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展现「肃贪」决心
日前,笔者曾在本专栏提及马英九上台执政近一年,一直以「肃贪」为施政目标,其历经周折的「财产来源不明罪」,虽已立法列入《贪污治罪条例》之中,但因内容及成效不符原先预料,被学界以「打了洋伞的《阳光法案》」戏称之,也因此,民众针对政府的「肃贪」决心,仍存有质疑。很恰巧的是,本周三(4月8日),香港「政经风险顾问公司」发表年度的贪污评比报告,指出台湾的贪污程度比中国大陆还严重,马英九按耐不住,于是亲自出席记者会,重申政府的「肃贪」决心。
台湾贪污排名在大陆之前
据悉,马英九除宣读「肃贪」(扫除黑金)声明之外,也要求司法及行政部门,限期3个月内提出重大弊案检讨报告,以及制度上的改进方案,期以有效「防贪」(防制贪污)及澄清吏治。他针对「政经风险顾问公司」的贪污评比报告,指出台湾在华人社会引以为傲的民主成就,却因有贪污问题而蒙羞,是政府无法接受的事实,他对此事感到「痛心疾首」。
笔者能理解马英九为何会「痛心疾首」。其实,在过去民进党执政八年期间,按「国际透明组织」公布的各国(地区)贪腐印象指数,台湾一直排列第27 ~ 35名之间,另依2008年「政经风险顾问公司」公布的亚洲各经济体清廉度排名,台湾排列第7名,远落于新加坡、香港之后。今年(2009),该公司发表的是针对亚太地区17个国家(地区)的贪污程度的评比报告,贪污最严重的前三名是:印尼、泰国、柬埔寨,最清廉的前三名是:新加坡、香港、澳洲,在10项评比标准中,台湾的贪污排名(第8)竟在中国大陆(第9)之前,提交评比的外商(居住于台湾)认为,台湾的中央政府官员(指总统及以下部会首长)及地方政府首长(指县长)的贪污情况,最为严重,此包括相对级别的民意代表,其次是一般私人机构。
笔者认为,这份针对在台外商所做成的评比报告,已指出台湾实施民主政治已走入「穷途末路」的警讯,试想,一般民众及公职人员面临官员及民意代表肆行贪污,从政治层面看,不仅危及政府机制的正常运作,也会损害民众针对经济福祉的公平分配,更甚者,则完全摧毁公共道德、社会风气、及价值标准,上下交征利,令整过社会沦陷于无公、无义、及无耻。
为何一个号称「民主法治」渐上轨道的台湾,竟然成为贪污盛行的地方?这其中原因甚多,陈水扁案(贪污 )是一个关键,在媒体广泛报导下,至少已令外界有主观及片面认知的印象,也因司法制度的缺失,此案迄今仍难令人信服,引发外界不少批评及质疑,马英九「肃贪」绩效不彰,其个人民调持续下跌,更让许多支持者因失望而生厌,这才是他执政的最大危机。
期待不仅「肃贪」也能「防贪」
马英九「肃贪」是否有决心?在他于4月8日亲自出席记者会之前,通过「打了洋伞的《阳光法案》」,反对党以「假改革,真包庇」讽刺之,对其进行改革的领导力及执行力多有质疑,显然外界并不认同其决心。其实,有决心之外,还要有魄力, 及执行力 , 不仅「肃贪」重要,「防贪」更重要,双管齐下,展现具体行动,才能证明其决心。
笔者期盼马英九不仅「肃贪」,也能「防贪」,其所宣示的重话,能引启司法及行政部门加强合作,大破大立,同心协力,或修改相关法律、或落实防制措施,除彰显「肃贪」决心之外,在阻断贪污者「逐利而为」动机及作为方面,也应加强宣导「反贪」教育宣导,及强化「防贪」的侦证能力,以阻断贪污者(及其亲友)有取用其不法利益的机会,如此,才能有效「防贪」,以减少政府及社会因「肃贪」所付出的庞大成本。
※ 作者:陈自创‧两岸时事评论员 (文见 新报 评论天下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