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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的名与实

发表于 2009-04-17 14:19:24

伊斯兰的名与实

 

问题的重要性

    在当前的中国,向一个中国人只要一提起伊斯兰,他马上就会和恐怖主义,两伊战争,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印尼的“穆斯林”对华人妇女的种族清洗,和种种专治独裁或准独裁的落后愚昧联系起来。一个了解国内“穆斯林”状况的人,则很快会和回族的种种不良现象联系起来。他们会根据最普通的逻辑追问:国际的和国内的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所表现出的种种愚昧与落后的现实,难道同他们所信仰的基本价值——伊斯兰是不相关的吗?这种追问是带有普遍性的现象,再加上由于中国穆斯林自身的封闭性,宣传的缺乏性,及自身对种种基本概念的混乱认识,增加了对以上种种问题进行有效解释的难度。作为一个真正对伊斯兰负责的人,只要力图通过对话、交流向世人传达有关伊斯兰的信息,无一例外地都会碰到来自周围的人所提出的上述疑问。面对这种疑问,如果不能把伊斯兰——回族——阿拉伯人——特定地域之间的关系彻底理顺,不能站在普遍的人类价值的立场上对这一切进行全面合理的解释,那么要想让一个对伊斯兰毫无所知的人对伊斯兰产生心理情感方面的接近,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而对伊斯兰的名与实的再理解、再认识,几乎成了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本文力图从几个方面对此进行论述,以达成一个建立在同意标准之上的合理认识,为宣传伊斯兰的人及有可能接触并进一步了解伊斯兰的人理清思路、消除阻碍。

 

伊斯兰的本质

    “伊斯兰”一词是阿拉伯语的音译,意为对造物主的顺从。它可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广义的和狭义的。广义方面指的是世界宇宙万物的产生、存在、发展都是对绝对造物主意志的顺从。用另一种说法:一切事物的产生存在发展的本身及其规律都是造物主意志的显现。这种被造物对造物主的服从状态,这种关系就被命名为“伊斯兰”。

    而狭义的“伊斯兰”是在广义的“伊斯兰”的前提下主要关涉到人类这一层面的进一步的系统命题。狭义的伊斯兰就是我们一般现实中无论是信仰者还是反对者,研究者经常谈到的“伊斯兰”。对这一命题的理解十分庞杂,对它的延伸认识就更为殊多了。由于在现实中“伊斯兰”已经跟很多的社会现象、很多的民族、地区甚至国际事务、文明的融合与冲突联系在了一起,因而从本质的意义上澄清对它的认识将是至关重要的。

人类是一切被造物中最为奇特的被造物,也是最能够集中体现真主创造意志,真主全能的一种存在。人类的奇特之处是真主秉赋于人的精神、肉体(物质)的双重特质,而人类之所以最能够显示真主大能,真主的创造意志,能够自觉、自在、自为的存在。(当然是以广义的“伊斯兰”为前提)真主给人的存在处境就是使人类拥有以上本能的同时,接受真主的考验,让人类在有限的接受考验的过程中,创造真正意义上的价值。为了使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得以实现,为了成就真正意义上的考验及其结果的完满实现,从生存条件到整个环境的客观方面,与自由意志选择的主观方面,真主都给了人极其多样化的广阔领域。然而从价值判断的角度讲,无论主观的、内在的意志选择,还是客观的、外在的现实场域,都一分为二有两个基本的定向——真、善、美与假、恶、丑的十字路口去经受考验、孤立无援。真主从人类有史以来就不断地给人类派遣一个又一个的先知,通过每个先知对启示的以身作则、身体力行来引导人类。这些引导是针对人类的,并且是以先知们的切实实践为实现的,因而它最根本的特征就是现实性,与客观存在及人性的相容性、统一性。尽管人类有史以来的每一个个体都是独立的,都处于属于自己的特定的十字路口,甚至每个人人生的每一瞬间都是一个十字路口,但是由于真主所赋予人的社会性——群体生存的特性,在一个特定的(无论氏族的、部落的、民族的、多民族、地区与国家的)人类发展阶段,人类还是有群体特性、整体特点的。因而为了和现实的人类发展阶段相对应,为了直接有效地引导人类,在一个漫长的人类成长的过程中,真主所派遣的先知给人类所传达的启示都带有很明显的阶段性,但这种种带有阶段性的启示与引导,从普遍价值的角度讲,又带有内在统一性,承前启后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如前所述,由于人类是在自由的状态下接受考验的,因而对带有阶段性的先知们的启示、传达和引导,大体分为两种态度去对待:接受与悖逆。就是从接受的角度将,也不可能一步到位,也只能是有保留、有变异、有选择的接受。因而就产生了先知们的传达同现实中的接受实践之间的各种各样的不一致性。同时由于远古时代的条件所限,以往先知们的启示形式无法以完整的文字保留下来,因而只能以各种文化的形式在各民族,各文化圈的庞杂文化中相混合地被保留下来。真主派遣先知们的使命就是完成对人类的培养、引导,使人类不断成熟进步,最终进入可能性的前提下的最佳状态——实现真主代治者的角色。因而人类在以往启示不断局部地引导之下逐渐进入成熟时期时,就需要一种有完整意义的,带有普通性的,永恒的全方位引导。穆罕默德圣人的应运而生,给人类带来了这一完整的引导——《古兰经》。《古兰经》的引导就是完整意义上的“伊斯兰”(当然是狭义上的),而以前所有的先知的引导都是阶段性的、局部的“伊斯兰”,如上所述,这些阶段性的、局部性的伊斯兰也只能存留在各文明的各种文化载体里并同“非伊斯兰”的内容相混杂的并存。

《古兰经》启示的完整的“伊斯兰”,是通过文字传达的思想,及先知身体力行来为世人展现的,要把它变成现实中实存的“伊斯兰”,则要取决于整个人类最终对它的全面认同、接受并实践。因而必须明白的是:这需要一个人类自身发展,及对“伊斯兰”认识发展的极为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的每一个时空段上存在的“伊斯兰”是相对不完整的伊斯兰,而不可能是完整的。真主对每一个时代,每一个个人的要求也是以可能性为前提的。

 

名实关系

通过以上对“伊斯兰”本质,及阶段性的“伊斯兰”和完整性的“伊斯兰”的论述,我们会产生一个明确的认识基础,在这个基础之上就会更进一步产生较为清晰的对现实中“伊斯兰之名”与“伊斯兰之实”的正确认识。我们已经知道:以《古兰经》的为代表的完整的伊斯兰,从它降示开始就已经面对了全人类,它所代表的是无任何族界,国界的普遍价值,全面引导,它们揭示的是一种无论个人还是人类的最佳生存状态(当然是在人性和存在的可能性前提之下,因为真主是这一切的创造者),处于特定时间,特定地域,特定民族的人们对“伊斯兰”所揭示的全面真理可能会主动或被动,自觉或不自觉地表现出不同的接受状态,有的可能以民族形态接受,有的可能以国家形态接受,有的可能以个人形态接受,有的侧重于礼仪、功修,有的则侧重于社会实际、法律、道德与正义;在接受形式上,有的表现为被征服地区的民众的自然选择;有的则表现为和平的多形式传教之后的入教结果;还有的则表现为通过各种交流甚至战争的方式,对其实际局部价值的接受。我们由之可以认识到《古兰经》所最终揭示的“伊斯兰”是一个活的过程,不是一个死的框框,尽管它有自己的各方面的基本原则,但对这些原则的理解和认识是有不断深化、全面化的过程的。同时任何特定的地区,特定民族群体在它的面前是平等的,在接受它的权力方面是一样的,没有天然的优越性。同时由于它是一种普遍的价值体系,也由于各种途径的文化传播对价值体系的自由选择和灵活多变的,再加之《古兰经》之前人类各民族所受到的阶段性“伊斯兰”引导的原有基础之不同,因而从穆圣完整地传述《古兰经》开始,它的价值已经从各种方式(前已述及)渗透到了各文化传统之中了,并且各有侧重,程度不同,不断地变化。

我们惯常最注重的是以单纯的宗教功修的表现与否来为“伊斯兰”定名,因而认定只有古兰经为中心的中东才表表伊斯兰。功修固然是“伊斯兰”最重要的内容,但它远远不是“伊斯兰”的全部。因为“伊斯兰”最终要达成的是一种以人类为基数,以世界为范围的从个人到家庭到社会的精神与物质两个方面的完整的最佳生存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功修”只是个人的最基本素质培养的基础。

我们根据《古兰经》的精神:“谁遵循正道,谁自受其益,谁背离正道,谁自受其害”。完全可以这样说:无论哪一个民族,哪一个个人,无论从哪一方面实际失去了伊斯兰的某种价值,那么在这一失去的领域(无论政治,经济,文化,伦理和功修)其自身必然会遭受失去的恶果;反之也无论哪一个民族,哪一个个人无论从哪方面(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不管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真正实际拥有了伊斯兰的某种价值(或近似价值)那么这种拥有必然给拥有者带来充分的现实效益。这种被认为是“穆斯林”的个人群体和被认为是非穆斯林的个人群体是完全一样的。

 

结束语

通过上述的论述,我们就会对现实中的世界有一种正确的明晰的认识:人类是一个共同体,对人类来说,其创造者所启示的价值是普遍一致的。对其衡量的标准也是统一的。在造物主面前人人平等,造物主通过《古兰经》给人的最后完整的引导是人类正确性存在的唯一最终选择,因而人类随着自己的成熟,随着对自己本身需要的正确认识,将会从对“伊斯兰”的局部接受转向全面接受;不自觉、甚至是不得不作出的接受变为自觉的、积极的接受。不仅理论如此,如果我们真正了解了《古兰经》的精神,同时我们再去看当今的世界现实,我们就会发现在现实的世界中无论是东方或是西方或是中近东,伊斯兰的真理在各自不同的领域如耀眼的明珠越来越明显而走向同一。今天世界中尽管还充斥着重重人为的因素带来的假恶丑,甚至是战争流血和种种灾难。但人类以自身的存在及其需要为目的,也不得不开始寻求各种各样的人类共同价值和普世性的依托。在很多领域已经进行了史无前例的进步与发展。“东方的和西方的都是真主的”,“他是东方的养主,也是西方的养主”,“他是慈悯整个世界的主”,只要我们懂得了这一真理,我们就会在人类的高度看世界,就会放弃任何陈见看到伊斯兰在当代的真实价值,也就会打消僵化的“名”与“广泛的实”之间的不正确性关系,对人类的未来充满信心,为人类的大同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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