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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设重点不如把广深名校民营化

发表于 2009-04-09 08:37:01 类别:时论酷评

近日,省政府公布了《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禁止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择校”行为和进行小学升初中选拔性招生,也不得擅设重点班、实验班,各地均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公共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

  不出所料,该意见在网上获得一边倒的支持。

  公办名校打着“捐资助学”的旗号收取巨额择校费,政府部门先是默许,然后借口市场规律公开为择校费张目,使择校现象也从遮遮掩掩到明码标价,愈演愈烈。这回由利益相对超然的省政府下发实施意见,恰似久旱逢甘霖。

  重点学校由来已久。当初因为文革十年浩劫,人才断档,同时政府财力几近枯竭,为了早出人才,快出人才,设立了各种各样的选拔机制。从恢复高考制度一路倒推下来,重点高中、重点初中、重点小学,重点学校里面再设重点班、实验班,集中有限的政府财力和更加有限的优质师资投入其中。这在当时实在是无奈的选择,但是负面后果很快就出现了——成效不彰,与投入的资源不相称。

  另一方面,教育普及这一块不进反退。近年来,教育资源严重失衡,还成为阻碍阶层流动的重要因素。阶层固化,又导致阶层矛盾日益显著,整个社会活力下降,未老先衰。

  明知重点学校危害大,可是有关部门已经上瘾。集中财力办窗口学校,像建设面子工程一样办教育,只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原因是集中财力办重点学校、重点班能够催生一个寻租市场,各个实力岗位都能受益,连重点学校的老师也不例外。等到重点学校品牌建立起来之后,连财政都不必集中投入了,只要给政策。这个政策就是重点学校优先录取,再加择校费。择校费收上来,还能补贴普通中学,既受老师拥护,又尊重了优秀学生的选择,还稍微照顾了一下弱势群体,似乎只有收择校费才能实现“公平”。“公平”在手,再明显的后果也可以安之若素。

  我想是时候纠正公平观了,否则《意见》在实施之时会遭遇强大阻力。改革开放不是废除阶层组织,而是把阶层组织限制在政府和公营事业内。《意见》中强调教师待遇要向公务员看齐,就是往平均的方向靠拢,这样的平均就是公平。

  改革开放是把绝大多数事业开放给民营企业经营,只有消费者面对民营企业,才有自主选择一说,尊重消费者选择权才是公平。公营事业保覆盖,民营事业供选择,无论在教育还是医疗中都是最好的搭配。比如国外的公立学校就负责保障公民都可以受教育,而私立学校则成为可供选择的、培养精英的学校。

  据我所知,广东不少城市早已经废除了择校费。为了《意见》切实落实,我建议尽快把广深两市的名校民营化。这两个城市的名校财雄势大,反弹会最强烈。

 

     ——本文发表于2009年4月8日《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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