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新媒体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lawyer@ifeng.com
京ICP证030609号 本站通用网址:凤凰网
客服电话:(010)84458487 客服邮箱blog@ifeng.com
| 诬指谢长廷交付绯闻录音带 陈春生被起诉 | |||
|
| |||
| 前高雄市议员陈春生指前高雄市长吴敦义疑似绯闻录音带,是前高市长谢长廷交付,被控诽谤获不起诉,经原告声请再议,“高检署”发回高雄地检署侦查,将陈春生等2人起诉。 1998年11月牵动高雄市长选情的吴敦义疑似绯闻录音带案,台北地检署去年4月对被控诽谤的陈春生不予起诉,经谢长廷声请再议,“高检署”发回雄检侦查,将陈春生依违反选举罢免法罪嫌、前高市府机要科长林宏明依违反选罢法及伪证罪嫌,提起公诉。 中央社报道,根据起诉书,陈春生于1998年11月竞选高雄市第5届市议员期间,在高雄市召开记者会指出,时任高雄市长的吴敦义与一名女记者有婚外情并公布双方对话录音带,全案经法院认定该卷录音带经过变造,判处陈春生有期徒刑6月,缓刑2年确定。 谢长廷于2006年底竞选台北市长期间,陈春生明知这卷疑似绯闻录音带当年是由林宏明所提供交其召开记者会,并非谢长廷所提供,仍于2006年12月1日在“立法院”内召开记者会,现场散发标题为“吴敦义录音带历史真相还原”的新闻稿,指87年11月初,他是从谢长廷及另一名友人手中取得这卷影响当年市长选情的录音带,意图使谢长廷不当选台北市长。 谢长廷因此向台北地检署控告陈春生涉嫌诽谤及违反选罢法,去年经台北地检署侦查终结,认为无积极证据证明陈春生捏造,不予起诉。 陈春生当时向北检检察官辩称,该卷录音带是1998年11月初在林宏明家中,由谢长廷交付他的,并请求传唤林宏明到庭作证,林宏明也配合作伪证,指该录音带是当年谢长廷在他家交给陈春生的。 谢长廷后来参选“总统”,林宏明又于2008年3月16日“总统”竞选期间,应邀在中国国民党高雄地区竞选造势活动中站台,宣称“录音带是谢长廷在我家交给陈春生”,足以毁损谢长廷名誉。 雄检承办检察官根据陈春生1998年竞选市议员时,竞选总部总干事谢昭国夫妇等证人证词认为,林宏明早在陈春生87年11月18日公开该卷疑似绯闻录音带前一个月即握有该卷录音带,因而认定两名被告涉有违反选罢法罪嫌,林宏明还涉有伪证罪嫌。 |
请登录以后再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