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4日,家住江西省宜春市的袁继光在南昌市红谷滩的专卖店花39万元购买了一辆凯迪拉克轿车。今年3月4日晚,袁继光驾车出行,在江西昌樟高速公路上与一辆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事故发生时,车上配备的6个安全气囊没有一个正常弹出,致使袁继光鼻梁受伤,花去医疗费用989.89元。
事故发生后,袁继光对汽车生产商和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经济及精神赔偿,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依法召回本批次相同类型安全气囊不合格的汽车。南昌市东湖区法院红谷滩法庭3月24日对此案正式立案。与此同时,由于袁继光认为,刘翔代言的广告是自己购买这一品牌轿车的直接原因。25日,袁继光向法庭提交申请,要求追加刘翔为被告。南昌市东湖区法院红谷滩法庭26日表示,目前已受理此案。
最近几年,因明星代言的产品,给消费者受到伤害,要求明星赔偿其损失的案例不断上升,由于没有相关法律制约,消费者告明星的诉讼案,往往不了了之。今年,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有了新的规定,“明星代言将承担连带责任”,明星助虐虚假食品广告理当受到重罚。
在欧美发达国家,名人代言广告都被视“"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一但广告不实,消费者可以此担保索赔。美国就有法律明确规定,名人代言广告必须是产品的直接受益者或者使用者,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国外名星代言广告不敢越雷池一步。对比一下,中国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泛滥成灾的症结,就一目了然。
据悉,好莱坞的一些大牌明星,从不接拍商业广告,他们认为,接拍商业广告有损自己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偶尔有极个别明星接拍商业广告,也绝不在美国本土,也只是去亚洲国家,也仅此那么一条。相比国内明星们来说,成名的目的就是接拍商业广告,无疑是极大的讽刺。
这次刘翔追加为被告,法庭能否通过还是一个未知数,刘翔去年参加北京奥运会,胸前的号码1356就说明了一切,他是为中国13亿人夺冠!他是13亿人的“精神领袖”刘翔是中国媒体和体育界吹捧的一个“神话”。刘翔虽然会跑,可是他无法跨越法律的门槛。
香港歌神张学友接品牌代言有个忌讳,绝不代言房地产,就算高达8位数的代言费放在面前也毫不动心。他觉得老百姓一辈子存钱才买一间房子,如果因为自己代言的关系买到烂尾或是质量很差的楼盘,自己心里会很难受。张学友的言行,相比大陆一些明星,为了高额的代言费,抛弃道德,抛弃人格,代言虚假的产品广告,去欺骗消费者,是伟大的人格力量。!
对大多数公众来说,对产品的信任已经几乎等同于对明星本人的信任了——代言的产品一旦出现问题,大家最直接的感受是“被自己信赖的人骗了”。明星们占有的社会资源远远大于一般人,他们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从古至今,社会始终对名人存有一种期待,就是希望通过他们的影响力,对社会进行道德教化。
明星做广告,原本无可厚非,明星本身就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如果不加以利用,也是对资源的浪费。但是,名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负道义和法律责任,因为很多不规范的广告只需普通的常识即可判断。如果代言的广告的确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可视具体情况追究代言人的连带责任,或按比例承担责任。
比如最近有新闻报道《著名笑星笑林虚假代言玖玖理疗裤》,明眼人一看便知虚假广告。因为产品神乎其神,但是你想如果是对笑林信任的老百姓看了会怎么样?所以,广告法是不是应该效仿食品法在代言方面填写措施,我们翘首以盼。
加大对明星代言的惩罚力度,还公道与人民!小于
明星代言是要反思。
这个世界有什么不能是假的呢,什么都能.这是人类自我灭亡的隐形方式。
起码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该案中告刘翔的胜算不大。广告应属于要约邀请,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不能否认明星代言问题产品是一个社会问题。
人渣!1
呵呵,这事故跟刘翔没关系, 又不车子不能开。 安全气囊不打开有很多因素的。。。 扯上刘翔,不过是炒作罢了。
关键是立法。代言人应连带,重罚。否则虚假广告难以杜绝。
法律,用事实说话,现阶段:除非有后台罩着可以除外吧?呵呵
早就应该查查那些虚假广告的代言人了?亡羊补牢,为时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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