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铫见贤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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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8 11:53:55

归档在 见贤有话说 | 浏览 117 次 | 评论 1 条

  今天看到南方周末的新闻报导〈温州官场余震未了〉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27104

  当看到里边这一段时,确实让我大吃一惊:〈这位在鞋业和房地产业均有大手笔投资的女企业家,在温州政商两界颇具影响力。“很多事情,市里领导都很买她面子。”温州当地媒体人士举例说,2005年,这位女企业家曾被盛传在广东与几位富婆开房集体淫乱。在她的要求下,温州市和鹿城区两级人大常委会专门派出数人专程去广东实地调查,予以辟谣。〉

  我惊讶的是为什么这么可笑的事怎么会让煤体知道。当然,对我来说“可笑”的并不是“女企业家开房淫乱”,而是“两级人大常委会专门派出数人专程去广东实地调查,予以辟谣”。因为按我们老百姓的想法,那“人大”可是日理万机。人大所作的事,都应该是关系到大多数老百姓的大事,他们所关心的,都应该是国家大事。

  难道说这“女企业家”到底有没有“集体淫乱”真地是国家大事?你们不去辟谣咱温州老百姓就吃不下饭了?她凭什么要“人大常委会”去替她辟谣?就算她本人就是人大代表,那她也不能公权私用!要辟谣也是她自己去!是哪位脑子进水的人大领导同意去执行这“关系到温州人民利益”的艰巨任务?

   再说,就算他们去广东“辟谣”的开销是那女“强人”来报销,那也是讲不过去的,因为你们是人大代表,不是无业游民,也不是私家侦探。你们有比这更重要的工作。如果你们真地是精力过剩的话,那就多解决几个老百姓的难题,别老是把他们拒之千里之外,省得老是让他们跑到杭州、北京那么远去上访。

  如果你们硬是说这任务是“必须的”,是为了创“和谐社会”的,是“为人民服务”的,那正好我老婆也怀疑我有外遇,拜托你们也去一趟广西为我“辟谣”,那样我也就相信你们是作了你们应该做的。

   顺便也替咱们的、老是破不了案的公安同志们请教一下:这案子是怎么调查的?谁的证词可以证明她是“清白”的?——因为查发生过的事容易找证据,那没发生的事证据真是不容易找,可真难为我们的“人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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