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消息沸沸洋洋报道中国协管理规则。其中有不少可以施暴的词语。虽说遮遮掩掩,但仍不难看出作者的“义愤填膺”的装举!敌视一切牛鬼蛇神的盖世英雄的模样!
我想我们的法律写作者在写作法律时眼前一定闪现出:摊贩象“苍蝇”一样附着在我们美丽的城市上。让我们的城市暗然失去了文明。
同时,记得前不久,我们的协管员被“泼妇”泼尿的恶性事件。甚至是我们的公安同志被“丑恶”的市民当街攻击,等等。同样让我们的城市暗然失去了文时。
于是乎,我们在明处,人家在暗处,我们如何能用正义的手段克制“不文明”现象。我们不适当“出手”,我们的安全、我们的环境如何能管理好!
所以,我们只能用另一种“不文明”去克制“不文明”。这就是悲哀!比协管员任何的施暴更可怕的“不文明”。
试问,作为一个立法者,有没有去分析目前任何“不文明”现象的要源了吗?我们除了制止故意坏我们环境的现象。更应去建言如何改变这种根源,这才是立法的根本。矛盾不解决,全员协管员都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中国协管员,无论你的立意如何是为小区着想,普遍的概念是对这种职业的渺视。以小市民来讲,他是厄杀手一部份生存机会的对手。如果我们是协管组织,除了有路面协管的功能,能否有配合的力量分析现象背后的真正原因。一切问题不就迎刃而解吗?
我想如果是这样,不用3年5载,协管员一定是一个民爱民戴的职业。因为他们的工作不是在协管城市。而是在协管人民。从与“人”的要素对立面,回到与“人”一体面。而且说不定哪天,协管员这个名词将成为历史。因为,人民安居乐业,只需少量的管理力量就可以维持社会的稳定。