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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浩,你不能剥夺贾静雯做母亲的权利!

发表于 2009-04-08 10:30:16

孙志浩,你不能剥夺贾静雯做母亲的权利!

 (李新月原创作品,欢迎转载,但需注明作者及出处,否则赔偿本人一万元。)

继4月3日下午贾静雯在台北西华饭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呼吁社会帮忙找寻女儿后,4月7日下午,贾静雯通过新浪娱乐曝光了律师声明。在该份声明中,贾静雯再次声称,自己并不知道女儿的下落,而且曾在06年8月与孙志浩签订一份保密协定。同时,她还否认曾从孙家获得补贴的说法(2009年4月8日凤凰网)。

贾静雯作为一名演员,演技绝对毋庸置疑,的确令人佩服与感叹。无论是从《小李飞刀》中饰演的活泼,美丽的孙小红,还是《倚天屠龙记》中那“刁钻刻薄”但又不失情感的赵敏,她都表现的活灵活现,把整个剧情演得让人没有理由不去喜欢。

贾静雯身上透漏着一种古典美,洋溢着一种“熟女”的韵味,当然也就不乏追求者,其中也有豪门世家——孙志浩公子。最终,贾静雯与孙志浩先生结为夫妻,关于他们的结合,外界是众说纷纭,有人说是天生一对鸳鸯的结合,又有人说是贾静雯为了一己私利。对此,只有当事人清楚,我们这些旁观者没有权利去过问人家的私生活,只能默默地祝愿他们幸福。但祝愿归祝愿,结果最终确是令人大失所望。

贾静雯始终以冰清玉洁的形象展现在世人面前,在人们心中,贾静雯就是美丽的化身,是人们心中那圣洁的天使。说实话,贾静雯的这次婚变来得突然,也许早已埋藏下隐患,但出于种种原因,她选择了沉默。贾静雯也许会在这次婚变中有一些错误,也许有人会列出她种种不该。但我想,孙志浩先生存在最大的错误,他应该是这次婚变的“罪魁祸首”,他应该负有大部分责任,他的做法太过于偏激。在中国没有任何人可以剥夺一个女人做母亲的权利,更何况他只是其中的一小分子,他的这种做法已经触犯了法律,最终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他这种不考虑后果的做法只会招受痛骂之声而不是赞赏的声音,难道就只因为有钱而可以为所欲为?可以不顾及他人感受?我认为,贾静雯说得很对,无论什么事,希望他们能够心平气和的坐下来,面对面的把事情谈清楚。

贾静雯先前对自己婚变一事坚决予以否认,殊不知,这是一个母亲出于对自己的保护,她不希望自己孩子心灵的纯真受到影响,但出于无奈与对女儿的无比思念,她不能在忍受了,她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当母亲的权利。相信大多数人会对此表示理解与同情。

孙志浩先生在这个时候选择逃避是一种不负责任的,逃避现实批判的做法。我想,逃避只会使问题更加恶化,在这里,我只能说:孙志浩先生,你不配做一个合格,真正的丈夫,你不懂什么叫做人情世故,也许,你有你自己的道理,但你千不该万不该,你也不应该不让贾静雯小姐看自己的女儿,你要想着,女儿不只是属于你自己,她也属于贾静雯小姐,在这一方面,你处理的很糟糕,你错得幼稚可笑。逃避不是体现你高贵的做法,反而有时会是把你从高贵的浪头打向深渊的助推剂。相信,你也知道贾静雯小姐现在既要照顾生病的母亲,又要遭受着没有女儿在身边的痛苦,你作为一个男人又于心何忍。所以,当面谈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对此,我想孙先生不仅会使贾静雯小姐痛苦,而且最后会影响刀自己的女儿。孙先生,你又可曾想过,以后孩子问你此事,你又怎么回答她?使说您抛弃贾静雯小姐吗?所以,为了一个纯真的孩子,你还是没有理由千方百计阻止她们母女相见。请给孩子一个健康,快乐的生活环境。

今天的结束也许就是明天幸福的开始。真诚的祝愿贾静雯过得快乐,过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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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月3186

职业媒体人,某中文网站签约作家,《知音》、《女友》杂志特约撰稿人;腾讯网、环球网、新民网、大河网等多家网站特约或签约评论员。被凤凰网评为2009年论坛“十大金牌写手”。原创文章均已注明,约稿请联系lixinyue186@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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