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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的判决

发表于 2009-03-28 08:54:3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早产的判决书

案件代码(2008)苏民一 申字第2247号

2008年11月9日,省高院立案,三日后
2008年11月12日,组成合议庭,14日以后
2008年11月26日,开庭,四个月以后
2009年3月24日,原告收到判决书,判决书上盖章的日期为
2008年11月9日

下面是原、被告各方

再审申请人:漂泊苏州  (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住址:苏州工业园区

被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

被申请人: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

被申请人: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中国总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

    自2008年11月9日至2009年3月24日,此案的判决书居然要四个多月才能送达,如果原告“漂泊苏州”没有在2009年3月份通过电话追踪此案件,那么原告恐怕永远也收不到判决书,永远也不会知道事情的真相!
    
    原告只是一个普通的从外地来到苏州的外来务工人员,一个极普通极普通的劳动者,抱着对法律的忠诚和痴迷,为了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艰难的从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抗诉、再审申请,一步一步的走了过来,这一过程是20个月,不知道还要走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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