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华宁
不同一般的思考 些许刺耳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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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4 13:11:42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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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天天喊人权,其实关注的不是老百姓的人权,而是关注那些被判处“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分子的人权。在13亿人口的中国,几年时间才出一个这样的罪犯,太少太少了。每年几十亿分之一的出现概率,比找禽流感病人都要难。但西方媒体特别偏爱这种人。

为何他们不多关注一些中国的普遍问题,却总是热衷为一种特别特别稀有的犯罪分子鸣冤叫屈?因为他们需要这种颠覆政权的“榜样”。

中国的媒体多树立的是像雷锋那样的榜样,鼓励大家多做好人好事。西方媒体要给中国树立“颠覆政权”的榜样,鼓励一些人颠覆政权。中国政府在宣传和谐,西方的媒体在煽动造反。因为中国人最怕动乱,西方人最高兴的是中国出现动乱。

有一位被西方媒体奉为人权斗士的人物,为了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提名,向右翼的德国女总理默克尔写信,表示支持脏毒,而且说中国中国有三亿佛教徒,这些佛教徒都支持达赖。这三亿佛教徒比中共党员的数量要大得多。在中国支持达赖的人比支持中共的人还要多。而且在信中说,中国不许藏族人信教,打击迫害西藏的佛教徒,西藏人都是偷偷摸摸的信仰佛教。

是个中国人都知道,这个人权斗士纯粹是胡说,是谎言。为了迎合西方媒体,迎合西方反华势力,睁着眼睛说瞎话。当我看了他的这封信后,感到很恶心。这个人权斗士完全是个骗子,胆大的很,竟敢骗德国总理。投其所好,编造谎言。为了自己出名,不惜用谎言来丑化中国的形象。西方媒体,怎么喜欢这种骗子。

我说的这些话都是大实话。我估计只要有正常人的智力,都知道西方媒体这样做是为了爱中国,还是为了害中国。但有些人受了高等教育后,却以为西方媒体是爱中国,而不是在害中国。为什么这些人会失去正常人的思维,道理也很简单,被洗脑了。他们以为西方媒体会比中央电视台更关心中国人。

不扯那么多了,还是言归正传吧。说一下我对中国人权事业的贡献。

几年前,延安发生了著名的夫妻在家看黄碟案。有人举报说夫妻二人在家看黄碟,声音被人听到了,警察就上门去查。男主人与警察发生了争执,后来警察将人带到派出所。我所在的报社在延安的记者报道了此案。但记者将关注点放在了为男主人维权上,关注具体事件的过程和进展。

当时我感觉,此案是一个宣传法制观念的典型案件。“法无规定的公民都可以做,法无授权的政府机关都没有权力做。”法律规定不可以传播贩卖黄碟,但没有规定说不能在家看黄碟。人家在家看黄碟完全是合法的,甚至演黄碟都是合法的。只有贩卖黄或者公开放映黄碟才是违法的。

法律没有规定看黄碟是非法的,因此警察也没有权力查处看黄碟,更没有权力上门搜查看黄碟。另外,警察上门搜查需要有检察机关批准的搜查证,没有搜查证进入人家里搜查,是非法的。非法搜查取得的证据,也是非法的,无效的。

然而,普通老百姓和基层一些警察,并没有现代法律理念。他们以为看黄碟是非法的。在公共场所看黄碟是非法的,在家看黄碟也是非法的。缺少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概念。不仅一些群众认为警察有权进家查处看黄碟,而且一些警察也认为这是合情合理的。

这个案子如果仅是为了给这个男主人维权,显然意义不大。但如果延伸到宣传“法无规定都可以做,法无授权警察都无权做”,这个案子将有普遍的教育意义。

给这位记者讲了一下这个报道思路,但这个记者不是一个学法的记者,很难做到。我在西安安排了一位学法的记者进行后续报道。围绕这个理念,采访法律专家,开研讨会,将此事越炒越大,而且引出了深入的思考。

这个案子当年在全国影响极大。通过此案进行了一次全国范围的,关于“法无授权政府机关便没有权力管”的普及教育活动。过去我们以为,只要不合理的事情政府什么事都有权管。现在知道了政府的权力来自于法律的授权,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明知道不合理,政府也没有权力去管。

这是一次思想解放。过去以为法律允许你可以做什么,你才有权做。看似不合理的事情,如违犯道德,便以为没有法律的许可,便不敢做。以为道德便是法律,不符合道德的事政府也有权管。现在不同了。法律没有规定的事都可以做,政府不可以按照道德观念管事。而且有些事在公开场所可能是非法的,但在私人领域则不是非法的,有了私人领域与公开领域是有区别的意识。因此这也是个人权力的大解放。

当然,出现这样的事也不奇怪。很多人都不懂得我所说的道理,包括有些警察。因为中国过去是道德治国,以法治国的时间不长,很多人将法与道德区分不开来,以为不道德的事情便是违法的事情。不道德的事情,警察就有权力管。不是。警察不依道德管事,必须依法管事。法律没规定,警察就管不上。过去,警察会管男女非法同居,现在就管不上了。因为法律没有禁止非婚同居,因此非婚同居并不违法,警察当然也没权管了。警察管这事,便超越了法律授予的权限,便是警察违法了。现在也没有非法同居的概念了。只有已婚人士包二奶,达到了重婚罪的程度,才算是违法犯罪。

这位记者后来被南方周末评为风云记者,后又被中央电视台评为风云人物。其实背后是我给她安排和指导的。

这种法律观念,来源于西方的法制观念。中国当代的法律制度,可以说已经完全西化了。这有好也有坏。

几年前抓住一个大骗子送到公安局。此人说他是在美国的“蒋宋孔陈”四大家族的财产代表,拿着与陈香梅拼接在一起的照片,说他专门给内地企业提供低息贷款,一次可贷款2亿美元。实际上是骗企业的合同订金。这种骗子我接触的多了。此人到一乡镇企业行骗,被我和这个企业负责人识破后送到公安局。但公安机关说,这不能立案,因为人家没有骗成功,只好放人。只有骗成功了才能抓人,但是骗成功了早就跑了,怎么可能被抓住?警察无权抓正在行骗的骗子,只有权抓行骗成功的骗子,但行骗成功的骗子又是抓不住的。

如此法律,等于纵容行骗。

我们家属院几年前连续三天发生被盗案件。有一天晚上终于抓住了盗贼。此人从楼房外墙水管爬上四楼一户窗户,正在撬窗户。大家叫来了警察,警察说,不能打人,谁打谁负责。然后将人带回去了,24小时后将人放了。原因是,此人没有盗窃成功,没有脏物。他不承认前面的案子是他干的,也没有证明是他干的。我们只能关24个小时之内,超过24小时便是非法的,因此只好把人放了。

最近又碰到一个案子。

一个搞货运的老板,带着一帮子人将我一位朋友打成脑震荡。事后警察调查,老板不承认他打了人,也不认识其他打人的人。在关了24小时后放了。警察说,只有在有人证物证的情况下,才可以追查对方的责任。如果打人者不承认,又找不到旁证可以证明他打了人,被打着只好自认倒霉。

然而,打人者往往是在没人的地方打人,即使在公开场合,被打者也往往找不到可以做证的证人。因此,现在打人多是白打,被打多是白挨。警察没有办法为被打者伸张正义。

法律规定,不能打骂犯罪嫌疑人,不能搞逼供。只要犯罪分子不承认便不会得到惩罚。将盗贼送到派出所实际上是保护这些人,避免挨群众的打。这些人被关24小时候就又大摇大摆的出来了。

一般人以为法律能惩处这些人,实际上多数情况下是在保护这些人。

今天的执法理念是,宁可放过一千,也不能错抓一个。法律先是将犯罪嫌疑人当成好人,先是维护他们的权益,才考虑为受害人维权。这样的法律,方便了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给受害人维护权益设置了障碍。我那个朋友被人白打后,才知道今天的法律的本质,不是保护大多数的好人,而是保护少数的犯罪嫌疑人。

 这样的法律理念,假设的是每个人都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因此保护犯罪嫌疑人就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今天的法律,都是以优先保护犯罪嫌疑人而制订的。他重在保护人权,而不是惩处罪犯。为避免少数人受到冤屈,宁可牺牲多数人的权益。

因此今天的法律,打击犯罪无力,纵容犯罪分子的漏洞很多。

我现在终于明白了,为什么意大利会有黑手党,为什么会产生黑社会。因为法律为受害人伸张不了正义,只有黑社会可以为受害人伸张正义。这就是黑社会产生的原因。

我以为不能完全学习西方的法律。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应当给予警察一定的刑讯逼供的权力,不然,就不可能有效的打击罪犯,维护正义,而且助长产生黑社会。

假若谁反对我的观点,多半是因为没碰到过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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