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远胜的博客
家乡,我们一生魂牵梦萦的地方
http://blog.ifeng.com/1279263.html
发表 管理 分类 简介 头像 功能 音乐 友情链接 模板 个性域名

2009-03-30 23:27:27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文艺体育 | 浏览 3262 次 | 评论 25 条

“湖北作协吸纳网络写手”的规定是好的规定

看到三峡在线 湖北作协吸纳网络写手加入的门槛还是有些偏低”一文,深表赞成。

三峡在线”也是一位凤凰博客,在我的链接中也有,缩写为“三峡线”,细心的博友们有兴趣可以去查看本篇原文,或拜读他的许多好作品。

他本文带来的许多有益、有利信息,想介绍给大家。

一、看到湖北省作协主席方方专门在新浪博客为“湖北省作协规定网络作家加入作协的细则”辟谣。原因是因为有记者误读了她被采访之后回复的电子邮件。她的本意是:“就我所了解,网络上写的好的人,也大都纷纷通过出版社正式出版了书。出版社注重市场,他们的行动比作家协会快,他们几乎将优秀的网络写手一网打尽。所以,网络写手们要求入会时,许多都是拿着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书,而不是带着笔记本或是U盘。”然而,她的邮件中的文字却被记者误读成为了“所以,网络写手们要求入会时,可以拿着出版社出版的书,也可以带着笔记本电脑或U盘。”

这说明,网络上确实已经出现了许多优秀的作者,并被社会逐渐接受和认可。据我个人的标准和判断,我所推介的很有几位,经过编辑和整理,是可以出一册、两册象样的文本的。

 二、于是,三峡在线搜索了一下相关的新闻,从新闻中我看到:在湖北省作协第五届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作家协会入会条件细则》中,对网络文学作者入会条件作出规定:在各大文学网站发表的文学作品中,获奖(网络奖)作品、精华帖或转载帖达30万字,开个人文学博客3年以上,写博字数在50万字以上或连续担任文学版主3年以上者,可以申请入会。该规定从39开始正式实施。

这说明,网络文学作者加入作协,有了具体的规定和明确的条件。当然,这些规定是否合理、条件是否偏低,可以各抒己见,照章执行。

三、三峡在线虽然写博时间不长,仔细算来从在新浪开博到今天,时间刚好两年零四个月。大约写了1200篇文章,新浪博客流量6600万,排整个新浪第23名。按照目前湖北作协出台的细则,三峡在线应该是有资格提出申请加入湖北作协的。但是,我依然没有足够的底气与勇气向湖北作协提交这份申请。

网络确是卧龙藏虎的地方,两年零四个月,1200篇,6600万流量,这,在我所见的博客中,也是少有的。短期内写这么多篇,有这么大的流量,虽然不能完全就代表了水平高、质量好,但肯定代表了作者勤奋,读者关注。有值得我们好好学习的地方。

 

四、虽然据方方主席介绍,这个标准是在广泛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既体现了入会的门槛,也结合了网络写手的特殊性。但是三峡在线看到,按照惯例,要想成为省一级作协的会员,必须得在省级以上文学刊物上发表超过20万字的作品或者出版两部以上的图书,申请之后还得通过作协评委会投票。那么,如果以今天湖北作协出台的这个标准来看,开博客、当版主也能成为作协会员,是不是彻底颠覆了传统的规定?从而让传统的纸质作品不再是入会唯一条件了呢?如果是,那么中国作家协会又是如何看待这样一个颠覆性的举措的呢?

 对传统的颠覆,其实更多地是表现形式上的。作品的思想性和艺术性,是对优秀传统的继承、创新和发展。网络上的优秀作品,也具有此一特点。因此,这一颠覆性的举措,是能够理解、接受的,更是表示赞同的。

五、当然,湖北作协的初衷可以说绝对是想更好的扶持网络文学的发展,这一点没有任何疑问。同时,也足以说明,今天的网络文学得到了传统文学的重视,而且此举无疑是迈在全国前列。单从这一举措来看,我们应该为我们的湖北作协叫好,但是更多的细节也还值得商榷。我以为。

我认为,湖北作协的相关规定,是好的。也希望大家能从其中读出更多的信息。

0
上一篇 << 建成文章,好人主义      下一篇 >> 独自远行的人在落泪
  • 20060815llzd [2009-03-31 05:37:41 AM]

    四个字,写的真好。

    回复 删除
  • 20060815llzd [2009-03-31 05:38:04 AM]

    四个字,写的真好!

    删除

    覃远胜 [2009-04-02 00:00:18 12:00:18 AM]

    谢!

  • cdcp_langao [2009-03-31 11:59:52 AM]

    市场是硬道理

    删除

    覃远胜 [2009-04-02 00:00:39 12:00:39 AM]

    确实的。

  • 山谷幽兰 [2009-03-31 01:55:25 PM]

    呵呵,是金子总会总要发光的!!!~~~~~~~~~~~

    回复 删除
  • 山谷幽兰 [2009-03-31 01:55:37 PM]

    呵呵,是金子总会总要发光的!!!~~~~~~~~~~~

    删除

    覃远胜 [2009-04-02 00:00:57 12:00:57 AM]

    也许吧。

  • fxixi [2009-03-31 02:03:33 PM]

    网络上藏龙卧虎甚多,去那几个大网络随便一看,签约写手一大把。感叹啊,这个平台,不会埋没任何一粒金子,只要你敢秀敢写。没有不可能的事。

    删除

    覃远胜 [2009-04-02 00:01:16 12:01:16 AM]

    对的。

  • 凯悦 [2009-03-31 02:13:09 PM]

    是要有那个才能才行。

    删除

    覃远胜 [2009-04-02 00:01:40 12:01:40 AM]

    努力了,就好。

  • 尽清亲 [2009-03-31 08:30:54 PM]

    对文学爱好者来说,好,对专业文学创作者,该是更好。

    删除

    覃远胜 [2009-04-02 00:01:57 12:01:57 AM]

    均好。

  • jxm2007a8129133 [2009-03-31 11:14:59 PM]

    拜读了

    删除

    覃远胜 [2009-04-02 00:02:09 12:02:09 AM]

    谢。

  • 夕雨` [2009-04-01 03:59:39 PM]

    覃老师传达给了我们的信息就是要努力噢!

    删除

    覃远胜 [2009-04-02 00:02:29 12:02:29 AM]

    天外有天。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以后再发表评论。

关于博主

覃远胜

相遇是偶然,相识是福份。相依是情义,相知却最难。愿我们携手 ,面向更加美好的人生。邮箱:13507248288@139.com

博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