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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言“民以食为天”,国家对粮食安全相当的重视,但,一大批贪蠹却不顾国家大局,不顾百姓安危。应当彻查,将这些不发粮库负责人一网打尽。如果政府想查,真相为百姓办事的话。建议:
1.省级粮食主管部门一把手全国大交换。目的是“兵不识将”,并派武警级别相当的临时充当行政执法、监督的办法,这让省级粮食主管部门查粮食时不会被地方关系网、地方执法部门所掣肘。
2.国家成立以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局、国家审计署、武警总队为核心的中央“粮食”调查组,各省级政府一把手为地方第一负责人。配合不力的调查组有权建议相关机构撤换。
3.交换省级粮食主管部门负责人后,以省“粮食”调查组出示公告:a.县级以上粮食管理机构以实际核查数量呈报省级调查组b.上报数量报表由粮食主管负责人、经手人、库管人签字。不实数据均要承担法律责任,省级调查组核查时与实际相差的差额粮食数量折算现金,按比例定性为三人贪墨的国家资产数量。如,报9000吨,实查90吨折算8910吨的市场价(6237000元)即为贪污款项。c.现任粮食负责人举报、自我核查虚报、贪墨等行为的给予嘉奖;隐匿者给予相应处分。d.通知全体在国有粮库储粮的储户;全体私有粮食主暂借粮库充数的限期向所在粮库、粮食局索取相应《储粮登记证明》核实自己所有粮食在粮库存放的数量、质量、时间等。预期补办相关手续的将全部充公。e.所有粮库准备06、07、08年的粮食出入库登记详单,以备抽查相应科目。f.核查期间,粮食相关人员不允许出国、出境。
4.调查人员要经过纪委统一审查,不允许“带病上岗” 。对自己核查结果负责。
5.各地抽调相应优秀侦查干警、选聘优秀粮食储备管理专家协助调查。
6.设立全国、省级举报热线、网站;准备地方专案接待上访办公。地方安全机构有义务保证上访者安全,地方及国家新闻机构要实事求是地报道各地案件进展及落实情况。
7.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a.案件追溯制度,即涉案官员是否在职(退休)均要调查。b.离职官员在调查期间不允许获出境审批。c.严禁任何领导“递条子”“打招呼”的行为,一经举报要给予严厉处罚;以个人公职影响办案的要从重处理。d受处理的官员、商户要在网站公布;与其个人晋升、金融投资等都有挂钩。
目的是保证粮食安全。有好建议的跟贴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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