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怎可傍上女艾滋病人的无性征婚!
百万元女孩征婚已经够抢眼了,还是个艾滋病患者,更有甚者还提出了性意向、巨额遗产处置这些敏感话题,这个真是个爆炸新闻,你想不关注都不行!不过细细思量,这倒更像个网站炒作的创意。
广告,顾名思义广而告之,越多的人知道效果越好,客户越满意。而帮人征婚的小伙子说,“去年11月,他和朋友一起在网上注册了一个网站”,“建站以来一直没有接到过生意”。既然是刚健的网站,连生意也没有,肯定是没有人气,这怎么能达到传播的效果?谁肯把广告费白白扔在这没人光顾的网站上?除非是白痴!否则,就是网站的经营者不诚实,夸大了自己所建网站的传播效果,欺骗客户。如此,是否涉嫌诈骗?
征婚女孩既然“希望找到一个真爱的人共度余生”为什么会在“婚后生活一年她将选择安乐死”?我们相信人间自有真情在,也相信一见钟情。如果有人真的爱上这位“艾滋女孩”,想必也会陪她度过余生的每一秒,怎么会听任她在婚后一年就“安乐死”呢?谁都知道,艾滋病虽然是不治之症,但是只要服用适当的药物,控制并稳定病情若干年还是可以达到的。况且,安乐死目前为我国法律所严格禁止,网站推出这样的广告,是否涉嫌违法?
艾滋病的医学全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是由艾滋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严重传染病。艾滋病病毒侵入人体后,破坏人的免疫功能,使人体易发生多种感染和肿瘤,最终导致死亡。虽然艾滋病病毒的传染性极强,但是感染艾滋病毒的人只要采取“较安全的性行为”,还是可以有性生活的。如果征婚女孩真的被确诊真为艾滋病患者,她现在一定会对这些艾滋病常识了然于胸,大可不必要求对方“婚后无性需求”。可见,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广告炒作。
不可否认,在眼球经济时代,好的炒作可以吸引人们的眼球,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但仅仅是为了经济效益,就不顾艾滋病人的感受,拿艾滋病人婚姻、性事、遗产来说事,这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希望有关部门对此违法广告严格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