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一家遭抢劫一案》河北献县公安局涉嫌,违法,违纪,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袒护包庇,帮助犯罪嫌疑人,屡诉不改。
2007年9月22日,我以献县公安局陌南派出所,拖延办案,放跑罪嫌疑人,毁坏现场,颠倒案件定性,欺骗受害人。。。
献县公安局的领导还口口声声的说:“他们是依法办案”
“如果他们是依法办案”
请问:“他们依的是哪部法”
”哪部法规定:“公安民警在出警时,对案发现场不保护,不画现场图,不做记录。。。
办案民警将现场毁坏,造成“证据不足”这是“公正吗?
“ 证人”刘光,刘换,弄虚作假,改变证言证词,也可取为证吗?
为了法律的公正,社会和谐,不让人民对法律寒心。。。
请各界人士关注,达到法律公正,人人守法,社会安定。
2009年4月11日
受害人:郑梅子
联系电话:1393276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