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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2 00:15:22 编辑 删除

浏览 1624 次 | 评论 17 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如暂时作废
盛大林

黑龙江省近日召开2009年全省环境执法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邀请10余家媒体参会,而对哪些企业仍在违法排污等情况却一概“保密”。黑龙江省环保厅一位负责接待媒体的工作人员说,那些材料是内部保密资料,不能让记者知道。部分记者对此难以理解,愤然退场。(据新华网4月21日)

“超标企业家数”等信息能不能让记者知道?该不该是“内部保密资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我认为,那些环保执法信息甚至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信息应“重点公开”:“……(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在这一款中,“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情况被置于最前的位置。然而,应该“主动公开”并“重点公开”的信息竟然成了“内部保密资料”!

不过,这种事情也不新鲜了。华南虎调查的报告“不能公开”、4万亿的投资计划“不宜公开”、预算决算报告“不便公开”……反正凡是老百姓最关心、最想了解的信息一般都是“国密秘密”。前不久,几名全国人大代表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公开一份《质量检测报告》,先后6次遭到拒绝。去年5月,严义明律师要求安徽省环保局公开重点排污企业,也是屡屡遭到拒绝。他举报到国家环保部,得到批示后仍然没有结果;他又到环保部和监察部举报,要求依法调查安徽省环保局,并表示要到安徽省政府和省人大举报……直到12月22日,安徽省环保厅才公布了132家重点排污企业的名单——规定的期限是“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此时已经过去了半年多的时间。(据2月8日《都市快报》)

拖拖拉拉、扭扭捏捏,重点排污企业公布后,天不也没有塌下来吗?然而,很多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就是喜欢暗箱操作,藏着掖着几乎成了一种习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2007年1月17日就通过的,但直到2008年5月1日才施行,留下一年多的时间显然就是让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作好充分的准备。然而,姗姗来迟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仍然是处处碰壁,各地的政府或职能部门随便找个莫须有的理由就可以把政务信息说成是“国家秘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今年的3月31日是第一次“报告”的最后期限,执行情况如何呢?我随机打开了国家财政部、陕西省林业厅、安徽省环保局等几家政府网站,只有安徽省环保局挂出了去年政府信息公开的年度报告,但其中多有闪烁之词,比如称“平均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没有超时现象”——“15个工作日”的要求,岂有“平均”的道理?!在财政部网站,其他频道都能正常打开,唯有“公开目录”一栏“无法找到该网页”——不仅找不到“年度报告”,而且连任何信息都没有!

再过几天,就是5月1日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将满周年。应该怎样评价《条例》施行的这一年呢?面对“重点公开信息”也成“内容保密资料”的事实,即使不说《条例》是“一纸空文”,至少也可以说它的处境“十分尴尬”。“无法可依”只是暴露出法制体系的不完善,“有法不依”伤害的却是法制的权威和尊严。既然颁布了法律法规,那就应该严格执行。与其像现在这样不把《条例》当回事,真不如没有这样的法规。因此,我不仅非常理解记者们的“愤然离场”,而且还想建议:如果国家没有决心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那就让它暂时作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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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深数树 [2009-04-22 01:25:58 AM]

    条理之上、法之上还有个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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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4-22 10:32:20 AM]

    严格追究不公开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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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4-22 10:37:55 AM]

    他们是我行我素,你不能把我怎样,因为问责的是他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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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4-22 10:49:03 AM]

    本来就是骗人的东西,你还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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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4-22 11:24:20 AM]

    看破点!除了权力,没有什么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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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4-22 11:29:11 AM]

    说得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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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4-22 11:41:56 AM]

    本来就是张面膜,你还当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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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金辉 [2009-04-22 12:09:42 PM]

    我叫张金辉是天津市蓟县妇幼保健院新生儿死亡事件当事人之一,我女儿张馨予在蓟县妇幼保健院刨妇产手术院内感染,存活28天!央视电视节目组来我家也采访过。蓟县的领导至今还没给解决,一拖就是一个月.可怜的孩子至今还冰箱里等结果,我希望好心的领导能帮我,让这无辜的生命早日安息!让一些人负刑事责任.[像我这样的家属蓟县有几十家都没给解决,新生儿死亡几十个而不是五个.]我需要社会的帮助1360219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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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4-22 03:30:59 PM]

    如果国家没有决心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那就让它暂时作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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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4-22 03:32:11 PM]

    我叫张金辉是天津市蓟县妇幼保健院新生儿死亡事件当事人之一,我女儿张馨予在蓟县妇幼保健院刨妇产手术院内感染,存活28天!央视电视节目组来我家也采访过。蓟县的领导至今还没给解决,一拖就是一个月.可怜的孩子至今还冰箱里等结果,我希望好心的领导能帮我,让这无辜的生命早日安息!让一些人负刑事责任.[像我这样的家属蓟县有几十家都没给解决,新生儿死亡几十个而不是五个.]我需要社会的帮助1360219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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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

盛大林

盛大林,1968年8月18日生,河南省商城县人。199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河南省杂文学会副会长,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河南《东方今报》评论员。曾发表杂文时评近3000篇,出版杂文时评集《千万别当真》《大林白话》《“意见领袖”是怎样炼成的》。邮箱:sdll@vip.sina.com 通讯:(450000)郑州市航海东路1206号中原福塔三层《东方今报》社 手机:1863857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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