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玩童”来也
锵车!锵车!锵车!锵!车!车!车!

305. 就这样违法了

发表于 2009-04-13 22:29:35 类别:亲历历史

  这两天心情不爽,因为我违法了,违法行为是“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说通俗点就是冲红灯了。

  我开车从来都是挺小心的,速度也不快,一般都是40码,所以朋友叫我S40。一般路口都设有电子眼,我也挺小心的,怎么就在这么大的路口冲红灯了呢?没办法,今天一早还是乖乖的前往交警六分局接受处罚。

  在六分局门前,到处停车场都满满的,还有私家停车场,一车三元,向他要凭证,回答:“发完了,有人守,莫得问题的。”(真是拉动了一方经济呀!)

  进入六分局,就看到醒目的电子欢迎词,“欢迎”一词用在这里,我都搞不清该如何解释为好。

 

  我首先排队去电脑前查看被电子眼拍到的照片,高清呀!(我从电脑上再拍就不清晰了),红灯好醒目,看第一张,压线了——

 

  翻第二张,车没停下还在跑——

 

  再翻第三张,车都快跑过街口了,嘿嘿!真是违法啦!

 

  经指点,我乖乖的进入学习室学习,已有五、六十人很守规矩的落座(办理大厅中还有已学习结束的七、八十人在等候处罚),我跨进门就听到有人幸灾乐祸的口气:“呵呵!又来一个!”

  期间不断有人进学习室,遇到熟人还会打招呼:“嘿!又碰到你伙子了!”对方笑答:“莫得办法!”

  黑板中间挂了一台电视机,正在滚动播放交通安全专题教育电视,以前曾听说是看交通事故的血腥场面,吓你个半死,看你还敢不敢乱开车。但我今天还很认真的看完节目,没有那些血腥场景,都是很人性化的说教和事故动画再现。

 

  有警官在组织学习,指定你坐哪,她能分清谁是先来后到,看完电视后就发给你“已学习”的凭证,然后就到办理大厅领号排队等候处罚了,和银行排号单不同的是除了有前面等候人数,还有受理窗口有哪些,最后还有温馨告知“取票后请稍等,我们将尽快为您服务”。电子屏幕在滚动叫号,亲切的女声提示你该到哪个窗口接受办理。

 

  接待我的是一位年轻漂亮的女警官,我面带笑容地递上车辆行驶证和驾照,女警官很亲切地让我看一份《违法通知书》,用好听的普通话问“需要申辩吗?”我表示否,她就让我在通知书上写明“不申辩”,签上姓名,然后又递给我《处罚决定书》,我态度诚恳地签名表示愿意受罚,最后女警官轻声告诉我:“罚100元,扣3分。”

  在收款处交了钱走出大厅,我忽然悟出“一贯遵纪守法”字眼不能再出现到我的“自我鉴定”或覆历表中,我已这样违法了。

  现在想想,在交警大队看到的,在同事朋友间听到的,说起“冲红灯”这样的道路交通违法事实,感觉太平常不过,有的人还没有要引以为戒的考虑,完全没有其他“违法”现象的重视态度和严肃语气,缺少了“法”应有的威严,这样大量的“违法”,岂不是将“法”视为儿戏?

  我觉得,还是用以前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或用什么规章来取名是不是好些呢?不过既然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取名,自有立法机构的用意,我等缺少些法律知识,不懂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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