”,反对轻易发动战争。认为战争是本身充满危险的事情,“兵事者,危事也。”
二是在治军上把军队建设与修明政治、发展经济紧密结合起来,互相配合,共同促进。“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把严明赏罚作为治军的中心环节。“赏罚不信,五年而破。”“战而必胜者,法度审也。”主张加强军队的教育和训练。“器盖天下,而士不盖天下,不能正天下。”“定选士,胜。”重视军队的武器装备,把完备而精良的武器装备看作是取得战争胜利的重要保障,明确主张,“凡兵有大论,必先论其器。”强调要在武器装备方面胜过敌人,做到“器无敌”。重视对将帅的培养和使用,认为国家的安危往往取决于将相大臣,所以必须重视对人才的培养和罗致,“收天下之豪杰,有天下之骏雄。”
三是作战指导方面主张把握时机,利用形势,精于筹算,争取主动。“为兵之数……存乎明于机数,而明于机数无敌。”所谓“明于机数”,就是指对战机的把握和对情况的筹算。主张知彼知己,明察敌情,了解全局。“为兵之数……存乎遍知天下,而遍知天下无。”“遍知天下”,不单是指了解敌我双方的情况,还包括对所有相关国家的态度、力量、可能采取的行动等情况的全面了解。主张用兵行动诡秘,变化无方,灵活自如,因敌制胜。高度推崇“无方,胜之机。”“无方”即用兵打仗无固定的模式,“机”即关键之点。主张用兵进敌强点,乘隙蹈虚。“释实而攻虚,释坚而攻脆,释难而易。”
三:以身作则:论法令,知轻重
缺少智慧的人,常拿性情垫底。但聪明人向不缺少性情。好比孩童的哭闹没智慧,而女人的哭闹有心计。庙里和尚总了空,观里道人贯冲淡,俗世红尘的智者心有牵绊而又四体不勤便常以中庸为伴,管仲便是此类人。他一生常有些肖小的性情,旧时戏文常有此类的描写,如似西洋油画常拿悦目涂料骗人去看那虚无失真的景状。倒是司马迁在《史记·管晏列传》中的描写让人明白管仲的性情。为此,笔者这里就不悉人性,不通权谋,虽教授之名,却担不起“教化世人”大任了。无非是“断章取义”摘抄三篇,算作常日读一经的感想。以下点评管子三则,以全朋友之谊!
1、法禁篇
君壹置其仪,则百官守其法,上明其制,则下皆会其度矣。君置其仪也不一,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多矣,是以人用其私,废上之制而道其于闻,故下与官列法,而上与君分威,国家之危,必自此始矣。
点评:虽然法制统一是个时空程度的问题。但单一之区划内的统一为人接受是不争之实。法制不一的后果,管子的分析贴切而中肯。其实法制不一即使在现在也多出现,所以头脑好用的现代人明显耐心不足的发明了“位阶”这个词来应付。就象伊甸园里的阿大不能解决上帝出的难题一样,成文法的理论家也不能解决历史,现实所出的难题。至少,现在看来有两种情况是这么个单薄的词汇解决不了的,一种类型是,诸法的位阶本来就不清不楚,是团糊涂帐;另一类是位阶清楚,可相同,碍于情势,不好取舍。怎么办呢,就象美食家未必能做出佳肴,评论家未必能写出大作一样,我也给不出答案。可不清楚的可以理定清楚,相同的可以使之判然而不同。
2、重令篇
凡君国之重器,莫重于令。令重则君尊,君尊则国安。令轻则君卑,君卑则国危。故安国在乎尊君,尊君在乎行令,行令在乎严罚。罚严令行,则百吏皆恐,罚不严令不行,则百吏皆喜。故明君察于治民之本,本真要于令。故曰:“亏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从令者死,五者死而无赦,惟令视是,故曰:“令重而下恐。”
点评:按管仲的说法,君主的尊严来于“重令”,那接下来的问题,法令或者说法律的尊严来源于哪里呢?问题的提出,其实早有了心理的预设:即首先我们认为法令是有尊严的,这好比自信又心虚的女孩子问男友:“我美吗?”男友宽容地回答说:“美”,这时女子便发迹起来,仿佛一下子由学生变了考官,提高了声音问:“我美在哪里?”其实法令有尊严这个道理是不用讲的,倒是“源何”的问题应该说说。
以前,法令或是因其颁布者的位高尊崇或是因其自身规定的严厉刑罚而有了尊严。当时的统治者愚昧人民说法是天法,罚乃天罚。其实这就是史家所谓的“神判天罚”,这之中也包含了慎道所谓的“势”。后来的韩非子在分析这句话时说天前半部“神”“天”的地位崇高,称其为“自然之势”;后半部“刑罚之严”乃人力所为,称为“人为之势”。可这些东西怎能蒙骗“聪明多思”的现代人呢?于是搞法理的专家把目光投向了法律本身,所谓“反求诸己”。这个道理倒也简单,如同现在心理学家常“教育“大众说:“要活的有尊严,首先要尊重别人让别人有尊严,既然法令让人有了尊严,那法令也该是有尊严的,如此而已。
但笔者以为,朋友间侃侃大山或许可以,真正的理论分析就该用西方的那一套。如,奥地利的凯尔森在他的大著里把这归于“利益的诱导”,并不辞辛苦地为它分类。在邓译的博登海默的《法理学》社会法学派这一条里也有引证。沈宗灵在他编的《法理学》里也有论述。
3、法法篇
不法法,则事无常;法不法,则令不行,令不行则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则修令这不审也,审而不行则赏罚轻也,重而不行则赏罚不信也,信而不行不以身先之也,故曰:“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矣”。
民毋重罪,过不大也,民毋大过,上毋赦也,上赦小过,则民多积重罪,积之所生也,故曰:“赦出则民不敬,惠行则过日益,惠赦加于民,而囹圄虽实,杀戮虽繁,奸不胜也。”故曰:邪莫如早禁之,赦过遗善,则民不励,有过不赦,有善不遗,励民之道也,于此用之矣,故曰:“明君者,事断者也。”
点评:如说法家,我认为当首推韩非子。尽管韩非的司法理论受了申不害的影响,较早的接受了申氏“明君治吏不治民”的主张,而这个主张看来应源于管子,重令篇即有“罚严令行,百吏皆恐”的话,此则中又有”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的说法。也心管究其全篇不过八个字:“以身作则,令行禁止”。清代沈家本说:“法立而不行,与法无等。”他后面又说甚至“有不如无”,因为有而不行,便有失法之尊严,影响了法之形象,此语相当不错!但,通观历史,自春秋战国诸子百家提出“法法”理论以来,终因“刑不一大夫”“法不责君王”而流于形式,西人拉·封丹也在他的寓言里提及:“螯虾妈妈让她的女儿直着走,可小虾便造反说:您也是横着爬啊。”。中国也有这种反面论述,以“以身作则”:论法令,知轻重,不如老百姓们常说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里,笔者也提个问题,供思考:私家之天下“法法”何为?这些,就是在当下也有必需,不是研讨,而是实施,因为研讨,二千年前孔夫子“己所不欲,毋施于人”,早把这个道理讲通了!
后记:由于《管子》在诸子百家中的特殊地位,后人视他的思想为秘芨。于是,假借佛言,“或阴或阳”,显密相间。限于篇幅,本文只能从要,就不一一而终了。再,从专业犯罪心理学上论述,以法律思想研究,包括《管子》的礼法思想、社会管理、犯罪预防、城市管理思想等。没错,管子十分可爱,但管子也是非常可怕的!正如《牧民》》提“仓凛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及《内业》耕“天道之数,人心之变”!假如说儒教与官僚,有中国特色的传统文化和政治体制,那么,儒家也好,法家也罢,均是以天下为帝任为前提基础,若说中国人对天道与人情的爱恨情仇,“管仲陷阱”及“管仲忽悠”的极权专制为害最烈。用林语堂所写《中国人》来总结,就是:“中国就有这么一群奇怪的人,本身是最底阶层,利益每天都在被损害,却具有统治阶级的意识。在动物世界里找这么弱智的东西都几乎不可能。”,借用我在中国意识形态的两极化及其后果的解决之道里的句子,“假若你认为中国有法治,那是你无知?假若你认为中国无法治,那是你无识?”将“法治”改为“人权”也可,用一句话点评天道与人情或有中国特色的传统文化和政治体制,那就是:儒教易腐败,法家(官僚)很变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