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的一些外贸加工企业,在交货方面要满足国外企业的需要,因此,当中国农历春节到来之际,这些企业的交货效率仍然不得受到影响。越是有人一定要回家过春节,剩下的工人就越是不能脱离工作岗位——直到休假人员陆续返回工作岗位时止。这些企业,在春节过后,往往会零零碎碎地为员工们“补休年假”,或者干脆为年假期间坚守岗位的员工们发放“较满意的补贴”。
二、广东的一些零售终端销售服务业,例如超市,往往在春节期间坚持营业到腊月三十夜,初一的下午又恢复营业;而酒店,则承办年夜饭直到初一之后还不得休假。这些服务业的员工年假,也是在节后逐渐解决的。解决不了的,就补贴。
三、国营企业、行政事业性单位,一直按照国家指定的休假方式休假。平时是这样,春节时更是这样。春节期间没有休够年假的,一般会按照劳动法及时发放“加班补贴”、“加班期间工资”,不至于留有5.1到了还未解决的“尾巴”。
广东“五·一”调假中最引人争议的一条,则是“两天带薪年假”。它到底是指已经过去的2008年“不少人”未休的年假?还是指还未到来的2009年“全部”都没有休的年假?假如是休2008年的,则有点理由不足;假如此时将2009年的年假先调过来休了,广东2009年春运期间外来人员返乡过春节岂不是时间更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