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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15 21:04:00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乱弹棉花 | 浏览 521 次 | 评论 0 条

  听到电视播放晚会的声音才想起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今年的主题是“消费与环境”。大概是现在环境太恶劣,大人先生们都不得不关注了,连315都要和主流相关联。消费和环境的确有些联系,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环境有什么关系?除了宣传315时不要乱扔废纸也想不到其他的了。到底对我们消费者的权益有多诚心的关心,由这个莫名其妙的主题也可想而知了。

像我这样讨厌购物的人并没有买过什么让人刻骨铭心的假冒伪劣商品,其实买了假冒伪的商品损失还不算太大,对消费者来说能用就行,毕竟对中国这个假冒盗版王国美国都无计可施,更何况小老百姓了。不过如果买了劣的商品就没有消费者会善罢甘休了,商家也会觉得理亏,像我知道怎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都能换另外好的商品。对一般消费者来说,更让人火冒三丈的是不平等条款,尤其是那些店大欺客的寡头,经常让人无可奈何。法律上对不平等条约的处置是很明确的,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也是很明显的,让消费者不免有当家做主的感觉。在美国吃了个鸡头都可以赔上千万美元,商家最怕的就是被消费者告。在中国大概是相反的,消费者更怕商家,要和寡头法庭上见,想都不敢想,不要说打官司成本高,以为会赢的可以直接送精神病院了。媒体经常宣传这个条款不平等那个条款不平等,提醒消费者注意,你们都白痴了吗?当商品或服务被垄断又附带不平等条款时,能怎么办?既然大家都知道条款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为什么只是提醒消费者注意?要政府来干什么的?

在中国做消费者还真惨,商家都说顾客是上帝,却把上帝当傻子骗。想到有个叫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组织,这个是民间组织,谁都知道它是无牙的狗,叫叫而已。据说某位部长做手术还要送红包,看来商家对顾客还是一视同仁的,当官的也不能例外,既然无论谁作为消费者都可能被侵犯权益,为什么政府不能成立个有实权的部门或组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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