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王帅、吴保全之后,遂宁市蓬溪县又惊现青年邓永固所谓诽谤政府(官员)案。王帅案最终有了相对好的解决,政府道歉了,给他国家赔偿,相关制造王帅所谓“诽谤”错案的政府人员也受到处罚。灵宝政府一时或许比较被动,不过,错误纠正了,民众也相应谅解了。王帅本人也不得理不饶人,继续对伤害他的这个案子纠缠不休。但相似的吴保全案、邓永固案却仍在发展中。从三案社会整体反应来看,多数人都很明显地站在王帅们一边,认为政府做得过火了。有人指出又暴露了司法独立性方面的严重问题。
古有官不与民斗之说。这种斗的含义,主要指斗气。官员必须大度,不计较民众的所谓恶意攻击、谩骂甚至某些侮辱。这与现代开明政治的要求完全一致。由于社会必须形成有效的监督官员机制,以防止腐败、渎职等犯罪,便应当在法律制度上保证公民的充分言论自由。而从人类的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公民针对政府或官员的过激言论,都难对政府及官员产生实质的损害。相反,常常是官员凭借权力,令很多民众失语或进一步受到严重伤害。言论淤塞,政治上的堰塞湖就会出现。闹不好,堰塞湖失控反会酿成大祸。因此,开明政治不主张诽谤政府或政府官员案的存在。哪怕公民的一些过急批评或攻击也视作合理的。不然,没有公民敢批评政府及官员了,社会就会向病态方向发展。
王帅等案的共同特点,不过是“举报”或“揭露”某些违法行为。或许他们是道听途说,或许无中生有。这时候,政府所需要做的仅是向社会澄清他们的指控是否属实。若指控为真或部分为真,政府及时改正,就不会错上加错了;若指控毫无根据,理直气壮地向社会说清楚,政府及官员的威信不会降低而且还会提升。其中前者最值得政府官员反思。明明已经做错了,却对“提意见”者大动肝火,以为“灭”了别人的口,错误就掩饰过去了。其实,那些“提意见”者,实是他们的命中贵人,提醒他们不要在邪路上走太远。把“贵人”当仇人,送“贵人”进大牢,恩将仇报,最终是损人更害己。
据传“办”吴保全案,相关法官、检察官私下里放出话来,均不认同那荒唐的做法。吴保全案二审反比一审加刑,这极为罕见。这是法官枉法还是有意卖出这个“破绽”,不好判断。一些地方权大于法的陋习,令基层司法人员的灵魂备受煎熬。在法律的天平面前,公正、良知与现实的冲突,教他们心中特别辛苦。正由于这种因素,使得这类案件的症结点和特殊细节被轻易在媒体及网络披露出来。
社会在进步,不应否认。不然,王帅等案谁也不知道,主流媒体也不可能报道。基于此,我们才有了讨论的空间。那么,为什么有些官员把批评的声音看得如此可怕呢?这有复杂的社会心理因素。一种可能性前面已经有了分析,是问题官员心胸狭窄,被个人私欲迷糊了心智,对“贵人”恩将仇报。还有一种可能性,是传统的形象论或威信论在作怪。有些官员以为民间的批评会有损其形象或威信,不敢理性面对,却自以为很委屈,便想到用类似“诽谤罪”来治人。攻击官员等于攻击政府,政府岂能被尔等“刁民”攻击?这种思维实在害死人。这是由于把民间批评错误地理解为煽动闹事,未能明断类似事件的性质。
对社会正常的信息交换与反馈定性不准,用过去的话说就是错把人民内部矛盾当成敌我矛盾。一些批评者言辞激烈,就算有些恶言恶语,那不过是对他们自认为不平时的一种表达方式。官员们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因为一些事有类似的表达。人与人之间重要的是相互理解。作为官员多担待一点,不去与民众为一些言论斤斤计较。这是播种社会和谐的种子。面对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开明政治,正是这样培育出来的。但是,少数官员政治素质就是低,一点批评都受不了,更不要说严厉的指责了。那就必须在制度上有所设计。司法部门规定,所谓诽谤政府案一律不能立案,中国的政治文明,就会因此又前进一大步。
人类社会文明发展史表明,宽容、豁达是一种伟大的力量。宽容别人,实际就是宽容自己。官方的大度,更是社会的稳定良方。这是因为官民关系永远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在任何时代,都有不平事。现实世界对个人而言,不如意之事又十之八九。官方,实际是社会的闸门。民众对官权发泄一些不满之情或对官员多一点质疑和追究,恰恰表明他们对社会还抱有希望,有所期冀。如果民众对社会绝望了,对诸事表面上麻木了,没什么表达了,那才真可怕。建设和谐社会,不能没有开明政治。而开明政治,绝不把来自民间对政府的批评、责难性言论看作“诽谤”。公民不因言获罪,说话不需要禁忌,政府及官员获得的建设性建议将更多。这样,一国全体国民的集体智慧就能逐步体现出来,成为国家不断走向富强的重要活力之源。少数官员热衷于对公民以“诽谤”等理由定罪,不过获取个人一时快感,却是不顾国家最高利益,不顾民族大义,是政治弱智的一种极端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