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考完了大學生涯的最後一次期中考,好好把之前累積下來的筆記整理下吧!
記得年初在寫作扁案的封面專題時,曾讀過台灣《商業周刊》訪問了誓言要“翻遍中華民國每一吋污泥”的檢察官陳瑞仁。
就是他,在2006年11月、阿扁還在任之際,就史無前例地以侵占詐領國務機要費為由起訴了吳淑珍,並將他的丈夫列為共同正犯,從而和扁案一道成為一個註定要在台灣法治史和政治史上留名的名字。
四月九日,他應台大法律學院之邀回母校向學弟妹們演講,講題是 “檢察官,不是在當官”
雖然我是歷史系的、但懷著一種對“史之時者”的好奇心,也屁顛屁顛地跑去了,甚有收獲。遂將聽講手記整理如下吧!
“我們家是兩代人都在台大法律系,我父親是光復後第一屆台大法律系畢業的。日本人時代台灣人不能唸法政嘛,光復後才可以念。所以我第一年考大學沒考上台大法律系,我看他滿失望的,就偷偷休學回家重考,第二年才考上”
演講一開始,陳瑞仁就向主持的法律學院蔡明誠院長抱怨了兩件事,第一件事情是埋怨法學院要遷回校總區的事情。“我們法學院的傳統,就是弄春池、就是徐州路啊,怎麼遷回去了,而且遷回去還把財團捐贈人的名字刻在外牆上。這樣我每天從對街的司訓所看過來,感覺很突兀耶”
陳瑞仁不諱言,他這次回來演講就是想要勸母校的學弟妹能夠來當檢察官。
“如果你把檢察官當成官來做的,永遠都無法成為一個偉大的司法官。”那為什麼他自己選擇當檢察官呢?
他說,其實只有一句話,到現在還是他手機上的問候語:“登車攬轡、澄清天下”!
這個出自世說新語裡陳仲舉的故事,從他年輕以來就深深著激勵著他。
“陳仲舉後來當到太守,古時候的太守是什麼?就是要當行政官、法官,還有檢察官。他當年帶了18個人去查案,不畏權勢嘛,後來就被砍頭了...”
他說,自己在大學唸書的時候其實成績不怎麼好,大多數時間都花在搞校內異議刊物了,《台大法言》、《大學新聞》之類的。
“那是在玩命耶,我們曾經為了社論不讓教官先審稿,《台大法言》五個總編輯五上五下、大家輪流被記過,一篇記一支過,還一度被勒令停刊。復刊之後,我就出任第一任的採訪主任。所以我也可以算是記者出身的!”
而他在校園生活之外,還積極投入當時的黨外政治運動,為黨外選將郭雨新發傳單助選。“說起來我ㄧ直是深綠的,到現在都還是。阿扁在黨外的資歷算起來還比我淺。他們是在(1979年)美麗島事件之後才投入的,那個時候美麗島和黨外都已經有光環了,國內外都很關注,沒有人感動。敢在美麗島以前搞黨外的,才是真漢子!”
他並坦言,起訴吳淑貞帶給他的打擊非常大,“我從有投票權以來投的都是陳水扁耶!我在黨外的黨齡也比他還久,他也知道我過去的這段歷史。但是念法律,就要服膺證據,而不能受政治上的意識形態影響啊。”
為了在校園內衝撞國民黨威權體制的舉動,年輕的他還一度被警告“陳瑞仁,你這一輩子別想考上司法官了”,甚至有同學(在扁政府內曾任人事行政局長的周弘憲)就因為在黨外候選人助選員的名單上,而在司法官特考口試時被考官罕見地連問了19道題,最後一道不會,即被刷下。這對年輕的他曾經是多麼無情的打擊呢。他還自虧,自己後來能考上公職,可能是因為自己還不夠“黑”吧。
陳瑞仁說,念法律不是在背書,而是在理解思索制度背後的意義,並且不斷反覆提及獨立思考的重要。“當年,李敖是我們時代每個高中生的偶像,他和他的文星雜誌就在培養培養戒嚴時代之下那一代人的獨立思考能力。(不過,陳瑞仁也批評李敖,25歲之後就沒有進步了)”
其二,運用文字和整理事實的能力很重要。“司法官幾乎一輩子都在寫書類,你怎麼把幾百箱證物、上千份卷宗中所發現的犯罪事實用兩張紙整理出來?在實務上,英美法系的訓練還會常用case study;但我們大陸法系則都是要件式的學習,把案例給抽象化,在學院中歸納整理事實的學習更少。所以,我早年在校園內當記者的經驗是很好的訓練。
其三,則是外語能力,他說至少看美國聯邦法院的判決、能跟看中文大法官的釋憲文一樣快,那才算合格。此外,他還大力推薦出國留學走一走、看一看,感受異國文化社會的作用。
“今天網路很發達,你們在台灣所能查到的資料和國外幾乎沒有落差。但是,像台灣這十幾年來的法制都在跟著美國、或是日本改,如果你不了解他們的社會背景、立法史、律師倫理等等,你又怎麼能了解人家實行交互詰問的奧秘呢?”
其四,則是指揮協調的能力。在一些專案協同辦案中,檢察官就是coodinator,“你要安排金管會、警察、憲兵、海巡,哪個部門要做哪個事情,甚至到時候連破案獎金都要你來幫忙分配咧!”
他回憶自己在工作了五、六年後,帶職、帶薪奉派赴哥倫比亞大學攻讀第二個碩士(LLM)時,“念起來真的很有感覺。我幾乎不知道我第一個碩士在讀些什麼,但是工作過後,你知道什麼是扣押、什麼是逮捕之後,念起來真的會抓到重點。我敢說我甚至比我所有的美國人同學,都還更知道我們在讀的東西是什麼。”
他還透露,當年在台大包括詹宏志(經濟系校友)、苦苓、林嘉誠(曾任考試院考選部長)、吳乃仁(民進黨秘書長)、邱義仁(原國安會、行政院、總統府秘書長)都很會寫文章,我們常常一起在龍門餃子館那邊“清談誤國”,朱高正(早年跳上立法院桌子折麥克風,在廟宇台階上跟阿公阿媽大談康德哲學的議會悍將,並留下名言“政治,就是高明的騙術”)、陳明通(曾任陸委會副主會)也常在那裡。
“所以我常跟我小孩說,不是爸爸認識很多有名的人;而是那些有名的人二十幾年前,還在學校裡面的時候,爸爸就都已經認識他們了。”
(謙按:看來陳瑞仁戀戀不忘法學院在徐州路的傳統也是其來有自的。從我在這兒川流往返三年多下來,的確,能在表面上衣冠革履、實在潛流著龐大政治暗潮和金脈博愛特區裡立足腳步,並不斷向各府會衙門輸送及回收各朝官員的,恐怕也就是徐州路上的法律學院與社會科學院了。
尤其最富象徵意義的恐怕還有濟南路上的台大校友會館呢,正好以一副跨足楚漢之界,翻江倒海捨我其誰的姿態,矗立在中央行政辦公大樓和立法院之間。再看看陳瑞仁當年那些同學們,而今各自的風雨蒼黃。唉,不正提醒著畢業生們,年輕人的每步路都要好好的想、穩穩的走呀。或許,我們也會有一天老練了、圓融了、世故了,成熟到連那些原本該是簡單的抉擇、清晰的界線都變得困難、模糊、甚至難以拿捏了。那麼,同學們,就回椰林大道上走一走,回傅鐘下、回傅園裡坐一坐吧。這個是非原則相對明朗的校園,不只是有著許多美好回憶的故土,更是我們一輩子智識和人格的原鄉。)
民國68年(1979)年大學畢業後,眼看直接考司法官和律師特考恐怕無望的陳瑞仁決定先報考台大法律研究所,並憑藉考前猛拼的國文、英文兩科,以邊緣的15名上榜。其後才考上司法官特考,並選擇當檢察官而非法官,自此展開23年的檢察官生涯。
據他介紹,檢察官是個什麼官呢?其實還滿大的。現在全台灣有800多個13到14職等的高級文官,其中就有兩百多個是法官和檢察官;理論上,檢察官可以調度全台灣各地各鄉鎮分局長以下的所有警察、調查員、憲兵、海巡人員等協同辦案。
“但實際上呢?每個檢察官都背著一個自己的品牌,只有你的能力夠強,人家才會願意服你。”
檢察官在台灣又會面臨哪些光怪陸離的事情呢?
他以每月都會輪值當上四、五天的內勤檢察官為例,當晚你就得負責接收人犯;所有轄區的警察執法時所碰到的法律問題,也都會打電話來問你。“有的時候碰到議員還是其他民代在關說警察執法,警察就會把電話撥通請檢察官和議員說。當然我們都會很客氣說,請議員不要妨礙警察執法,不然我們可能就要親自到場和您說明囉~~當然,一到場就是直接翻臉了啦!”
至於外勤業務,就是去驗屍或是查緝盜採砂石之類的。他笑說自己很多沒去過的地方,都是因為去驗屍才有機會去的。難得去一趟,還會順便拍拍風景照。“所以我的照片都是跟屍體在一起的。常常回到局裡大家就開分照片,這張是屍體的、這張是檢座的。搞得我現在去哪裡玩,都會聯想到我曾經在這邊驗過哪一具。”
故而檢察官雖然高薪(像陳瑞仁服務23年了,月薪可達17萬台幣,約3.4萬人民幣。他自稱如果現在退下去當律師接案,至少每月可賺十倍以上..),但相對工作負荷量也非常大,自承每日工作都超過十四小時、且假日旅行通常都得帶著卷宗上路的陳瑞仁感嘆地說 “有一年我帶我小孩要去露營,結果突然發生林肯大郡(因颱風引起的住宅大樓嚴重坍塌事件),主任一通電話指派我回去辦,只好原車開回去。一路上我小孩們一直哭啊,但也沒辦法。”
“所以,真的要有使命感才作的下去。你看我們哪個檢察官沒有被《2100》罵過的、沒有被《大話新聞》罵過的? 我在司訓所都和學生說,你們這一班之中,一定有人一年之內就會因承辦某個重大案件,而被推上火線成為媒體頭條焦點。他們(媒體)最喜歡先把你捧的高高的,然後再摔下來。捧捧摔摔他們罪會了,反正有那一千多個檢察官,他可以慢慢玩。”
論及檢察官和政治之間的關係,他忍不住說
“之前有媒體批評我們,說我們想要“檢察官治國”。可是我們真的有那麼想管政治嗎?其實不是,但只要你的案件對象是個政治人物,你就不自主地會被政治化。
再來,就是偵辦發動的時機點,像是日本檢察官就有一個不成文的默契,選舉前20天之內不去動任何候選人,哪怕是被罵。但這一套在台灣不行啊,人家會罵你搞‘法律假期’啊。哪怕是一個單純的賭博案,你去抓賭結果發現縣長也赫然在座,媒體一報出來,縣長就落選了,結果你也會被貼上政治標籤。
所以說現在講‘司法獨立’有了新意涵:不只是要獨立於政治之外,也要獨立於媒體之外。”
陳瑞仁說,“要檢察官不好財、不好色,可能都做得到。但是你要他不好名,可能很難。我們檢察官的通病就是太熱情了,憂國憂民,常常晚上睡不著覺。媒體也知道這點,常常也會激你、甚至騙你(例如說某檢察官都已經跟我們說,已經傳喚過誰誰誰囉~),當然這其實也是我們檢察官隔離審訊常用的技巧啦!(全場大笑)。
媒體就是抓住你們檢察官是知識份子,好面子這一點嘛。你看朱朝亮檢察官,非常非常優秀,但就是太有使命感才會想去勸降陳致中,甚至要求陳水扁要支持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讓台灣有個更健全的反對黨之類的....”
在演講中,他也回顧了在檢察隊伍的23個年頭裡,他所經歷的幾次重大變化、以及檢察官可以對社會風氣所產生的重大影響。
首先提到的是民國九十年(2001)左右開始的金融掃黑。
當時,立法委員是最常去向公營行庫“楷油”的,常用名下一筆無甚價值的土地、向公營行庫施壓超貸到數十倍、乃至上百倍的金額。(這乃是由於公營行庫、乃至於財政部的預算,都是掌握在立法院袞袞諸公手裡的,施壓自然有其威力) 直到詐貸案狠狠辦了幾個之後,這種民選議員挾勢超貸還不還的歪風才漸漸止息。
其二,則是十多年前台北市的周人蔘電玩弊案。“那一場警賭合作的大醜聞。在以前舊時代,每次辦案(或驗屍完)後警察、檢察官和法醫一定馬上直接殺去吃吃喝喝,吃喝的差不多了,就會請金主來付錢。通常這些人都是在開酒店或賭場的特種行業老闆,付完錢他會遞上一張名片,你就知道這一頓是他請的。在周案被偵辦之後,這種吃喝的風氣有了很大扭轉”
其三,則是近年來的金融禿鷹案,檢察官將金管會官員和股票放空集團掛鉤的“千古奇案”給揪出來,讓金管會和證交所的內控稽核有了很大的填補改善。
所以,檢察官對這個社會的貢獻和影響還是大的,但殺傷力也很大。“尤其是對公務員,一旦被起訴,就算判無罪,他的生涯也幾乎就完蛋了。所以我們每個人多少,多少都有冤枉過人,尤其在剛開始時,對於哪些事情是公務員想要方便行事而違規、哪些是有意圖利他人?這還是不一樣的,剛開始的時候難免下手過重,會冤枉人。
提及法律系學弟妹的生涯規劃時,他建議年輕人可以先當個四、五年的檢察官,再轉任法官或律師。
不要一開始在對社會、人世運作的各種機巧和手腕都還認識不足,也缺乏辦案經驗時就去當法官。
“現在檢警單位要執行搜索或監聽時,都要有法官開票同意後才能執行,可是跟那些沒有辦案經驗的法官就真的講不通耶。他們會用審判的標準來看(有沒有開票的必要),而不是用偵查需要的標準來看。可是偵查的標準,一定會比審判的標準寬啊,有的時候還需要打草驚蛇的策略。但只要是有當過檢察官、有辦案經驗的法官,案子一看就知道是真案、還是假案,這完全是一種感覺。
至於台灣檢察體系中的“檢察一體”制度,陳瑞仁則認為其有利有弊。所謂的檢察一體,即是檢察官辦案需受上級指揮調度,上級有案件的轉移權、指派權,並負責核可檢察官的起訴書或不起訴書。
“這個制度的好處是,有經驗的可以管住那些‘瘋狗’。很熱血的檢察官,也是很危險的。壞處就是容易引起政治介入。”
是故,他自承十幾年來都不願意出任檢察長、或是主任檢察官等檢察首長職務,寧願留在第一線辦案的一個理由即是
“你到了那個位置上,就要受議會控制,就一定多少要買他(政治人物)的賬。這是制度使然啦。人嘛,總是要犧牲一點,才可以長保頭腦清醒和戰鬥力!”
他認為,當檢察官就是要看破一些名和利,不要太去爭那些大家都在爭的東西。“要有成人之美,就讓給他們吧。當然,感情問題就不要啦”
論及台灣的司法風氣是如何改善的?
陳瑞仁說,很現實啊,就是你司法人員的待遇要提高啊,一提高之後、風氣就慢慢好起來了。
“這個是黃少谷(國民黨大老)當司法院長時候開始做的。雖然當時他剛上任時,我們這些法學生都非常非常反對啊,想說一個黨國政治人物怎麼能當司法院長?當時男四舍都差點要爆動了,有個泰國僑生還站到桌子上去,特別激動。但是不能否認,就是他率先提出法官與檢察官的薪俸,和一般公務員要拉開來的。這點我們要承認他的努力。”
此外,他也認為檢察官們自主發起的“檢改會”也盡了很多力,但因此也得罪了很多人。
“我沒有去當檢察長和主任檢察官的另外一個理由,也是因為我擋了很多人(的財路和權路)嘛”
在檢改會十年來的努力當中,最重要的主張就是檢察總長改由立法院任命、以及成立專門偵辦高官的特偵組,以及人事任命的民主化、透明化。
“我們整整努力了十年,但還是出了一些差錯,且沒想到下場是這樣。”、“特偵組裡面很多人,也幾乎磨損、報銷掉。”
聽到這段欲言又止的談話,我感到十分好奇,故在提問時間抓住這個話頭請他多說一點。
沒想到他的第一句話,“唉,這是段不堪回首的歷史”
在舊時代,檢察首長若欲干預屬下檢察官的偵辦動作,通常會利用兩種手段,一是指令辦案、二是人事控制。
但在檢改會的爭取下,凡是上級傳達給下級的指令辦案,均請首長用書面指令明示,並留存檔案可供事後查核,使之陽光化。“你要指揮我辦案,那(事後有問題)就不能不認!”
再者,則是由全體檢察官互相自主推派、間接選舉的代表,參與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並在審議委員會中佔九席,較法務部長和檢察總長所指定的共八席“官派”代表還多一席,以求在重要人事任命的最終表決時還能取得優勢。
其三,則是希望檢察總長的任命能夠在總統提名後,需經過立法院同意並享有任期制保障,使檢察體系的行動能擺脫行政干預的詬病、並享有一定的民意基礎。
“但這個(法院組織法)案子,我們在第四屆立法院的時候還不敢推耶。那屆國會裡有好多委員是黑道出身呢。但沒想到啊,2006這個案子修正通過之後,今天為什麼會走到這樣呢?我想主要還是“人的因素”。
一個制度再怎麼弄,最後還是人來執行;制度如果不好,人好,那還推得動,像日本的司法就是這樣。但制度再好,人不好,沒有用。我們運氣不好啦,有幾個關鍵的高層人事變動影響很大,如果順利的話不會走到今天這樣。”
2004年,李登輝時代所任命的檢察總長盧仁發退休後,當時社會對於陳水扁會提出什麼新人選都懷抱很大期待。一日,總統府電告陳水扁要見他。他還特別問了“是要見我,還是要見檢改會?結果是要見我。”
2004年八月六日,陳瑞仁說“我永遠記得那一天”,他進府和陳水扁面談一個多鐘頭,阿扁仔細地和他詢問哪些人適合擔任總長。
“我一個一個分析給他聽,當時我們檢改會也推薦了三位人選(包括現任法務部政務次長的黃世銘、現任司法院秘書長的謝文定,以及曾被阿扁任命為法務部長的施茂林)。結果出來結果,卻在最後一天大翻盤,任命了吳英昭,並不是很符合大家的期待。(陳提及,聽說是幕後某會企業金主向陳總統力薦的)”、
“我很後悔啊,當時我完全沒有私心。但如果我口氣堅決一點,就點一個人,是不是能有所改變呢?”
第二次機會,則是吳英超在2005年底因選舉查賄不力而請辭後,阿扁原本提名了謝文定,擔任首位將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任命的檢察總長。
“但是最後被2100的(名嘴評論家)胡忠信還有李子春檢察官弄掉了,他們在節目上不斷要求封殺謝文定;謝文定又不願意去向立法委員拜票,最後在立法院投票中被(國民黨和親民黨)封殺了。後來才又重新提名,任命了陳聰明總長。”
陳瑞仁評論,“陳總長不是很壞的人,對我也很好,但就是一個性格比較soft的人。當總長的人有時候性格不要太soft”
至於特偵組在他眼中,為什麼會“失敗”呢?
他說自己早就看出來了,所以當初也選擇不加入正式成立、法制化之後的特偵組 (只待過其前身,法務部黑金查緝中心)。
他認為,總長在任命特偵組主任檢察官之後,就應該放手讓主任自己去找人選、組隊伍。“每個人能力都很強,但不保證組合在一起就是一個很強的隊伍耶。今天這個委員推薦一個、名天那個部長推薦一個,雖然是從四處調來的幹才,不一定對彼此都有默契,或是長期共事的信任感啊。”
在提問階段,有人問他,您當檢察官生涯最痛苦的妥協和抉擇是什麼?
他說,我們當檢察官是沒有親友的。
“我們家從乾隆58年就來到台灣,在竹山鎮住了200多年,有無數的親友在那。所以一直不敢回南投縣當官,不然真的會有很多親戚跑來跟你說“我是從小就抱著你長大的”來找你幫忙啊,只能拒絕人家了。”
再者,即是家庭的犧牲與體諒。“我大概全年只有大年初一不工作。甚至忙到、忙到搞不清楚我的三個小孩是念幾年級。所以有些人選擇在司法官訓練所裡面找配偶也是有原因。如果夫妻兩個都是法曹的話,那麼或許比較能互相體諒工作的性質吧,家人的支持對一個司法官來說真的非常重要。”
他回憶說,當年承辦拉法葉軍購弊案所衍生出的洩密案時,身邊有位保鏢人員保護他上下班達一年之久,有一回,家裡所有門甚至通通被打開。
“他也沒有偷東西,就只是要警告你,如果他願意的話隨時可以進去把你全家做掉。至於壓力最大的可能是侯寬仁檢察官,他辦拉法葉弊案時,道上是真的有人放話要把他殺掉。至於台灣檢察官裡面最慘烈的,恐怕當屬張金塗檢察官,當年把人家整個販毒家族滅了,卻被在宿舍門口堵到連中12槍,還都打四肢、故意不讓他死(涉嫌唆使的販毒集團首腦黃上豐曾被大陸逮捕,並入獄十年。後曾在2007年再度被逮,卻保釋出獄)。而義大利大概已經死了100多個檢察官了吧。
當然,有些時候是那些人的氣話啦。但是,作為檢察官面對當事人的態度還是很重要。尤其在開庭的時候,你要讓他知道,你是代表國家公權力來訴究他、但是你不能夠在言語上污辱人家的人格。”
在演講的最後,他又重談檢察官的性格,就是很有韌性、“像蟑螂一樣,怎麼打都打不死”。
”真正在打仗的時候,其實只有你一個人在衝,那麼多同事、長官都在看著你,你頂多只有一位書記官和五、六位檢察事務官幫忙。智慧與勇氣,是檢察官應有的形象。沒有智慧,那就會變成酷吏、甚至變成工具。檢察官是最容易被奴役的耶,仁家隨便給你一個位子,就可以很舒服的過一輩子,但也可以選擇累的跟狗一樣。這往往都在一念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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